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四五”时期,推动区域现代化的重点领域
“十四五”时期的区域发展战略,应顺应经济社会现代化对空间效率、空间分工、空间协调与内外联动发展需要,顺应要素空间大流动的发展趋势,发挥各区域比较优势,明确战略定位,将各区域发展嵌入到全国高质量发展大格局之中,推动形成重要动力源、新的经济增长极、粮食保障区、生态安全屏障等功能区相互支撑、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发展新格局。
(一)以“一带一路”倡议,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成渝、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重大区域战略为引领,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原有四大区域板块基础上,以重大交通轴线为基础,开创性地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重塑区域经济发展格局。“十四五”时期,面对国际发展环境和国内发展条件的深刻变化,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也将发生巨大变化,区域经济布局应根据变化进行新的调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强调,要根据各地区条件,走合理分工、优化发展的路子,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完善空间治理,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以“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形成内外双循环开放发展新格局。“一带一路”建设实现了开放空间逐步从沿海、沿江向内陆、沿边的延伸,推动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十四五”时期,应持续支持沿海、内陆、沿边地区及中心城市依托自身区位交通优势,更深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构建多层次开放平台,推动高水平开放经济发展,提升区域开放合作水平,为国际企业融入内地国内大循环提供通道,也为内地企业提供参与国际循环创造更加便利的国际环境,推动形成内源型和外向型动力相互促进的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
京津冀、粤港澳、长三角、成渝引领全国区域现代化建设。发挥京津冀、长三角等城市群的动力源作用,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打破行政区划限制,优化空间开发格局,提升全方位开放水平,推动经济质量、效率与动力变革,提升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增强全球竞争力与辐射带动泛渤海、泛珠三角、泛长三角、西南经济区的能力。“十四五”时期,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点在于提高北京、天津的辐射带动能力,规划建设现代化都市圈,加快雄安新区和通州城市副中心建设,缩小河北省与京津的发展差距。着眼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内地与港澳互利合作、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发展创造便利。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升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水平和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成渝地区主要发挥重庆、成都两大都市圈的辐射带动作用,深化省际交界地区经济合作,进而带动整个西南地区的发展。
以长江经济带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两大国家战略,统筹东中西、协调南北方。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横贯东中西,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和有效利用黄河珍贵的水资源,优化空间布局,提高经济效率,实现高质量发展。要强化江河源头区和重要水源地保护,提升流域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农产品供给能力和供给水平,创新流域协调新机制,提升流域上中下游城市、农业与生态三类空间的协调互动发展能力。
(二)全面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老少边穷等特殊类型区加快发展
区域协调发展是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国家七大战略之一,缩小区域差距是实现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过去往往着眼于缩小东中西部之间经济总量的差距,在经济占比、增长速度上做文章。新时期缩小区域差距的重点应放在缩小人均收入差距上。“十四五”时期,应着眼于城市群内外、省域中心地区与边缘地区、老少边穷地区与其他地区人均收入的差距,通过合理有序的人口流动,以达到缩小区域之间发展差距的目的。
促进人口有序流动,缩小城市群内外的人均收入差距。经济要素流动的方向主要向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等优势地区集中,受属地管理和区域公共服务差异的影响,经济要素集聚和人口集中并不都是同步的。我国10大城市群总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仅有1/10多一点,GDP总量占全国GDP接近2/3,但人口仅有1/3多一点。解决的办法不外乎通过经济要素和人口流动来加以实现。目前,城市群内除核心城市之外,其他城市的规模都不太大,吸纳能力还比较强,通过产业集聚,基础设施完善,可承载比现有规模更多的人口。推动这些城市规模的发展壮大,有利于优化城市群的空间结构,解决城市群核心城市“一市独大”的问题,还有利于解决区域发展不协调的问题。
加快发展省际交界地区,缩小省域中心地区与边缘地区的差距。省际交界地区一般距离省会城市相对较远,发展水平不高,随着经济要素进一步向省会城市等优势地区集中,省际交界地区与省会城市的发展差距有进一步扩大态势。通过区域合作已经成为省际交界地区协同发展的重要措施。把互不隶属的省际交界地区若干县市,按照地缘关系、经济联系、利益链条确定范围,由上级规划部门主持编制区域合作规划,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模式。建立经济合作区是一个新的尝试,是对行政区管理体制的补充,促进那些“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省际交界地区和市际交界地区加强经济合作,加快区域发展,缩小区域差距。在“十四五”时期,建议在四省交界地区或三省、两省交界地区推进区域合作,编制晋冀鲁豫、苏鲁豫皖、湘鄂渝黔、赣湘粤闽、川滇黔、湘赣、川渝等交界地区区域合作规划,推动合作机制的建立。
继续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支持力度,缩小与其他地区的发展差距。革命老区多处于省际交界地区,如陕甘宁、鄂豫皖、川陕甘、湘赣等地区,革命战争时期为中国革命做出了巨大贡献,至今很多仍是欠发达地区,因此,应给予更多的支持。边疆地区多是少数民族地区,如广西、云南、西藏、新疆、内蒙古沿边地区,负有守护边疆的重任。“十三五”时期,国家推行精准扶贫政策,使很多人摆脱了绝对贫困,很多人通过移民搬迁结束了世世代代居住在深山老林的历史,但增加收入、走向富裕的路还相当遥远。“十四五”时期,应缩小覆盖面,以防止返贫为主,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从公共服务入手,提高对基础教育的支持力度,除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外,应再增加两年免费职业教育,提高当地青年的谋生能力。应加大力度,提高老少边穷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包括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水平等,其中最低生活保障是保证贫困居民解决温饱问题的底线。
