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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 切实把立法授权用好用足

2021年06月28日 10阅读 来源: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海燕 通讯员 钟国梁 宗原)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昨天召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相关决定于2021年6月23日施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卓庆主持会议并讲话。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建立完善相应的法治保障体系,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以决定的方式对本市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相关要求以及浦东先行制定管理措施等法治保障工作加以明确。《决定》共五条,重点规定了浦东新区法规的权限和适用范围,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工作机制,浦东管理措施的转化机制等。

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建议征集若干规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和保障“一网通办”改革的决定》等,审查并批准《上海市2021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蒋卓庆指出,市人大常委会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着眼于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大局,立足于引领带动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抓好重大战略实施,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浦东新区的重要作用,建立常态化立法工作制度,切实把立法授权用好用足。浦东新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相关立法需求和立法项目,确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授权落地落实、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展现新风貌。

蒋卓庆强调,要把学习贯彻十一届市委十一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上海人大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全会要求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聚焦推进制度型开放、创新型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和治理能力、防范城市安全风险隐患等领域,及时修改、制定相关条例,加强城市软实力提升的立法保障。要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打造善治城市典范、建设生态之城等方面开展专项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加强人民城市建设和城市科学治理的监督推动。要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反映社情民意的作用,发挥法治的最根本治理方式的作用,为上海更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和城市软实力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市委常委、副市长吴清列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泽洲、莫负春、陈靖出席会议。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晓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市监察委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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