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我国“十三五”规划的收官和“十四五”规划的谋划之年,也是本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纵深发展的关键之年。为了总结推广本市法治建设实践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实效,中共上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上海市法治建设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
经广泛征集,通过全市推荐申报、公开公示、网络投票、专家评审等环节,按照法治性(体现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创新性(全国或本市、本系统范围内首创)、实效性(破解反映集中的难点、痛点、堵点)、社会性(具有良好社会效果)及可借鉴性(具有普遍意义,可复制可推广)等标准,最终从各区各单位申报的157个案例中评选出十大优秀案例。
十大优秀案例涵盖了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促进新兴产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有力展示了各系统、各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充分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成果。通过对十大优秀案例的宣传展示,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创新发展,持续推动各系统、各区法治建设水平稳步提高。
“五码联动”
让每一支疫苗最小包装的全过程可追溯
近年来,问题疫苗事件的频发暴露出我国在疫苗生产、流通、接种等环节存在漏洞,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疫苗管理法》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免疫规划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上海市于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以“五码联动”为核心的全程可追溯管理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疫苗管理法》,为国家和其他地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经验与参考。
2016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便将信息化设施设备配置和信息系统应用纳入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和管理要求,将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列为委重点工作推进实施。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和物联网技术在疫苗采购、疫苗管理、接种服务等全程管理中的支撑保障作用,通过整合市民电子健康档案、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疫苗物流配送系统等多个系统,于2017年启动疫苗全过程可追溯管理系统的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覆盖所有疫苗的采购、供应、仓储、物流和接种等全环节、全过程的综合追溯管理系统,达到四个统一,即统一组织招标、统一规范采购、统一专业配送、统一纳入监管。
疫苗全程可追溯管理系统以“五码联动”为核心,打破疫苗生产厂家、物流商、疾控中心及接种单位间的壁垒,以疫苗最小包装追溯码为基础,将疫苗追溯码、疫苗产品编码、冷链设备编码、接种儿童代码、接种医生代码进行关联,实现五级环节的串联跟踪,具备兼容性、可视化、便捷化、防差错等特点。
上海市以信息化为支撑,提升了预防接种工作效率和质量。通过构建疫苗追溯服务平台,规范全过程疫苗冷链物流运作流程,实现疫苗从企业出厂、验收入库、集中储存、物流配送、门诊验收和接种使用等全流程数据交互和业务协同。基于“疫苗追溯码、疫苗产品编码、冷链设备编码、接种儿童代码、接种医生代码”的“五码联动”管理,实现每一支疫苗最小包装的全过程可追溯。
截至2020年6月,“五码联动”疫苗全程可追溯信息管理系统已在全市所有预防接种门诊部署运行,为约402万受种者提供超过1112万次全程可追溯的预防接种服务。此外,上海市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实现产科接种室、犬伤处置门诊、卡介苗接种门诊、特需接种门诊的信息系统对接全覆盖,全市预防接种单位扫码接种功能覆盖率达到100%,全市预防证打印率达到100%,上线至今已累计采集800万余条全流程记录追溯码档案,2019年12月的实际扫码接种率(即接种记录绑定追溯码的比例)达到99.5%。
上海还进一步将接种信息和追溯信息整合脱敏,便于公众从“市民云”和“健康云”等官方APP平台进行预防接种相关信息查询。“五码联动”疫苗全程可追溯管理系统将信息化技术、物联网技术与预防接种行业特点相结合,以疫苗最小包装追溯码为基础,实现单支疫苗从生产企业到接种单位到受种者的全过程溯源可追查,为避免问题疫苗事件的发生提供有力保障。此外,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相继申报了《疫苗追溯信息交互技术规范》《疫苗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和《疫苗冷链物流基本数据集》等地方标准。
共用“一把尺”
实现长三角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体化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是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中的一项重要权力,其行使对当事人有着直接重大的影响。由于行政区划、各地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的不同,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的模式、幅度、因素等存在明显地域性差异,相同的环境违法行为在不同的地方会出现不同的处罚结果,这就造成了长三角区域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力度的不平衡,在着力推进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不利于形成公正、公平的营商环境和一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力度。为了打造长三角更加公正、公平的生态环境执法环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江苏、浙江、安徽生态环境厅开展了统一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工作。
