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一体化的一个重要目的是要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飞地经济”作为一种创新型、嵌入式的区域经济合作模式,可有效突破行政区划壁垒和属地化限制进行跨区域经济开发,是实现两地资源互补、协同发展的一种区域经济合作模式。近年来,长三角一些地区通过优化创新政策供给、产业布局和要素配置,“飞地”建设不断演化升级,“飞地经济”呈现良好态势。其中,“科创型飞地”模式成为亮点,是新经济浪潮下中小城市依靠区域大都市,“借势、借力、借脑、借生态”实现后发地区跨越发展的重要创新,其成功经验可资国内相关地区积极借鉴。
与传统意义上的“产业飞地”不同,“科创型飞地”是“飞地经济”模式的延伸和创新,是后发地区作为“飞出地”将先发地区作为“飞入地”“借地”开展研发创新和成果转化。通过采用“在外研发+本地制造”模式,为后发地区有效吸纳人才、资本、技术等创新要素,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产业化的有效平台,构建“创新研发—成果孵化—产业化落地”创业生态链条。在此过程中,后发地区通过加快机制创新,加速与“飞入地”对接人才与科创资源,打通科技人才项目“飞入地”孵化与“飞出地”产业化联动发展的通道。
浙江和安徽G60走廊沿线相关市县直面制约县域科技创新、引才引智的痛点问题,紧紧抓住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重大契机,积极参与、主动对接,“借脑研发、柔性引才”,有效破解了当地高端人才难引难留的困局,弥补了因自身城市量级不足导致的高端人才短板。安徽宣城,浙江衢州、嘉善、瑞安等市县结合本地优势产业需求,积极在上海设立实验室、创新中心、专业科技孵化器等公共平台,点燃跨区域协同科创“新引擎”,实现“做大蛋糕”两地双赢。
浙江在上海设立“科创飞地”还有上海张江(衢州)生物医药孵化基地、嘉善国际创新中心(上海)、瑞安市(安亭)飞地创新港等,为国内外创新创业精英提供一站式运营服务探索出一条“研发在上海、生产在安徽和浙江”的协同创新之路。
“科创型飞地”为区域合作从产业分工协作视角为创新要素的流通配置提供了更为合理的实质化路径。对于后发地区而言,在科创资源高度汇集的大都市设立适度规模的“逆向飞地”,能较好地发挥招商和研发平台作用,投入小收益大。
2018年以来,安徽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机遇,坚持扬皖所长,深化协同创新,聚力打造“一体三区一廊”。2020年上半年,合肥市与复旦大学共建电子信息联合创新中心,与上海交大共建轨道交通材料研究院。这也都是“科创型飞地”的成功实践。
“科创型飞地”作为一种“逆向飞地”模式对浙西、苏北和皖北等后发地区具有非常有价值的借鉴意义。当然,在充分肯定“科创型飞地”产生重大绩效的同时,也必须认识到,系统推进“科创型飞地”高质量发展仍需正视“飞地”发展中存在的科技创新体制和配套环境仍不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尚待建立、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链条优化整合有待加强等问题。
一是明确定位,进一步用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思维、开放的理念,聚焦本地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切实解决本地企业整合创新资源能力弱、推进科技创新成本高等问题,聚焦孵化引进创新资源和产业项目搭建异地孵化器,重点引进研发设计在“飞地”、转化落地在本地的优质项目。
二是把握方向,立足本地产业基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强化“飞地”的高科技元素,积极拓展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
三是创新机制,“飞出地”通过柔性引进“飞入地”的高端产业要素,复合叠加两地的政策优势,承接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落地,实现本地产业能级的大幅跃升。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合作机制,鼓励两地资金、技术成果、品牌、管理等多要素多形式合作,提高资源共享、配置效率。加强区域合作,探索优化土地指标配置,充分发挥两地土地利用比较优势,增强土地利用综合效率。通过有效协商解决“飞地”建设中的税收共享、GDP统计等问题,力争在跨区域经济核算、财税分成、土地资源统筹、环境容量调剂补给等方面先行先试。
四是市场运作,选择优质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入驻负责运营管理和业务开展,为入驻企业和项目提供全方位、全流程服务。政府重点在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方面下功夫,协调各方实现良性互动,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政府保留监督考核权,强化绩效管理,针对税收、产业贡献、人才引进等制定相应的阶段性指标,建立对入驻企业的准入、退出机制和对第三方运营机构的考核评估机制,不断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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