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统计局
十堰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6月1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各地、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及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配合支持下,十堰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已全面完成了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工作任务,普查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2018年7月12日,十堰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十堰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十堰市统计局,由43个部门组成。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市乡镇、街道和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
“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近6千名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十堰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借鉴历次普查经验,结合国家下发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13项业务流程,先后印发《十堰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十堰市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十堰市普查数据检查工作方案》等实施办法,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按照自上而下统一部署,先对辖区内全部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及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再对从事二、三产业所有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填报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本次经济普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严格执行普查数据层层把关、分级分行业负责的“四级联审”制度,即普查员在登记时随录随审、乡镇街办复审、县级经普办三审、市经普办终审机制,及时发现解决普查登记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减少PAD上报数据的错误数量。鼓励探索购买统计服务方式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专业机构参与指导普查对象财务数据的填报和审核。
五、强化执法监督
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建立违法举报工作制度和数据质量核查制度,加大对普查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依法依规开展普查各阶段工作。
六、确保数据质量
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有计划按步骤开展各阶段经济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切实履行责任,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数据自查与抽查,依规依制据实修正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实现了“搞实总量、调优结构”的经普目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有各类单位5.89万个,比三经普(2013年)增长85.0%。其中,法人单位数5.02万个,增长103.2%;个体户25.30万户,增长19.1%;全市经济总量、资产总量、小微企业个数等指标较三经普都有大幅增长,三产业总量占比超二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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