2019年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推动长三角执法统一。2019年底,在生态环境部的指导下,三省一市生态环境厅(局)成立了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的联合专项工作组,形成国家指导、地方主导、区域协作的工作机制,全力推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处罚裁量基准统一工作。
在制修订过程中,三省一市生态环境厅(局)专项工作组做了大量的会商研讨工作。先打好基础,对国家和地方法律内容作了全面梳理,再开展实证分析,求大同存小异,最后集思广益,充分听取意见建议。为了确保科学性、合理性并体现区域特点,邀请各类执法人员和专家参与修订工作,采用层次分析法等进行裁量因素因子权重分析,并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的意见。
跨省市统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并无先例。三省一市生态环境厅(局)经协商后决定采取先签署备忘录,再按照备忘录确定的统一的裁量基准模板内容各自发布规范性文件。2020年7月底,三省一市按照《备忘录》的要求相继出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规范性文件,并规定同步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到此,长三角区域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体化工作圆满完成。
统一后的长三角区域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现了三省一市共同开展裁量基准的制修订工作,做到目标一致;同步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并同步发布实施,做到步调一致;统一了裁量基准规定,做到实质内容一致,包括裁量原则、裁量基准模式(百分比模式)、裁量因素、裁量幅度、裁量情形、主要裁量表种类等完全保持一致,真正做到同步制定、同步发布、同步实施,实现了在长三角区域内同一类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用“一把尺”的标准来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全方位合作,在长三角区域层面环境标准、监测和执法统一将深入推进。三省一市生态环境厅(局)将以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为契机,不断推动形成统一规范的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全面提升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探索新路、积累经验、提供借鉴,回答好区域环境治理的实践命题,为区域一体化建设和治理提供样本、经验、方案作出贡献。
张江药谷率先试行生物制药合同生产创新模式
积极推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入法落地
长期以来,相关法规的滞后束缚了我国生物医药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为打破这一困境,“张江药谷”的管理者勇于改革,大胆创新,积极支持德国制药巨头勃林格殷格翰开展生物医药合同生产试点,打造跨国药企在中国的第一个具有国际标准的生物制药基地,探索推行我国生物医药CMO创新模式,为国家《药品管理法》修法、推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入法提供了成功的试点经验。
2019年8月新版《药品管理法》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正式落地,创新药物CMO商业模式得到认可。
多年前,由“张江药谷”有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张江生命健康产业协同小组成员在走访药企调查创新药物产业化难题时发现,生物制药合同生产的创新模式可以成为加快生物制药技术研发和转化的“关键撬动点”。这一发现,与勃林格殷格翰公司不谋而合。经过三年的谈判和推进,2015年8月张江生物医药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将根据国际化标准要求量身定制的生物制药生产制造大楼交付给勃林格殷格翰。该大楼的交接标志着勃林格殷格翰中国生物制药基地建设进程迈出了重要一步。作为跨国药企在华建立的第一个符合国际标准的生物制药基地,一期投入超过7000万欧元,是目前上海规模最大、最先进的生物制药基地。借助世界一流的生物制药和合同生产平台,中国药企可加速进入欧美市场,中国生物制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2013年张江药谷打算试水生物制药合同生产创新模式时,遇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空白和政策约束:按照国内的现行法规,药品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采取“捆绑”管理模式——药品批准文号只颁发给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张江药谷集聚的近300家生物医药企业90%以上都是以新药研发为主的创新型企业,没有条件和能力为每一种新药都去建生产线,只能选择将研发成果廉价卖掉。根据国际上通用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可以委托别人生产。如果能将这项制度引入我国,将推动张江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迈出重要一步。于是,张江药谷主动争取上级政府部门的支持,从上到下都卯足劲积极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入法落地。
201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授权国务院在北京、上海等10个省、直辖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自此,张江药谷放开手脚大力推进MAH制度和CMO代工模式试点。2016年3月浦东迎来生物医药代工试点“第一单”:由勃林格殷格翰为张江生物医药创新企业——再鼎医药的新型单克隆抗体提供工艺优化及生产制造服务。
