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源型经济与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三重空间叠加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一系列严峻问题的必然选择,是新常态下去产能、供给侧改革等重大任务的基础性工作,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的发展主线,是一个带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问题。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大多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紧密相关。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近年来多次强调中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已经刻不容缓。
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点在资源型经济。资源型经济是以资源为导向、以资源开发为基础、为其他经济部门提供基本材料、动力和燃料为主导的经济体系。在我国,以增长方式粗放、环境破坏严重、产业链短、产品初级以及“三高”为特征,以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发展与稳定的不和谐发展为重要后果的资源型经济是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核心板块。
从中国资源分布和经济类型的区域构成看,加工制造型经济主要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资源型经济主要在西部地区。因此,西部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点区域。
同时,西部地区又是中国少数民族的主体集聚区。我国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区的96.1%、少数民族人口的86.21%集中在西部民族地区。在中国13种主要矿产资源储量和资源开发量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八省区)综合平均占42%和69%。这就使得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了“三重空间叠加”的重大特征:即中国资源型经济与西部民族地区形成空间叠加,与西部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形成空间叠加,资源型经济负外部性与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形成空间叠加。因此,如何切实促进资源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于加快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具有特别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
二、西部资源型经济发展方式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制约
由于资源型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竭泽而渔式使用和掠夺性开发、资源环境破坏严重等,资源型经济产生了三大负外部性:经济负外部性与不和谐性,生态负外部性与不可持续性,社会负外部性与不和谐性。
所谓经济负外部性与不和谐性,是指由于西部资源型经济发展方式的粗放,产业结构低端,资源价值流失给西部民族地区造成了经济损害。西部民族贫困地区大多处于石山区、深山区、高寒地区,是我国最为集中连片的民族贫困地区,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返贫率高,脱贫攻坚难度最大的地区。这些地区农业生产条件制约严格,但是却有着极其丰富的地下矿产资源和水能资源。大规模资源、能源开发能否带动广大当地各族人民脱贫、富裕和发展,事关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民族团结,稳定民族边疆地区社会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然而,由于西部资源型经济发展方式粗放,对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造成了一系列问题。一是资源型经济生产和再生产主要是通过占有更多生产资料如土地、矿藏、河流等量的扩张进行,挤压了西部民族地区生存发展条件;二是产业结构低端。西部资源型经济产业结构状况的主要特征是产业链短,初级产品比重大,产品附加值低,由此导致民族地区资源深加工附加值和工业产品消费资金长期巨额的双重流失。三是这种产业结构不断刺激资源型经济进行以大量消耗资源为基础的粗放扩张。四是投资大,效益低。以煤炭开采业为例,2013年,煤炭开采和洗选业资产总计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总计的5.7%,而利润总额仅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额的3.8%,总资产贡献率和流动资产周转次数均大大低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则高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占用量大,经济效益偏低的资源型经济降低了资源开发对地区的经济贡献。五是就业容量小。轻重工业对劳动人手需求差别甚大,轻工业所需劳动人手较多,重工业所需劳动人手较少。2013年,中国采矿业资产合计86979亿元,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总计850626亿元的10.22%。但是,全国采矿业就业人数636.5万人,仅占全国工业就业人数18108.4万人的3.5%。东部发达地区以轻工制造业为主,一个企业所需劳动人手动辄成千上万,而西部地区一个年产量达数百万吨的煤矿,所需劳动人手不过区区数百人。六是环境破坏严重。总之,西部资源型经济发展方式经济负外部性与不和谐性突出,集中体现到一点就是“资源诅咒”,即资源富裕的西部民族地区和广大群众没有因为资源的富集而发展、富裕,反而因此陷入发展滞后和相对贫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性突出。可见传统的资源型经济发展方式在相当程度上迟滞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所谓生态负外部性与不可持续性,是指能矿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损害导致资源型经济具有明显的不可持续性。在西部民族地区经济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资源型经济,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严重的生态负外部性问题,集中表现为“四高”,即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破坏问题。2013年,GDP仅占全国10.58%、人口仅占11.2%的西部民族8省区,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占全国22.82%、18.28%和20.41%,综合平均为20.5%,是西部民族地区GDP占全国比重的1.89倍,占西部地区的比重则分别高达62.42%、64.78%和67.33%,综合平均三项污染指标占西部的62.84%。以大规模资源开发为主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占全国的比例高达57%,比GDP占全国比重高出5.4倍,比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比例高出5倍。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比重占全国的48%,污染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国的55%,污染事故罚款总额占全国的比重高达80.3%。这些问题不仅使西部民族地区为经济增长所付的代价日益增大,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也使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内在的矛盾性结构,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所谓社会负外部性与不和谐性,是指能矿资源开发的经济负外部性和生态负外部性引起的民族地区社会矛盾及其社会稳定问题。社会发展是否具有和谐性稳定性,根本上取决于社会各群体之间利益是否协调,利益获取及利益分配是否公平合理,人民是否共享发展成果。资源型经济利益分配方式存在一些亟待正视和解决的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有两个:一是资源型经济分配关系严重扭曲。二是地方政府与民众之间分配关系扭曲。这种利益分配关系,总体上可以概括为资本得大头,政府得中头,民众受损。这种社会负外部性的存在,使得西部民族地区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社会矛盾,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较差。库/群、矿/群矛盾突出,社会不稳定因素较多,社会矛盾日积月累,最终往往在某个“点”上突然爆发,形成群体性事件。这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和谐发展、协调发展形成了极大的障碍。
