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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将逐步取消户籍地、居民地申请限制

2021年12月30日 10阅读 来源:安徽网

12月29日下午,安徽省民政厅副厅长耿学梅在“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安徽省将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逐步取消户籍地、居民地申请限制,推进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由急难发生地申请审核并发放临时救助金。

推行“物质+服务”救助方式,提升社会救助温度

据耿学梅介绍, “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和“情满江淮  共享小康”社会救助品牌创建活动是省民政厅开展“8+6+N”“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的其中2项活动,主要目的是聚焦社会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的“急难愁盼”,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全力服务做好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范化解返贫风险。

安徽省民政厅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推行“物质+服务”救助方式,提升社会救助温度。同时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开展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与因新冠肺炎疫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困难群众的摸排和帮扶活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范围,落实救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今年,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安徽省民政厅下发《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适度提高了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截至2021年11月底,全省累计走访慰问低保、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54.18万人次,支出资金2556.3万元。其中,生活困难的党员、老党员共计23899人次,支出资金350.7万元;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共计31327人次,支出资金466.2万元。走访后解决政策问题共计1574个,解决个案问题2472个。

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实现与江淮大数据平台对接

耿学梅还介绍了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开展社会救助便民惠民优化服务行动,安徽省民政厅采取的一系列具体措施。

为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稳定,民政厅实施了“低保渐退”政策,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一定期限的救助渐退期,确保脱贫稳定。同时为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开展为期一年的“回头看”工作,重点针对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地方监测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全面开展摸排核查,坚决避免因“脱保”“漏保”等造成返贫。今年,安徽省民政厅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各市2021年低保标准比2020年增长4.5%   左右,同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1.3倍且不低于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的60%。目前,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达到675元/月,比2020年增长5.1%。

为了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安徽省民政厅创新手段方式,建设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实现与江淮大数据平台对接,打破“信息孤岛”,逐步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监测预警、精准救助。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逐步取消户籍地、居民地申请限制

耿学梅公布了接下来安徽省民政厅的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充发挥兜底保障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提升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能力,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创新发展急难社会救助五个方面。

其中提到要指导各地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设置社会救助服务模块,完善社会救助知识库,健全热线工单处理机制,为60周岁以上的老人、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办理社会救助开通绿色通道;鼓励地方政府对失能失智、重度残疾等特困供养人员家庭进行生活场所适老化改造,在满足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需求的前提下,为本区域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助餐、助浴、理发、医疗等无偿或低偿服务;大力推行“互联网+社会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制度,逐步取消户籍地、居民地申请限制,推进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由急难发生地申请审核并发放临时救助金。(见习记者  于源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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