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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融合”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

2022年01月17日 10阅读 来源:十堰日报

■李永彩核心提要

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社区是疫情联防联控“第一线”,也是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最有效的防线。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三治融合”)的社区治理体系,有利于提高社区治理能力,推动社区治理现代化。自治是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核心

社区治理主体多元,治理内容复杂,区域性特征鲜明,必须赋予社区治理以充分的自主性。在社区治理中实行居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现形式,也是完善社区治理体系的核心内容。实现社区自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面对这场战“疫”,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社区组织的干部靠前指挥,党员冲在一线,充分展现了复合型社区组织在战“疫”中的作用和能力。2月5日,接到市委直属机关工委下发的

《关于组织市直机关党员干部下沉社区(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后,近4000名机关在职党员向所在居住地社区(村)报到。下沉社区(村)党员干部服从社区统一调配,挨家挨户宣传防疫知识、开展健康排查、劝阻扎堆、守住卡口,织密疫情防控网。实现社区自治,必须健全居民参与自治机制,创新参与自治的方式方法,增强居民参与自治的能动性,发挥居民关键性作用。社区通过宣传栏、喇叭喊话等方式普及疫情防控知识,一大批群众自觉响应不外出、不串门、不聚会、不聚餐号召。畅通群众参与防控的渠道,包联楼栋党员加大宣传力度,吸纳健康居民加入防疫志愿者队伍,发展壮大了抗疫统一战线。法治是社区治理现代化的保障

社区居民自治,是法治基础上的自治。自治需要通过法治加以规范与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简称《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居民自治的运行提供了方向指引。同时,《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主要办理本社区公共事务和开展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等,依法界定了其职责范围。在社区治理中实行自治,有法可依。居民行使自治权本身,也是在法治规定的权限内。因此,法治是健全社区治理的应有之义。需要建章立制,以法治方式统筹力量、平衡利益、调节关系、规范行为,推进信息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需要完善监督机制,保证权利的正确行使。法治是社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保障,社区要严格依法执行上级各项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和不定期巡查力度,教育引导重点管控人员自觉进行居家隔离,并安排专人跟踪监测,及时向上级报告监测情况;及时转载发布权威信息,严厉打击制谣传谣行为,用法治思维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谋划安排,确保联防联控措施能够有力有序贯彻落实。在社区治理中实现法治,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人。要大力培育社区干部、居民的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人们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自觉。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各社区反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明显增强了居民的法治意识,大多数居民能够如实报告个人行踪及健康状况,对社区疫情防控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德治是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支撑

健全社区治理体系,应注重德道规范的情感认同。在人情社会,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与评价,道德和习俗充当着不可替代的独特角色,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在社区治理中融入德治,能够发挥道德引领、规范、约束的内在作用,增强社区自治与法治的道德底蕴,为自治和法治赢得情感支持、社会认同,使社区治理事半功倍。倡议书、公开信及时发布,“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广大党员、志愿者和道德模范等主动“请战”,积极参与卡口值守等群防群治工作,及时准确向群众宣传防疫知识,为居家隔离群众做好日常生活物资配送、心理疏导等有温度的志愿服务。抗疫一线,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全民参与疫情防控注入了强大的精神动力,“疫情防控就是我们自己的事”成为人们的共识。在党员、社区干部、志愿者的引领下,健康居民也积极参与到疫情防控志愿服务中来。有的人为社区送来消毒液、口罩等防护物资;有的人把蔬菜、水果等生活物资捐给一线抗疫工作者;有的人主动报名加入志愿者队伍,到卡口值守,为隔离观察家庭“跑腿”……疫情期间,居民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明显增强。

自治、法治、德治相辅相成,“三治融合”达至善治。自治、法治、德治既各自独立、各有侧重,又紧密联系、缺一不可。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在自治中实现法治,践行德治;以法治保障规范自治,体现德治;在德治中促进法治,推动自治。自治、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最终达至社区善治。“三治融合”开辟了社区治理的新境界,为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作者单位:十堰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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