为了确保生物制药合同生产试点圆满成功,推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通过修法顺利纳入《药品管理法》,张江药谷携手试点企业勃林格殷格翰公司等单位抓紧开展MAH制度和CMO代工模式试点的软件和硬件建设。
经过近四年的坚持和努力,我国第一个具有国际标准的生物制药基地终于在张江药谷正式启用。有力地提升了张江药谷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了上海科创中心建设。随着张江药谷与勃林格殷格翰公司以及各地试点工作陆续取得成功,新版《药品管理法》终于在2019年8月26日正式发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正式纳入《药品管理法》,对我国药品研发生产的创新发展起着重要推动作用。
积极作为、主动回应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为更好地以法治方式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在法治框架下落实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控工作,法工委全力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简称(《决定》)的调研、起草和修改工作,推进及时出台《决定》。
疫情就是命令,行动诠释使命。人大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高效推进疫情防控立法工作。上海作为超大型城市,人员流动量大、密集度高,防输入、防传播、防扩散的任务更加突出,疫情防控工作更加艰巨,相应的法治需求也更加紧急迫切。法工委按照“环节不能少、程序不能减,又好又快完成立法”的要求,迅速组成起草小组,立即启动疫情防控法规的起草工作,开展法规的起草修改和相关工作。经过多次调研和座谈,2月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决定》。从酝酿、起草、修改直至审议通过,仅用了短短十天,环环相扣,高效推进,为政府实行最严格疫情防控举措增加了法律供给、提供了法治保障,为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提供了法治遵循。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复杂,对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出了新要求。面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法工委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针对基层和疫情防控一线单位提出的“提高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能力”“加强医疗防护物资供应保障”“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的通关和质检速度”“优化政务服务”“保障推迟复工企业和职工双方权益”等立法需求,对《决定》反复打磨,十二个条款涵盖了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决定》的实施离不开有效的社会动员。《决定》通过后,法工委负责同志不断向社会宣传《决定》的立法本意和主要内容;面对境外输入病例增多的新情况,法工委组织翻译《决定》英文版、日文版等十国文字版本,送到各个交通枢纽,开展广泛宣传,助力全市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各项疫情防控举措。
疫情防控是对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上海率先在全国出台《决定》后,社会各方给予较高评价,兄弟省市将上海的做法迅速推广、复制。《决定》的示范意义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决定》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创造性地开展立法工作,加快立法步伐,增强立法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的重要范例;二是《决定》是在非常时期采取的非常之策,为本市运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依据,为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提供了路径,为本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上海法院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形成“网上枫桥经验”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要求,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上海高院升级建成“上海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全面建设线上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形成“网上枫桥经验”,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参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2020年7月,上海市高院与市司法局共同印发《关于探索先行调解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意见》。一是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将万人起诉率等指标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二是全市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非诉调解窗口”,加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宣传,对适宜调解的纠纷,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组织先行调解。三是对先行调解案件做到线上受理、线上调解、线上确认。努力打造全线上“先行调解、诉讼对接”新模式。