(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在我国拥有近14亿人口的国情下,即便我国城镇化率达到70%,农村仍将有4亿多人口,需要通过乡村振兴,开启城乡融合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展开与人口大量向城市集聚,我国农村耕地撂荒、空心村、农业的规模化与现代化经营水平不高等问题亟待解决。需要从城镇化与乡村振兴两个方向同步推进我国城乡发展的现代化进程。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乡村振兴战略是通过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新机制,推进资本、技术等要素向农村农业流动,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通过规划建设特色小镇,实现城乡“一二三”产业融合,广大农村农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加快推进农业规模化和三产融合化发展。适应城乡融合发展需要,“十四五”时期,应从农业生产规模化和产业融合化发展两个方向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一是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农业规模经营。加大对家庭农场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进一步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积极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的农业类种植或加工项目,提升农业的现代化经营水平。二是支持大型企业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经济体,带动小农户融入大规模专业化生产过程。三是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以县城和重点城镇为支点,搭建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服务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推进农业与食品加工、农业休闲旅游、健康养老等业态的深度融合,支持开展农家旅游、农家养生、农业观光、农业休闲等项目,提升乡村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城乡融合发展水平。
随着城市要素的集聚,城市规模与实力不断提升,城市外溢效应逐步显现,应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农业发展,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扶持农村建设。实现城乡规划一体化、交通设施一体化、土地制度一体化,市场一体化、社会保障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把缩小城乡差距作为政府的重要任务和考核指标。
推动城乡土地制度改革。深化农村耕地、宅基地等土地制度改革,健全土地流转机制,鼓励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农村权益,为资本下乡参与农业规模化经营提供制度条件,不断推进农村农业现代化水平。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支持城乡资本依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展多种经营,盘活乡村闲置低效建设用地资源,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以国际化都市为核心,规划建设现代化都市圈
顺应人口、资源要素持续向都市圈、城市群等优势地区集聚的发展趋势,应着力提高大都市的辐射带动能力,减弱“虹吸效应”,加强与周边中小城市的分工协作,规划建设现代化都市圈,建设“轨道”上的都市圈,引领周边地区协同发展。
都市圈是以超大城市、特大城市或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城市为核心,以核心城市的辐射距离为半径,所形成的功能互补、分工合作、经济联系密切的区域,是都市通过扩散辐射效应与周边地区发生相互作用的产物。
一般来说,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城市才可被称为都市,超过500万可称为大都市。大都市的辐射半径可达150公里,一般都市的辐射半径可达100公里。我国达到都市标准的城市30座左右,也就是说,我国已形成30个左右的都市圈。
我国30个左右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都市,多数位于城市群中,成为城市群的核心城市。一小部分在城市群之外,虽难以成为城市群或短时期内难以成为城市群的核心城市,但可以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发展成为都市圈的核心城市,引领周边区域实现同城化。“十四五”时期,应对现有的都市圈进行规划,促进都市圈在核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下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
(五)支持城市群之外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壮大
城市群内的城市由于与其他城市实现分工而逐步蜕变为功能性城市,所以区域性中心城市一般指城市群之外具有一定规模的能够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的城市。随着规模的扩大,其辐射的半径越来越大,有利于推动经济要素优化配置,支撑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形成具有客观性,是城镇化过程中人口经济社会活动向一个地区集中演化而成;同时也具有主观性,对那些具备发展成为区域性中心城市条件的城市,可以通过政策支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加快产业集聚和人口集中,从而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的深入推进,可以预见未来在我国将陆续成长起来一批新兴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为促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必须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和据点式开发模式,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使之能辐射带动更大的区域范围,形成梯次性城市结构,构建比较合理的城市体系。应把城市群之外的大多数地级市的中心城区发展成为区域性中心城市。据不完全统计,城市群之外的区域性中心城市约有150多座。一些区域范围大、城市数量少的地区,应将区位条件好、腹地比较大的县城培育发展为区域性中心城市。
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必须完善其功能,增强其产业承载能力和人口吸纳能力,使其具有一定的首位度。应加快区域性中心城市对外交通建设,构建高效合理的交通网络体系,不断拓展区域性中心城市腹地。以增强经济实力为基础,以提高效率为保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重点从产业结构、区域功能、空间布局和环境风貌入手,通过产业重组、环境重整、形象重塑,提高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水平。应以中心城市为核心,构建合理的城镇体系。将周边的县城和小城镇纳入城镇体系,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使区域城市结构更加合理。
从理论上看,集聚发达的城市经济,能够将劳动力实现从农业到工业、从农村到城市的转换,进而实现要素自由流动、生产率提高和经济财富快速增长,并在此过程中形成一个以中等收入阶层为核心的庞大消费市场和现代化社会,持续带动供需结构升级,实现经济的内生增长与自我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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