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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民营企业及商会协会治理能力

2022年01月17日 10阅读 来源:十堰日报

■杨涛核心提要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深厚基础和重要支撑,治国安邦重在基层。民营企业和商会协会都是社会基层组织,是工商联组织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民营企业和商会协会的治理能力,工商联应该义不容辞、率先作为。 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定以及相关文件精神,工商联应该率先作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中央指出,做好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有利于激发民营经济人士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参与国家治理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对于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党中央、省委指出,积极推进商会组建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备案。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在商会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加强商会调解员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商会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化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的作用。探索建立法律维权援助机制和法律顾问制度,引导商会会员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推动构建“亲清”型政商关系。落实这些工作,工商联都是责任主体。

及时破解民营企业以及商会协会存在的问题,工商联应该率先作为。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政府“放管服”改革推进以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维护自身权益、履行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商会协会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商会协会缺乏管理经验,领导班子合作共事不够,凝聚力不强;有的商会协会没有建立党组织,对会员的政治引导不够,没有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有的商会会员队伍建设力度不够,只注重发展,不注重管理,会员素质参差不齐,各种矛盾乱象丛生;有的商会缺少服务平台和手段,为会员提供融资、信息、维权等服务方法不多、效果不显、威信不高,对会员之间、行业内部的矛盾缺乏有效化解手段,解决问题的力度也不够。这些困难和问题,既有外部因素也有内部因素,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既有与市场主体之间的,也有与政府部门、司法行政机关、金融部门甚至自然人之间的。有的问题盘根错节,剪不断理还乱,长期得不到解决。市场之间的问题,可以靠市场的方式、靠法治的途径来解决。然而涉及到与政府部门、司法行政机关、金融部门之间的问题,企业就显得非常弱势、非常无助,先是申诉难、协调难、解决难,即使进入诉讼环节,照样面临着立案难、审判难、执行难问题。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民营企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如果不能及时理顺,长此以往必将激化矛盾,埋下隐患。而“充分发挥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在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服务作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协同作用,在依法平等保护产权方面的民主监督作用”,增强社会认同,减少矛盾冲突,增进社会和谐,正是各级工商联的职责所在。

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工商联应该率先作为。坚持政治建会、团结立会、服务兴会、改革强会,积极探索彰显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优势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不断增强工商联的凝聚力、执行力、影响力,努力把工商联建成“民营经济人士之家”。

必须坚持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及时了解民营经济人士及商会协会会员的思想状况和政治立场,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一手抓鼓励支持,一手抓教育引导。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引导民营经济人士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以及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共识;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严格规范自身言行,塑造良好公众形象。

必须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强世情国情党情教育,发挥党员民营企业家、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示范作用。倡导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不断提升民营经济人士法治修养和道德水准。引导民营经济人士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法治观、事业观、财富观,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四个典范”。

必须加强对商会协会和民营企业的联系服务。建立党政领导尤其是工商联干部联系商会协会制度,畅通商会协会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渠道。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反映和权益维护机制,用好省市县三级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引导民营经济人士依法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成立各级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健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化解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

必须引导民营企业和商会协会规范有序发展。加强对企业举办论坛、研讨、讲堂、沙龙等活动的引导和管理,对非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依法依规予以整治,对冲击意识形态安全的予以取缔。加强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建工作,探索完善工商联党组领导和管理所属商会党建工作的有效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会员自治良性互动。将适宜由商会提供的公共服务职能转移或委托给商会承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帮助商会更好承接公共服务、参与社会服务。(作者单位: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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