2019年11月,上海高院升级建成“上海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全力打造线上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是平台全贯通,解纷流程“无纸化”。升级后的上海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对上与最高法院统建“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内与上海法院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系统全面贯通,对外与市司法局“智慧调解平台”以及行业调解组织平台互联互通,囊括全市6472家人民调解组织和部分行业调解、商事调解等调解组织,实现全业务全流程线上一站式“无纸化”办理和反馈。二是功能全升级,矛盾化解“多元化”。平台集在线解纷辅导、在线申请调解、在线起诉立案、在线委派调解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努力打造成上海法院的“一网通办”,为人民群众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纠纷解决服务。三是信息全公开,公平正义“可视化”。平台将全部调解组织的成立时间、业务范围等基本信息,以及调解组织所属调解员姓名、头像、擅长调解的纠纷领域等基本信息向当事人全部公开,方便当事人查阅和选择。此外,平台还通过“12368短信”、查看“我的调解”等形式向当事人公开案件信息,让当事人实时知晓案件调解进度和过程信息,让公平正义“可视化”。
2019年至2020年7月,全市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共受理各类纠纷45.95万件,通过多元解纷机制调解成功10.38万件,准予司法确认1.21万件,全市法院约三分之一的纠纷在诉前得到了化解。2019年11月25日,上海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升级开通以来,全市法院通过平台在线委派委托调解案件4.55万件,各类调解组织接受委派委托调解成功1.69万件,调解成功率达37.18%。此外,当事人通过平台直接向各类调解组织在线申请调解3367件,较好地坚持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诉前分流了纠纷,减少了进入诉讼增量,切实推动了诉源治理建设,有力参与打造了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老西门街道赋权于民
打通老城厢公房“任督二脉”
黄浦区老西门街道是典型的老城厢地区,共有公房小区20余个,占整个街道住房面积的一半左右。这些小区相当一部分居民是公房承租人,基本设施老旧破损、公房私房交错混杂、居住群体类型复杂、物业服务保障较低、居民诉求渠道不畅。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是公房居民仅对房屋享有居住权、转租权,没有所有权,无法套用商品房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模式,直接参与物业管理及其他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等事项,导致居民主体意识较为薄弱;二是公房所有权人(即管理方)仅通过收取低廉租金来维持基本服务保障,并不具备全面参与社区治理的基础和条件。
对此,老西门街道立足老城厢地区公房小区综合治理现状,借助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力量,依据《物权法》《民法总则》《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成立了具有老城厢社区治理特色的“公房小区治理联盟”,并制定老西门街道公房小区《联盟章程》。指导试点小区参照公司发起人制度,也制定了各自的《治理章程》《议事规则》。前者相当于公房小区的“小宪法”,明确各权益主体的权责关系,后者则规定议事大会和执行委员会运作规则,确保民主协商的程序合法。
街道还梳理和挖掘老城厢“熟人社会”的优势资源,并会同社区骨干、楼组长、社区积极分子、居民代表、社区志愿者等,深入了解居民的共同需求和普遍问题,确定公房小区居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治理难题,形成任务清单。
在调研梳理居民需求和社区资源基础上,街道以“公房小区治理联盟”为平台和载体,加强社区治理项目的系统设计和推进,开展了垃圾分类起航行动、废旧自行车公益兑换、“新邻里公约”征集、“弄堂运动会”等一系列社区活动,并积极实施微改造、微更新项目,改善小区硬件设施,小区环境得以极大改善和提升。
“公房小区治理联盟”在体制上直接对接老西门街道社区运行管控三级管理体系,有利于街道和相关部门及时提供支持;在机制上除《章程》《议事规则》外,还建立了接待、例会、议题产生等一系列运作制度,确保规范、有效运作。由此,街道、居委会也更多地向倡导者、搭台者的角色转变,从而实现从单向政府管理向多元社会主体协同治理转变、从主要依靠行政管理向综合施策依法治理转变。
执委会把推动小区居民普遍关心的老大难问题的落地与实施列入任务清单,有效解决不文明养宠、破坏公共绿化、非机动车乱停放、晾衣架不足等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尤其在垃圾分类治理中,有的公房小区场地狭窄,个别垃圾桶设置点紧挨居民窗户,引起强烈反对。经过联盟下属纠纷调委会调解,通过采取定时投放、及时清扫等方式,打消了居民顾虑获得了居民支持。通过从行为、意识、情感等多重维度进行社区动员和社区干预,大大增强了居民的公共意识、责任意识,加强了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提升了居民的获得感和满足感,也有效维护了社区的和谐稳定。
目前,老西门街道已经在小西门社区、龙门村、普育里、景德里、安澜、陆兴等6个公房小区广泛推广该治理模式,并计划在2020年内实现对所有具备条件的公房小区的全覆盖。该模式是突破老旧公房小区传统管理模式的改革之举,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大胆探索,形成了具有海派特色的老城厢公房小区治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样本。
“知本”变资本
助力中小科企融资抗疫
浦东科创集团知产证券化项目发行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知识产权融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期融资的重要方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以来,知识资产逐渐取代传统的实物资产而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所在。
浦东新区围绕知识产权综合改革,打造“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力图把知识产权战略贯穿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全过程。为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服务科创企业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在新区知识产权局和国资委的支持下,浦东科创集团积极落实开展进行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
