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低收入群体收入稳定,从7月1日起,广南县为全县80760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对象提高生活救助标准,确保惠民政策及时惠及困难群体。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文山州民政局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广南县民政局高度重视,科学统筹,结合现行标准积极测算全县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对象生活救助提标补助金报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640元/人/月提高到 660元/人/月,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4500元/人/年提高到4770元/人/年,提标后A类补助标准从375元/人/月提高到400元/人/月、B类补助标准270元/人/月、C类补助标准从210元/人/月提高到215元/人/月;城乡特困人员生活救助标准由832元/人/月提高到858元/人/月。
目前,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30066户75598人(其中A类20743人、B类31582人、C类23273人),有城市低保对象2269户2623人,有城乡特困人员2539人。全县城乡低保及特困对象提标后月发放资金增加73.68万元,年增加发放资金884.16万元。(梅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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