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餐饮企业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监督检查及奖惩办法(试行)》正式出炉,7月18日正式施行。今后,餐饮浪费可以拨打市长热线12345进行投诉、举报。检查发现违规二次,餐饮企业负责人将被约谈。
今后,市及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制止餐饮浪费监督检查,可采用重点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
商务部门牵头组织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等单位联合检查,其中每半年联合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部门专项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能及时纠正的应督促餐饮企业立即纠正。
监督检查主要有哪些方面呢?一方面,涉及餐饮企业是否存在设置最低消费,或者以包间费、开瓶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是否设计满足不同消费需求的标准化菜肴或者套餐,提供半份菜、小份菜、位菜等,便于消费者选择。
同时,还涉及是否实行公筷公勺制、双筷制,倡导分餐制;提供外卖服务的餐饮企业,是否按照消费者的订单和食品安全的要求送餐,并使用环保、可降解包装等。
餐饮企业不制止餐饮浪费,有什么渠道可以进行投诉举报呢?此次《办法(试行)》明确,餐饮浪费投诉、举报电话为市长热线12345。按照要求,市及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接到餐饮浪费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应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受理、调查处置,并反馈处理结果。
在奖惩方面,市及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等部门依据《合肥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合肥市餐饮行业制止餐饮浪费服务规范》等有关规定,根据餐饮企业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情况作出奖惩决定。奖励措施为通报表扬等,惩戒措施分别为约谈、处罚等。
餐饮企业能够认真执行《条例》《服务规范》等有关规定,检查中没有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予以通报表扬等奖励。餐饮企业没有认真执行有关规定,检查中发现一次违反有关规定的,应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检查中发现二次违反有关规定的,约谈企业负责人。
检查中发现违反《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餐饮经营者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宣传画或者提示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或者以包间费、开瓶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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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餐饮企业推出公筷公勺使用激励措施
今年初,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张文轩提出了关于建立文明用餐规范,推行使用公筷公勺的建议。近日,相关部门对此进行了答复,接下来安徽省将鼓励餐饮企业推出公筷公勺使用激励措施。
近年来,特别是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安徽省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餐桌卫生、餐桌文明,深入推进文明餐桌行动,大力开展精神文明教育,积极倡导拒食野味、合理分餐、使用公筷公勺,推动形成文明餐桌新风尚,全力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省文明办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及时发布了《公筷公勺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和《文明餐桌行动倡议书》,大力倡导“拒食野味”“公筷公勺”“分餐行动”“光盘行动”;省旅游饭店业协会发出《关于使用公筷公勺 推广健康文明用餐方式的倡议书》,引导广大群众及餐饮企业除陋习、扬新风。
相关部门表示,下一步还将继续加大“公筷公勺”推广使用力度,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持续营造和谐文明的用餐文化,养成健康卫生文明用餐好习惯。
一方面,利用各种载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开展公筷公勺推广宣传,凝聚社会共识,营造浓厚氛围;制作刊播一批主题公益广告,倡议各餐饮单位在店堂醒目处,张贴使用公筷公勺公益广告,并在餐桌上放置提示牌。
此外,将“使用公筷公勺、提倡分餐”全面纳入食品安全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强制推行《公筷公勺服务规范》;督促餐饮企业开展推广使用公筷公勺服务培训,并逐步提高位餐、分餐比例。
值得期待的是,全省还将鼓励餐饮企业推出公筷公勺使用激励措施,如视情给予纪念版公筷、定制款公勺、特制点心、水果饮料等奖励。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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