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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齐参与共创文明城

2022年01月14日 10阅读 来源:十堰日报

编者按:文明,是极富“含金量”的城市名片,是一座城市的灵魂。《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我市首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是如何诞生的?规定了哪些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将重点治理哪些不文明行为?有哪些促进措施和法律后果?本报即日起推出系列报道,详细解读《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解读一法治力量护航文明创建记者纪枫波作为十堰市民,你是否看到有人遛狗不拴绳却无法阻止?你是否遇到在非吸烟区吸烟者却劝阻无效……从明年1月1月日起,你可以理直气壮地告诉对方:“你,违法了!”

《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月日起正式实施。日前,记者采访相关部分负责人,了解到这部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的有关情况。严格履行程序

多次修改完善

据了解,2018年12月,制定《条例》被列入十堰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计划。

2019年5月,《条例》初稿形成后,市创文办及时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在市级媒体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先后于5月29日、30日召开4次由起草工作专班、市直各职能部门、各县(市、区)和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立法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立法起草工作专班结合座谈会和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建议,围绕《条例》草案的框架体系、主要条款设置、立法语言文字技术规范等方面进行了为期20天的集中修改,进一步提高了针对性、可操作性,并形成第二稿。

随后,市创文办会同起草工作专班再次进行认真把关,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修改,并最终形成了《条例》(送审稿)呈报市政府。

去年11月4日上午,市长陈新武主持召开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送审稿);12月26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

《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为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12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条例》(草案)予以公布,邀请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建议。

今年4月1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

《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4月2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二审稿)。

充分结合十堰实际,多次修改完善后的《条例》,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表决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24日批准。

2020年10月21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布《条例》全文,并发布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以法律“硬制度”

促进文明“软着陆”

《条例》分为总则、基本规范、激励倡导、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55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理顺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工作机制,明确了文明行为的基本规范,彰显了文明行为的倡导与鼓励,加强了文明行为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了对不文明行为处罚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参照适用条款,目的是以法律“硬制度”,促进文明“软着陆”。

“中共中央政治局于2016年12月9日下午就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这为我们制定《条例》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该负责人说,“出台《条例》,不仅中央有要求,而且十堰现实工作很需要。”

一方面,长期以来,十堰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在全省保持领跑优势,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但城市的精细化治理、城市发展的共建共享、社会文明风尚的鼓励和倡导尚不能有效落实,横穿马路、乱扔垃圾、乱停车辆、遛狗不拴绳等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必须通过法律制度来规范,用法治手段来约束。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地方立法,全面梳理、剖析提炼十堰市社会文明行为现状,引导市民加深对文明立法的认同感,从而推动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的普遍遵守;厘清道德层面和法律层面文明行为边界,为鼓励和处罚提供更加清晰、明确、可操作的法律依据,真正使公民有所为有所不为;建立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志愿者服务的关爱帮扶嘉许机制,健全文明行为奖励表彰制度,树立好人好报的社会导向;明确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为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水平提供长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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