因此,加快资源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于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而紧迫的意义。同时,GDP仅占全国10.58%的西部民族地区,四大产能过剩行业即煤炭、钢铁、有色和水泥却分别占全国35.9%、21.3%、31.7%、25.4%。加快资源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也是全国新常态下去产能重要任务的重点区域。
三、促进西部资源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对策
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均属于经济发展概念。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是经济发展的两种类型。在一定意义上讲,经济增长注重“快”或者以“快”为核心的经济发展,以更多经济产出为经济发展目标,经济发展注重于“好”或者以“好”为核心的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五大理念”、供给侧改革等最新的发展方针均是着眼于后者。这个“好”可以概括为“三性”,即可持续性、协调性、和谐性。
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领域是资源型经济而主要不在以轻工制造业为主的东部地区。资源型经济主体在西部,主要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这是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战场之一。确立这一基本战略认识,方能切实推动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资源型经济是西部民族地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资源型产业是转变发展方式的重点产业。资源型经济的三大负外部性以及衍生出来的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着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资源型经济能否转变发展方式,直接关系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也在很大程度上事关我国整体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因此,国家和西部相关地区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把消除三大负外部性作为资源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核心内容。唯有如此,才能推动资源型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和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健康地发展。
(一)矫正经济负外部性,实现经济-社会和谐性。资源型经济负外部性矫正的核心是产业结构。主要应注重几个方面:一是强化资源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对推进资源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实行硬约束。对于西部民族地区的主要资源,要用硬指标推进资源深加工,真正让资源“吃干榨净”,循环发展。对包括钢铁、铁合金及工业硅、电解金属锰等行业在内的冶金产业,有色金属产业中的钛、黄金、钒等产业,建材产业中的水泥、墙材、混凝土及制品、化学建材等主要资源型产业,均应该制定政策,强制性延长加工产业链。二是强力推进循环经济,遏制粗放扩张。为此,要通过产业政策,财政政策,金融杠杆,税收调节等多种途径和手段,强力推进资源型经济发展循环经济。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支持资源型经济的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项目建设。要加快建立有助于资源型经济转变发展方式的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经济发展方式是制度的产物。唯有对西部民族地区资源型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制度性硬约束,才能尽快加长西部民族地区工业经济这个“木桶”上的“短板”,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矫正生态负外部性,实现经济-生态可持续性。要实现资源型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应构建实施以下对策。
1.构建以西部民族地区为主战场,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强化硬约束为手段的制度体系与对策。主要包括:(1)明确西部民族地区资源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主战场。(2)明确发展理念,推动科学发展。(3)着力制度建设,强化硬性约束,主要包括建立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相适应的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生态红线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生态损害补偿保证金制度;完善资源税收制度;建立资源耗竭补贴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建立区域生态损害补偿制度;形成资源性产品市场价格制度等。
2.建立以节能降耗减排为突破口,以循环经济为抓手,以延长产生链为重点,以淘汰、拒绝落后产能为源头控制,构建“四管齐下”的实施体系与对策。主要包括:(1)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政策。(2)淘汰、拒绝落后产能。
3.建立以完善制度为基础,以配套政策为支持,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的保障体系。主要包括:(1)为资源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配套政策支持。(2)构建有西部民族地区特色的资源型企业科技创新体系。(3)增强资源型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的技术创新能力。(4)加强科技资源整合与联合创新。(5)增设专项科技投入。(6)调整专业设置,加强人才培养。
4.建立以产权多元化改造为核心,以强化考核监管为手段,以配套政策为支持的国有资源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带动效应体系与对策。主要包括:(1)对国有资源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行单列。(2)修改完善国有资源型经济考核指标体系。(3)大力推进国有资源型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造。(4)改善国有资源型经济的公司治理。(5)创新国有资源型经济监管体制机制。通过四大配套对策,能够从根本上遏制资源型经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保证经济-生态的协调性。
(三)矫正社会负外部性,实现经济-社会和谐性。经济是基础,利益和谐是社会和谐的物质前提。为此,首先应当确立资源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促进西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理念———“以农民为本”。必须以此为核心,进行制度创新设计,让广大民族地区农民群众参与到资源开发中,让民族地区农民群众分享资源开发的成果。其次,应该通过“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构建资源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硬约束。通过农民财产权制度化的清晰和保护,可以使资源型经济外部性内部化(internalize the externalities),即将资源型经济企业产生的社会成本内部化,从而有力地遏制资源型经济的负外部性。因为独立的、排他的、不受侵犯的、不得损害的农民财产权,是抵御和解消资源型经济种种负外部性之最有力的制度工具。农民财产权的实现对资源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一种强有力的硬约束。第三,资源开发中农民财产权的实现方式。一是严格控制征地范围,二是将“等价赔偿”作为资源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硬约束。要严格保护被征地农民权利,同时要根据得失对等的原则制定实施补偿赔偿资金的使用制度,其核心是要保证当地群众应该得到的补偿资金能够直接补到当地群众头上,以此保障农民的利益还原。第四,探索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资源开发新模式。第五,对资源开发区脱贫进行重点倾斜,并计划单列。由于资源开发群众所受损失中许多难以量化,难以实施等价补偿,因此应当对资源开发区群众的脱贫实行重点倾斜,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进行补偿。
传统的负外部性理论一般仅仅局限于生态负外部性。但是,针对现实经济社会情况,我们认为仅仅关注生态负外部性过于狭窄,单一的生态负外部性理论不足以揭示一种经济行为造成的广泛影响。因此,我们不能停留在负外部性理论的简单“舶来”层面,应当根据中国实际对其进行开拓、扩展和深化。
负外部性理论最为核心的关键词是“损害”。这种损害不能仅仅限于生态损害,凡是因某种经济活动对其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害、社会损害、生态损害等,均应属于负外部性的理论范畴。因此,我们首先为负外部性理论追加“经济负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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