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特点,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在今年4月举办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习近平主席宣布,中国将采取一系列重大改革开放举措,加强制度性、结构性安排,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强调了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性。
一、何为制度型开放
所谓制度型开放,是指主动对标和对接国际先进的市场规则,形成与国际贸易和投资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规范透明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制度型开放决定了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的范围与水平。目前被世界各国所普遍接受的贸易与投资规则,是伴随世界经济发展而不断进步和完善的,选择制度型开放,就是选择接受和融入这些规则。制度型开放主要以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竞争中立等为特征。制度型开放过程中我们既要学习引进先进的监管理念和方法,也要贡献中国智慧,既要学习对标国际规则,也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争取更多的中国话语权,努力推动国际规则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二、为何要向制度型开放转变
制度型开放的目的是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的改革完善,坚定维护开放型世界经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积极应对全球性挑战和解决地区热点问题提供更多中国建设性方案。
当下,国际经贸新规则已逐渐将内容扩展至包括知识产权、竞争、投资、环保、劳工、消费者保护、资本流动、财政支持、税收、农业支持、采矿权、视听、能源、经济政策对话等领域。我国现行的一些法律及制度无法满足对接国际经贸新规则的新要求,仅仅依靠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已难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新趋势。制度型开放有利于中国更好地对标国际规则,既是中国进一步以开放促改革的需要,也是中国越来越深入融入全球化、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而且世界贸易组织变革及全球经济形势变化,都要求我们以更高水平的开放带动改革的全面深化。在继续推动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的同时,要更加注重规则等制度型开放。
这是应对经济全球化新形势新挑战的必然选择。当前,国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逆全球化思潮不断有新的表现,但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通过贸易分工和产业链的联系,各国日益利益交融、命运与共,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合作共赢是大势所趋;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的呼声不容忽视,国际关系民主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不同文明交流互鉴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面临新形势、迎接新挑战,我们唯有积极作为、冷静应对,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不断提高开放的层级和水平,加快推进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以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竞争中立等为特征的制度型开放转变。
这是发展新一轮高水平开放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抓住了全球要素分工发展带来的战略机遇,实现了开放型经济的高速增长。当前,面临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中国亟待发展新一轮高水平开放。总体来看,在商品和一般性生产要素跨国流动已基本实现自由化后,全球要素分工演进呈现出以“逆向创新”“研发国际化”等为主要表现的新趋势和新特点,全球经济规则正在从以往“边境开放”向“境内开放”的高标准化方向发展。中国必须尽快在行为方式上,实现从主动融合向积极推动的战略转变;在要素集聚上,实现从一般要素向创新要素的战略转变;在资源整合上,实现从单向引进向双向循环的战略转变;在产业领域上,实现从制造领域向服务拓展的战略转变;在开放政策上,实现从优惠政策向竞争政策的战略转变;在规则制度上,实现从被动接受向主动参与的战略转变。如此,才能抓住新一轮全球要素分工演变发展带来的新机遇,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迈向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
这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优化使然。规则等制度型开放的本质是从以往“边境开放”向“境内开放”的拓展、延伸和深化,会触及到开放中的深水区,因而更具有“试验”和“探路”的特点。实际上,全国范围内已经设立的多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着力建设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本质上担负的正是制度型改革“试验”和“探路”的使命,进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优化设计和安排的经验。
三、如何向制度型开放转变
制度型开放的重要内涵之一就是在学习规则和参与规则制定的过程中,更多用市场化和法治化手段推进开放。
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具体来说,一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加强产权保护,塑造充满活力的多元微观市场主体,实现市场充分竞争。二是坚持和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实现市场准入畅通。三是坚持和完善开放竞争的市场规则,实现市场开放有序、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四是加强市场法治建设,实现市场秩序规范。
加快放宽市场准入,实施“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既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重要基础,也是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由之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允许更多领域实行外资独资经营。落实金融等行业改革开放举措,完善债券市场开放政策。加快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对接,提高政策透明度和执行一致性,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公正市场环境。加强外商合法权益保护。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创新自主权。支持国家级经开区、高新区、新区开展自贸试验区相关改革试点,增强辐射带动作用,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
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作为“境内开放”的关键影响因素之一,国内营商环境在新一轮扩大对外开放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为此,必须着力打造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尤其是需要对标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等国际标准,在营商环境方面进一步进行规制变化和制度优化,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坚定维护经济全球化和自由贸易,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改革。秉持互利合作、共赢发展,通过平等协商解决贸易争端。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
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下硬功夫打造好发展软环境。要进一步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政府要坚决把不该管的事项交给市场,最大限度减少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审批事项应减尽减,确需审批的要简化流程和环节,让企业多用时间跑市场、少费功夫跑审批。推行网上审批和服务,加快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使更多事项不见面办理,确需到现场办的要“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全力打造简单便利的集成改革体系。
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公正监管制度。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国家层面重在制定统一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地方政府重在公正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管,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提高监管的公平和效率。
构建科学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科学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于规则等制度型开放具有重要引领作用。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阶段的高速增长不同,在转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过程中,评价和考核指标同样需要从以规模和增长速度为主,向以规则和制度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主转变。为此,可以对标国际先进和通行的规则体系,建立适应规则等制度型开放发展要求的科学评价新机制。
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并不意味着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不再重要,而是旨在强调开放模式和方略的转变和调整。商品和要素流动仍然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内容和基础,制度型开放是为了更好服务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从这一角度上讲,我们必须坚定地维护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坚定地拥护WTO下的多边贸易体系和规则。与此同时,从适应新形势、把握新特点以及服务于高水平开放现实需要看,必须“更加注重规则等制度型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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