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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2022年01月17日 10阅读 来源:十堰日报

十堰市统计局

十堰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6月1日根据十堰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2496个,从业人员18383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2078个,从业人员1562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51.4%和183.9%(详见表5-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9.3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530.7%。负债合计36.7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5.22亿元(详见表5-2)。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498个,从业人员6035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5.6%和下降19.9%。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65个,从业人员1039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62.9%和81.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53.40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90.4%。负债合计553.91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3.49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3.69亿元,比2013年下降64.3%。本年支出(费用)合计6.66亿元。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920个,从业人员8038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18.0%和65.0%(详见表5-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9.85亿元,比2013年末增长222.6%。负债合计6.65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80亿元(详见表5-4)。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教育法人单位1752个,从业人员51073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55.9%和16.3%。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226个,从业人员4228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0.1%和0.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94亿元,比2013年增长963.5%。负债合计19.50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26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85.70亿元,比2013年增长128.8%。本年支出(费用)合计68.80亿元。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1221个,从业人员3356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66.1%和20.2%。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803个,比2013年末增长20.0%,从业人员27693人,增长14.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0.98亿元,比2013年增长147.3%。负债合计13.4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37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49.89亿元,比2013年增长107.7%。本年支出(费用)合计81.51亿元。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988个,从业人员8937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20.0%和93.8%。其中,企业法人单位818个,从业人员7244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43.7%和317.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5.98亿元,比2013年增长359.7%。负债合计20.2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58亿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8.47亿元,比2013年下降41.4%。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86亿元。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市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5075个,比2013年末增长9.0%,从业人员67887人,增长1.5%。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94.16亿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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