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詹檐鹏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是一部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民事基本法,是一部坚持人民立场、保障人民权益的民事基本法,是一部立体规范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民事基本法,是一部与时俱进回应社会关切的民事基本法,是一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民事基本法。民法典在国家基本法层面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绿色原则。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以民法典施行为契机,自觉学习遵守运用维护民法典,忠实贯彻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必将推进孝感绿色高质量发展。
绿色原则写入民法典意义重大
绿色原则适时回应时代课题。民法典总则编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学界通常称之为绿色原则或者生态文明原则,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大创举。绿色原则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直接法治体现,是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大时代课题的法治应对。第一,绿色原则是回应全球资源环境恶化问题的重要立法举措。工业化时代全球资源环境持续恶化,传统的高投入高污染高能耗产业模式难以为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了环境就是民生等若干绿色发展理念。绿色原则就是要求在民事活动中始终遵循绿色发展理念,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这不仅是中国人民对自身发展的理性选择,也是中国对世界文明发展的大国担当。第二,绿色原则是从社会本位出发对民事主体行为进行指导和约束。绿色原则体现了现代社会民事权利向社会本位的必要迁移,比如资源充分有效利用与制约土地所有权行使,地下资源科学开发与限制土地地下利用权等。第三,绿色原则确立人与自然和谐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对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绿色原则摒弃了人类凌驾于自然之上的错误观念,以法治方式引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绿色原则贯穿民法典始终
绿色原则要求一切民事活动,都应当自觉自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否则可能导致相应民事行为无效。
除了绿色原则条款,民法典至少有18个条文直接规定绿色权利义务内容。一是明确权利义务归属,包括物权编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绿地业主共有权利,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绿色行为义务,第二百九十四条不动产权利人绿色排放义务,第三百二十六条用益物权人绿色行使义务,第三百四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绿色设立义务,合同编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当事人绿色履行合同义务,第六百一十九条合同标的物绿色包装义务,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绿色服务义务。二是保护资源制度安排,包括物权编第二百九十条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三百二十五条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应当物尽其用。三是明确侵权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编专设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共计六条,规定了侵权责任的实质条件、举证责任、两个以上侵权人责任划分、惩罚性赔偿、连带赔偿责任、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公益诉讼赔偿范围等。
绿色原则调整优化了民事观念。一是正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如果我们不能约束自己的民事活动,随时可能陷入人与自然高度紧张的困境险境。二是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关系,逐步摆脱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对自然界的植物、动物等生命体,以民事立法赋予其一定的民事主体资格及其民事权益保障。三是丰富资源利益内容,不仅包括可以市场交易的经济价值,还包括支撑美好生活的生态价值,比如充足的阳光、清洁的水、空气、宁静。
绿色原则要求绿色行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本身蕴含着无穷的经济价值,能够源源不断创造综合效益,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省委书记应勇要求:“生态就是资源,生态就是优势,保护也是利用,保护也是发展。”孝感要把绿色资源利用好、发展好,让生态绿色成为孝感永远不变的主题和主基调。
近年来,孝感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中省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孝感生态资源优势,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主要抓手,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绿色发展成绩显著。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结合民法典全面实施的法治背景,多措并举推进孝感绿色高质量发展。第一,公职人员观念绿色化。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核心要义。第二,激励市场交易绿色化。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保障法,首先保障平等市场主体自由交易、公平交易,其最核心的原则就是平等、公平条件下的自愿原则。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起决定性作用,更多的市场主体创新创业,绿色原则设定必要制度义务,对自由市场交易进行修正约束,使民事权益与环保利益适度均衡。第三,立法执法司法绿色化。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要充分发挥作用,打造优质高效行政服务,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第四,倡导社会生活绿色化。民法典规范市民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健康饮食杜绝浪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循环使用环保购物袋等活动为依托,引导市民爱护环境,使绿色生活常态化。
(作者单位:孝感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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