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由浦东科创集团旗下的上海浦创龙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龙科租赁”)作为原始权益人,以独特资产构建方式将分散的知识产权打包融资;由浦东科创集团旗下的上海浦东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浦东科技担保”)作为资产服务机构;浦东科创集团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以自身信用作为支撑,实现了强信用的跨主体转移;华泰联合证券依托于自身深厚的资本市场经验,协助浦东科创集团体系齐头推进,搭建了连通“知识”与“资本”的桥梁,为资产证券化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思路与经验。
浦东科创集团合规法务部与外部律师事务所积极配合,对本项目整体方案设计、交易环节开展审慎性法律风险防控,并通过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对项目的整体操作流程进行多次讨论分析,制定出可行性方案;并对第一次、第二次专利独占许可合同以及补充协议等条款进行讨论修改、审核,并设定风险保障措施,确保该项目顺利推进的同时,也保证其实施的合法合规性。
在业务流程上,先由浦东科技担保提供潜在客户名单及知识产权清单,同步筛选合适的专利权人作为业务开展对象;浦东科技担保与龙科租赁各自完成对专利权人及知识产权的尽调及内部审核流程;完成两次许可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的签署;办理知识产权的许可登记和质押;由龙科租赁履行第一次许可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一次性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独占许可使用费;基础资产形成后,龙科租赁进入存续期管理的阶段。
2019年12月31日,浦东科创1-10期知识产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10亿元储架)获得上交所审批通过。2020年3月3日,由浦东科创集团作为主发起人的浦东科创1期知识产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疫情防控abs)完成了首期发行,优先级发行利率3.59%,储架规模10亿元。此次项目入池的基础资产基于9家高新技术企业合计60个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这些高新技术企业覆盖了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电子设备以及电信服务等等行业。
本项目是国内第一单专注于中小企业、以发明专利为权益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也是在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支持下,知识产权融资在资产证券化领域的有效实践,为需要大量研发投入的中小企业等提供了创新性的融资渠道。并作为疫情防控专项资产证券化产品,为本次新冠疫情的防控贡献了新力量。这其中,有3家企业为疫情防控与一线救治提供了支持,分别为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派森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整合医疗信息系统运用到重点医院的急诊、ICU等科室并参与地方“小汤山”建设迅速研发核酸检测试剂盒,或参与研制新冠病毒的疫苗产品。
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的意义在于,让企业从“单打独斗”找融资,变成了国资机构背书服务,“整体打包”获贷款的模式,该模式具有可复制性和借鉴意义。本项目以较低的融资成本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突破中小企业传统的融资渠道和方式,将难以估值、难以流通的专利转化为融资的有力工具,为科技创新企业铺建了一条可复制易推广的融资新道路,拓宽了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并为企业实现知识产权的高效利用和保护提供了创新性的解决方案。
(下转第6版)
(上接第4版)
全国首创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
电子营业执照是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全国统一标准核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电子印章是可靠电子签名的可视化表现形式。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与纸质营业执照和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往,企业法定代表人虽然可以在设立时直接使用手机领取电子营业执照,但电子印章需要在领取纸质营业执照并刻制实物印章后,再另行填表申请领取,增加了企业的办事环节和时间。同时,电子营业执照通过手机APP程序应用、电子印章依托“Ukey”介质使用,企业领用不便。此外,企业为领取电子印章,仍需支付刻制实物印章的费用,不利于进一步降低开办企业成本。
现在,在企业设立生成电子营业执照的同时,同步生成含有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密钥和印章印模图形的一套四枚电子印章(含企业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企业电子印章绑定电子营业执照同步免费发放。企业法定代表人只需使用手机,不需要“Ukey”等其他介质,就可以通过“随申办”APP或微信、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一并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使用时,只需使用手机扫一扫二维码,就可以完成企业身份认证、营业执照出示、登记信息采集、文档数字签名等多种功能。
针对上海大量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国籍全球化、工作远程化的特点,还设计开发了两种发放方式:第一种方式,即由法定代表人书面提出远程邮件下载需求并承诺对电子邮箱有效性和安全性负责,登记机关将电子营业执照下载二维码直接发送到法定代表人指定的邮箱,法定代表人使用电子邮件在远程打开下载二维码,并使用手机扫码二维码下载电子营业执照。第二种方式,即法定代表人也可按需本人持证件到登记机关现场,由工作人员当场核验身份后,通过登记系统调取电子营业执照下载二维码,供法定代表人当场使用手机扫码下载。这两种方式,既满足了外籍法定代表人不同的领取需求,又保障了电子营业执照发放的安全性,得到了外资企业的普遍认可。
