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入册鉴定(评估)机构类别
鉴定(评估)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造价类、资产评估(保险公估)类、房地产(土地)评估类、会计审计类、价格评估类、文书鉴定类、产品(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类、计算机与电子数据鉴定类等。
二、申报入册鉴定(评估)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会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鉴定事项,自觉接受本会的管理和监督;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
(四)具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机构资质;
(五)没有因与执业相关的行为被有关机关处罚或者行业组织惩戒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入册鉴定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一)《十堰仲裁委员会鉴定(评估)机构入册申请书》;
(二)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营业场所证明;
(三)经年检合格的机构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行业许可证副本(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鉴定机构应提交相应的其他证明资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信息;
(四)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关资质、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但按照法律规定及行业实际情况,所属行业不要求有相关资格的除外;
(五)机构近3年来的经营业绩及纳税情况;
(六)机构使用的委托鉴定合同版本、鉴定项目、收费标准;
(七)鉴定机构承诺书;
(八)鉴定机构申请登记时需明确申请入册的类别,每申请一个类别需提交一份相应资料。申报机构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提交全部规定的有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报;
(九)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四、遴选流程
(一)报名。有意者请登录十堰仲裁委员会官网
http://zcw.shiyan.gov.cn/首页“仲裁动态”栏下载并填写《十堰仲裁委员会鉴定(评估)机构入册申请书》,并将上述资料按顺序汇编成册(用
a4纸装订成册编写页码、目录;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公章),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本会邮箱(syzc2003@126.com),书面申报材料送交或邮寄本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市民服务中心八楼;联系方式:0719-8638210洪女士)。逾期申报将不纳入名册评审范围。
(二)审核。本会收到鉴定机构申报资料后,在具备基本入册条件和标准的基础上,全面审查,择优选定市场信用良好、经营规范、收费合理、社会责任感强、服务优质的相关鉴定机构。
(三)公示。审核通过的鉴定机构,在本会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社会各界单位和个人可以对公示的鉴定机构提出异议,本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鉴定机构不宜担任案件鉴定工作的,将其从初审名单中删除。
(四)入选。公示期满后,本会将确定鉴定机构最终入选名单,并在本会官网对外发布。
五、其他说明
(一)本会原建立的鉴定机构名册在新的名册建立后自行失效;
(二)本会现有名册中的鉴定机构如申请的,亦应按本公告规定重新办理,否则本会不再选择入册。
(三)凡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选资格,并承担弄虚作假的法律后果。
(四)未被选聘的鉴定机构所提交的材料恕不退还,但本会将对所有材料谨慎保密。
十堰仲裁委员会
2021年9月24日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