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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消费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2022年01月17日 10阅读 来源:十堰日报

记者 马胜江

通讯员 周学平 苏娟

为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15日,市烟草专卖局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行政许可、打私打假、卷烟真假辨识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根据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办证需要什么条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是烟草专卖领域行政管理的基本法律,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9年、2013年、2015年先后三次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必须具备“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四个条件;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

问:网上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如何操作?

答:申请人可以登录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门户网站https://zwfwdt.tobacco.gov.cn/cooperativeWeb/event/tab,进行申请,申请时,申请人需先以企业法人身份(含个体工商户)进行法人注册、登录,然后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新办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补办申请、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以及歇业申请。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建议申请人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进行办理。疫情结束后,所在辖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疫情期间新办零售许可证进行二次实地核查,对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真实情况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撤销并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问:过去一年,我市烟草专卖市场打假取得了哪些成果?

答:近年来,十堰市烟草专卖局持续深入践行“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始终坚持党委政府主导,强化“多部门”协作和“跨区域”协作,积极建设道路稽查、物流寄递、零售市场三个专班,进一步凝聚打假打私合力,有效维护了烟草专卖市场秩序健康稳定发展。

2019年,全市共查处涉烟案件406起,查获非法卷烟834.41万支,案值438.99万元,办理重大案件9起,其中办结6起,司法打击13人;全年市场检查平均净化率达到98.48%,主渠道市场控制率达到99.28%;办理部督“11.27”非法经营烟叶案,涉及云南、陕西、河南、重庆等5个省(市),查明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为全国卷烟打假打私贡献了十堰力量。

问:假烟有哪些危害,消费者如何辨识?

答:假烟的危害很大。一是假烟中的有害物质含量高。国家对烟草中有害物质的含量有严格的限定,但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而不考虑危害,所产的假烟有害物质严重超标,如焦油是国家法规明确限制含量的烟草中的有害物质,现行标准每支卷烟应低于13毫克。据检测,假烟中焦油的含量每支都高达50毫克以上。二是假烟的原辅材料十分粗劣,存在大量有害物质。三是假烟受到交叉污染,毒副作用更大。制假窝点地面和四周环境肮脏,烟叶等原辅材料随意堆放,不具备最起码的卫生条件。

其实每一条合格卷烟都有自己的身份证号32位码,以表明所销售卷烟的合法来源。卷烟32位条码信息

(上16位码),1—5位数字代表出库年份、月份、日期,6—14位条码信息为件烟码码段

(烟箱最后9位随机码),15—16位卷烟条码信息为顺序码(01—50之间,不在这之间肯定是假烟),卷烟32位条码信息(下16位码):17—20位条码信息为企业信息(十堰烟草码段为SYYC),1—32位卷烟条码信息为该零售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码。

如果卷烟条码信息与零售户许可证号相符,基本可以判断为真烟。如果消费者怀疑购买的卷烟是假烟或者与该零售户许可证信息不一致,可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13。

问:疫情防控期间,烟草专卖经营应注意些什么?

答:当前,疫情形势积极向好变化,但疫情防控尚未结束。在此,我们特别提醒卷烟经营户,要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守法经营,规范经营,严禁哄抬卷烟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卷烟市场价格,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走私烟,不得从烟草公司以外的渠道购进卷烟。广大消费者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通过12313卷烟市场监管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此外,做好采购销售过程中的个人防护,实行门前无接触交接模式,坚持戴口罩和手套进行取货收货,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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