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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浙江方案”: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向上向善

2021年09月18日 10阅读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21年8月19日

817日,在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的第十次会议上,如何扎实促进共同富裕成为重要的会议内容之一。会议从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扩大中等收入群里规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保护产业和知识产权等方面对促进共同富裕提出了具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在此之前,中共中央、国务院曾颁布《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明确到2025年,浙江省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到2035年,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在此基础上,《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很快予以发布,在细化落实发展目标、构建新发展格局、居民收入和中等收入群体增收、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等九大领域,共出台了52项细化方案与目标。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此次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着重提出的多项共同富裕目标要求,一定程度上均能够在《实施方案》找到“浙江路径”和“浙江方案”,为全国其他地区推进共同富裕提供借鉴。

例如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了实施居民收入和中等收入群体双倍增计划,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先行示范;在“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方面,《实施方案》明确要全面打造“善行浙江”,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鼓励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向上向善,参与公共事业等。

受访专家表示,此次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指出了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共同富裕有效路径,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等目标。但如何实施落地?当前作为全国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浙江,其正在推进的“浙江方案”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需要强调的是,浙江的路径与方法具有特殊性,但其核心的制度和机制则是各地可复制与借鉴的关键。

强调“橄榄型”社会结构

记者注意到,此次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了要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抓住重点、精准施策,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业。这一点,在此前颁布的《实施方案》中,则是分别从实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倍增计划、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实施居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等方面予以规划落实。

其中,在实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倍增计划方面,“浙江方案”明确了重点人群实现增收目标,同时还提出要减轻中等收入家庭在现实中必须承受的支出压力。如《实施方案》要求激发技能人才、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高素质农民等重点群体的增收潜力;多措并举减轻中等收入家庭在教育、医疗、养老、育幼、住房等方面的支出压力等。

在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十四五”期间城镇调查失业率需控制在5.5%以下,率先消除户籍、地域、身份和性别等影响就业的制度保障等。而在实施居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方面,上述方案则要求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全面拓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以及鼓励农民致富增收等。

在《实施方案》中,可以发现围绕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浙江方案”规定除了传统的劳动报酬外,还新增包括投资收入、财产性收入等要素的价值变现。此外,还为“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群体”创造机会、畅通制度、开放政策,让这个群体在浙江能够更多地迈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

“中等收入群体应该是我们整个社会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也是未来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其对促进共同富裕将发挥重要作用。”上海社科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健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此次中央财经委员会的会议要求和此前发布的《实施方案》,可以看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对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作用。实际上,从世界发达国家的成熟社会收入群体结构来看,都是一种类似于“橄榄型”的社会结构形态,其要求的社会收入群体结构就应该是中等收入群里占社会群体的绝大多数。

李健表示,从这点来说,“藏富于民”的浙江省内城乡差距相对较小,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相对较多。甚至浙江东部和北部的沿海部分地区已经实现了这种社会结构特征,但如何带动西部和南部相对滞后的地区发展,这也是浙江示范区的意义与作用所在。

合理调节过高收入

此次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要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可以看出,此次会议从高收入人群和企业两个方面,强调了其对促进共同富裕的作用与责任。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在鼓励高收入人群回报社会方面,此前发布的《实施方案》中,浙江也明确了通过“建立完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等内容。在“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方面,《实施方案》里明确的“善行浙江”方案,将鼓励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慈善褒奖制度等予以明确。

“在鼓励高收入人群更多回报社会方面,‘浙江方案’是建立在依法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的基础上的。”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新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卓勇良向记者表示,与此次中央财经会员会议的要求略有不同,此前《实施方案》中也有明确“合理调节过高收入”,但同时也提出了加快探索知识、技术、管理和数据等创新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

卓勇良认为,当前阶段促进共同富裕,在缩小不同阶层收入差距的同时,也要正视差距的存在,在提升低收入群体收入的同时,也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以激发由知识、技术和管理等创新要素带动和提升的经济活力,保障其“做大蛋糕”的社会角色与活力。

另一方面,在鼓励引导企业回报社会方面,当前浙江在推进共同富裕方面从多个细分的领域明确了企业的职责与作用。如《实施方案》中提出,在保障中低收入群体劳动保障方面,支持企业开发爱心岗位、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完善和落实工时、健全以岗位和绩效定薪酬的机制,以及支持企业实施灵活多样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

“共同富裕实质上是共同创造出来的,对于企业而言本身通过规范用工、完善岗位和薪酬机制等措施就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同时这也是当前浙江乃至经济发达地区企业所处发展阶段必然要做的事。”

宁波博洋控股总经理傅宇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某种程度上来说,共同富裕也是一个共同创造价值的过程,强调企业更多回报社会,不能简单地将其理解为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负担,而是希望企业力所能及地向社会提供创造价值的岗位,在带动就业的同时,也创造了企业自身的价值。

傅宇表示,对于当前阶段的浙江来说,很多浙企也已经发展到了这样一个注重社会责任的阶段,本身企业也是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企业更多地回馈社会给有价值的人创造更多的价值,那么社会反馈给企业的价值也会越来越多,由此形成一个正向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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