“一网通办”统一身份认证系统集成电子营业执照身份认证功能,各单位网上办事系统对接“一网通办”,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为企业提供用户注册、实名验证、身份鉴别、单点登录等服务,解决在不同部门网上办事平台重复注册验证问题,实现企业身份在“一网通办”平台的“一次认证、全网通办”。在企业办理涉税事项、员工就业参保、员工公积金服务等涉企服务重点高频领域,率先实现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作为电子身份证件、电子印章作为电子签名工具,全流程办结相关业务。
全市所有新设企业都可以在设立时,由法定代表人使用手机免费下载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企业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在开办过程中,全程办理申领发票、员工就业参保登记、员工公积金登记等开办企业业务,还可以在企业开办和经营过程中,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登陆上海“一网通办”总门户,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
上述举措推出后,企业反响热烈。自4月1日以来,全市已有14.1万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使用手机免费下载了电子营业执照,累计11.6万户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一网通办”办理各类政务事项达106.7万次。在本市电子政务领域,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的应用正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认同,逐渐成为企业网上办事的首选。
2020年4月10日,《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市人大常务会议通过,第三十二条明确“企业电子印章与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同步免费发放”,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巩固了改革的成果。
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探索处置上市公司股票新路径
为切实解决金融案件执行中上市公司大宗股票司法强制处置难题,维护证券市场稳定,防范金融风险,2019年11月21日,上海金融法院制定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实行证券交易所协助下的大宗股票全新处置模式——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在全国率先探索了人民法院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全新路径。
截至该《规定》发布前,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91件,其中涉及大宗股票处置的案件达40余件,涉及处置股票的总市值超过80亿元,相当比例的执行案件中待处置上市股票超过了总流通股的5%以上,部分案件待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已经超过30%。
在当前的上市公司股票处置模式中,金融案件执行存在以下难点:大宗股票自行处置因不符合监管规定难以过户成交;大宗股票强制卖出易影响股票价格,影响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利益;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率不高、效果不佳,且难以有效实施证券监管;法院强制处置的信息发布渠道不畅,价格发现不充分;缺乏统一的执行规范,处置方式选择较为随意。导致大宗股票的处置普遍存在成交率不高、处置价格偏低、股价大幅波动等问题,既影响了金融执行案件的效果,如果处置不当,还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是指通过与证券交易所约定的信息渠道发布大宗股票司法处置公告,通过设置在证券交易所的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完成竞买申报、竞价匹配、结果公示等询价竞买相关事项的大宗股票强制变价措施,实现司法强制力与证券市场规则的有效衔接,确保上市公司大宗股票处置的精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为有效破解“执行难”及有序推进科创板注册制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创新性地提出“五大机制”和“四项规则”,确保金融案件执行的公正、高效、规范。
“五大机制”中,一是设计了证券交易所参与协助的处置机制。将场外交易纳入到证券交易所协助下的统一平台处置,为证券监管部门实施监管提供及时有效全面的信息渠道。二是建立了更为专业的处置信息发布机制。借助证券交易所的信息发布渠道,可以向所有的会员、机构投资者、高净值客户直接推送股票处置信息,全面提升处置信息发布的针对性与有效性。三是创立了追求标的物价值最大化的询价竞买机制。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自动匹配成交,并在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公布竞买结果,符合证券资产的定价机制,确保股票的处置价格维持在合理区间。四是提供了更加便利化的在线竞买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配合金融法院研发了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证券交易所会员、自有或者租用交易单元的投资者可以通过配置的账户登录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或通过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报盘通道提交竞买申报。五是构建了完善的当事人和竞买人权益保护机制。在敏感的股票价格机制上设计了参照大宗交易模式的涨跌停幅度限制,并对保证金退还期限、股票过户期限等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全面保护当事人和竞买人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四项规则”里,一是分拆式处置规则以处置股票的数量、性质、市场价格、持股比例等相关因素确定是否分拆处置及分拆后的最小竞买申报数量。二是价格发现规则。明确无论首次处置,还是后续处置,均以竞买日或竞拍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为基准,确定处置保留价,并按处置效果合理安排再次处置的降价幅度。三是封闭式竞买申报规则。明确了在竞价匹配结果确认前,保证金缴纳情况、询价竞买情况均不得公开,有效防止因竞买群体范围小可能发生的压价、窜标。四是唯一有效出价规则。规定每个竞买人在竞买过程中可以多次出价,但每次股票处置的有效竞买时间内的最后一次出价为最终有效出价,进一步简化竞买匹配过程,防止争议纠纷。
