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近年来,合肥市营商环境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长三角先发城市,合肥市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仍有差距。当前,《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社会意见。接下来,合肥将加快破解营商环境痛点堵点难点。
【探索创新】出现失误或偏差依法免责或减轻责任
创新是发展的强大动力。为此,此次《若干规定(草案)》提出,今后,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改革措施。对取得明显成效的经验做法,及时复制推广并加大正向激励。
符合国家、省和市确定的改革方向;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义务性规定,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但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市场环境】企业注销流程更方便更省时成本将更低
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场主体最为关注。记者梳理发现,此次《若干规定(草案)》从市场准入与退出、生产经营要素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多项规定,努力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以企业注销为例,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
对承诺已完成清税或者不涉及税务事项的个体工商户、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纳税人免予提供清税证明,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
【政务服务】逐步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即办即取”
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首要任务。为此,《若干规定(草案)》结合合肥市“放管服”改革有关经验做法,就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规范权力运行相关问题作出规定。
以不动产登记为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和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加强信息共享,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同时,推动以不动产登记单元号为关联码,逐步推行登记、交易和税收“一窗办理、即办即取”,实现登记申请、税费缴纳、权证领取全流程一个窗口即时办结。
【监管执法】对新业态等不得简单化禁止或不予监管
在监管执法方面,《若干规定(草案)》提出,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不同部门之间监管标准互通、违法线索互联、处理结果互认;同一部门同一时期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检查的,应当合并进行。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应当依法开展全覆盖重点监管;对其他领域,依法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引导其健康规范发展,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探索建立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制度,对清单范围内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不予以行政处罚。
【社会监督】聘请企业家代表等对营商环境进行监督
《若干规定(草案)》提出,起草或者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消费者等方面意见建议。
按照要求,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聘请市场主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行业协会负责人等有关方面,作为监督员对营商环境进行社会监督,并及时整改查实的问题。
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还应当建立营商环境投诉维权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一网通办”平台等,对营商环境方面的问题进行投诉举报。(记者 方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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