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五年来,市医疗保障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基本医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维护全市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五年来,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医保扶贫先进经验在全国医保扶贫会上作为典型推介,城乡居民市级统筹进度在全省排名第一,医保行风建设综合评比排名全省第二,医保法治化建设工作受到省局表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被市委第十五巡回指导组推荐为先进单位。砥砺前行实现新时代医疗保障事业强基固本
参保征缴任务圆满完成。全民参保是医疗保障制度正常运转的根本保证。“十三五”期间,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310.94万人
(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9.73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61.21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7.39%,超过“十三五”规划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的要求。
基金收支运行总体平稳。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在“十三五”顺利收官之年,全市基本医疗保险收入40.38亿元,其中职工医保收入19.72亿元、居民医保收入20.66亿元。剔除减半征收1.3亿元等政策性影响收入因素,超额完成全年39.22亿元征缴任务。全市医保基金可支付月数高于国家规定的6个月风险线,总体运行平稳、风险可控。
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保障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既是重要民生问题,更是重大政治任务。“十三五”期间,我市成立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全覆盖检查、医保智能监控、协议约束、奖励投诉举报等方式,严肃查处发现问题,坚决做到“曝光一批、关停一批、约谈一批、问责一批”。2020年,全市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001家,发现存在违规问题协议医药机构499家,对67家定点药店和3家医疗机构暂停医药服务协议,对1家医疗机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对19家医药机构予以行政处罚,在全市营造出“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高压态势。开拓奋进推动新时代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走深走实
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进度居全省第一。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是我市参保居民提升保障待遇、简化办事流程的重要措施。市医疗保障局积极争取市委支持、将市级统筹列入市委主题教育立行立改问题清单强力推进,形成
《十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并于2019年11月28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成为全省第一个政府发文实施的市级统筹地区。
“十四五”开局之年预计可实现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筹资政策、待遇保障、经办服务、基金管理“五统一”。
推进医药改革有力有序。推进药品带量采购。首批25种药品价格平均降幅61.26%;第二批32种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65.5%;2020年8月20日开展第三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55种常见病、慢性病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3%,让更多群众用上便宜药、放心药。推进医用耗材改革。市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11月29日印发
《十堰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施方案》,次日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一律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执行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此基础上,今年1月1日,国家集采降价超九成的冠脉支架正式落地十堰,极大减轻我市重病患者经济负担。
支付方式改革成效明显。DRG支付方式改革是控制过度医疗、无效医疗、减少基金浪费的有效办法。
“十三五”期间,市医疗保障局在郧西县和国药东风总医院进行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实行
“总控+单病种+日间手术+DRG+定额”分类结算办法,取得明显成效。郧西县全年医疗保险费支出减少5000万元,国药东风总医院医疗总费用下降14.4%。2020年,印发
《十堰市按病种分值付费
(DIP)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郧西县试点的基础上向全市推行按病种分值付费
(DIP)试点工作。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使医保基金管理从粗放式向精细化、科学化迈进一大步。
顺利完成两险合并实施。下发
《关于印发十堰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将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两险合并实施后,我市30余万名企业参保职工自然分娩
(顺产)待遇由过去的1500元提高到2000元;难产
(剖宫产)待遇由过去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加上产前检查费700元,顺产待遇提高80%,难产
(剖宫产)待遇提高85%。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纳入生育医疗费待遇对象,实现了生育医疗费直接结算。不辱使命打赢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场硬仗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政策支持,印发
《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患者特殊保障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治疗,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做好费用结算工作,全市共结算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共计2060.91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支付1112.62万元,大病保险支付230.86万元,医疗救助支付21.21万元,财政补助
(个人负担费用)696.22万元;做好价格调整工作,下发
《关于将发热门诊患者核酸检测费用临时纳入医保支付的通知》,确保发热门诊患者应检尽检。启动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通过竞价方式使核酸检测价格和新冠病毒抗体检测价格分别下降为132元/次和40元/次;做好下沉社区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卫东牵头成立党员突击队,深入茅箭区二堰街办富康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获得社区干群高度评价,毛昕和陈涛两名同志被评为全市抗疫先进个人。
完成医保脱贫攻坚硬任务。农村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2020年,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共829498人,已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农村贫困人口参保差异化补贴全到位;全市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贴829498人,补助金额共计8922.71万元,人均补助107元。农村贫困人口医保待遇政策全落实。2020年,全市农村贫困人口住院203959人次,总费用10.79亿元,政策范围费用9.69亿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15亿元,大病保险4717万元,医疗救助1.19亿元。经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四位一体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9%。2019年11月,该局医保扶贫工作经验在全国医保扶贫会上作为典型推介。
减征企业医保费助力复工复产。出台《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将除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纳为减征对象,对其所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征缓征。全市共计减征职工医疗保险费用13663万元
(其中市本级减征费用10819万元),工伤保险减免2258.26万元
(其中市本级减免1462.53万元)。
关山初度尘未洗,策马扬鞭再奋蹄。站在
“十三五”顺利收官、
“十四五”蓝图绘就的历史交汇点,十堰医保人将昂首挺胸、阔步前行,肩负着人民群众对健康的寄托,奋力谱写十堰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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