新机制的推出降低了大宗股票处置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切实保护了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有力推进了执法统一和执行效率、效果的提升。
为规范民间收藏文物经营活动上海出台全国首部省级政府规章
上海作为全国的经济中心和东西方文化的交汇地,历来是全国文物进出境审核数量最多的口岸之一。据初步统计,目前上海有文物商店53家、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70家;涉及文物经营的古玩旧货市场11个,场内经营户1103家;涉及旧物、古玩(文玩)经营的互联网网站317个,从事民间收藏文物交易的市场主体整体数量和质量位居全国前列。
然而,在民间收藏文物经营发展得如火如荼的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难以适应实践管理的需要。《上海市民间收藏文物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能进一步规范民间收藏文物经营活动,在促进文物市-
《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主要更新了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将规章名称与适用范围限定为民间收藏文物经营管理;二是除了明确法定的文物商店和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两类文物经营主体外,将古玩旧货市场及其商户以及电子商务经营者一并纳入经营主体范畴;三是针对文物经营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了古玩旧货市场主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管理责任,以及文物经营的禁止行为;四是专设服务与监管一章,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一网通办和信息公开、建立鉴定咨询服务机制等服务和保障措施,信用管理、诫勉约谈、撤销许可等监管措施,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机制和涉案文物鉴定工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五是在设定《文物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罚则指引条款的基础上,重点对创设的行为规范,如信息公示规定、古玩旧货市场主办单位的管理责任、有关禁止行为等,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文物局2012年印发的通知要求,文物行政部门需要按照文物商店审批条件对古玩旧货市场中经营文物的商户进行审批。但由于文物商店审批条件很高,包括5名以上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等要求,古玩旧货市场内的商户很难达到。因此,在古玩旧货市场内事实上存在一批未经审批而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的商户,属于监管的“灰色地带”。针对这一情况,《办法》规定,古玩旧货市场内的商户可以由市场主办单位统一取得文物商店设立许可,依法从事文物经营活动,明确市场主办单位管理责任等制度设计,形成政府管古玩市场、古玩市场管商户的监管模式,将古玩旧货市场内商户的文物经营活动纳入监管范围。这项举措使大量的小规模商户可以在“阳光”下合法开展文物经营活动。
为应对文物市场存在的乱象,《办法》创设了一系列行为规范,如要求文物经营单位公示相关证照,增加了古玩旧货市场主办单位的管理责任,禁止冒充文物进行销售,禁止通过虚构拍卖、虚假鉴定等骗取文物鉴定、展览、服务等费用,禁止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文物购买者等,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有效的保障了市民的合法权益。
针对社会对民间收藏文物鉴定有很大需求的实际,《办法》中明确要求建立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服务机制。上海从2017年开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先后组织上海文物商店、朵云轩集团、上海市收藏协会和上海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四家单位,面向社会开展常态化民间收藏文物免费鉴定咨询服务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四家推荐单位已累计接待文物收藏爱好者两万余人次,无偿鉴定文物藏品总数超过六万余件。该服务模式的建立,有效遏制了借文物鉴定名义实施诈骗活动等市场乱象,既保障了文物收藏爱好者的正当权益,又增强了人民群众依法收藏文物的意识。国家文物局对上海的此项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并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借鉴“上海模式”。
上海各文物拍卖企业、文物商店、古玩市场规模大小、内容特点、发展水平不尽相同,为了促进全市文物经营单位的共同发展和健康发展,今年5月,经上海市民政局批准,上海市社会文物行业协会正式成立,这是国内首个面向文物经营行业的地区性行业组织,现有会员单位110余个。《办法》要求社会文物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开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督促会员依法开展文物经营活动,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和健康有序发展。通过行业组织引领、带动全市的文物经营单位以更加包容开放的胸襟和诚实守信的精神参与市场竞争,使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充满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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