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放之 邵继红
受疫情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就业形势复杂严峻。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开始通过网络平台打零工,使得“零工经济”呈爆发性增长,并产生较大的社会效应——零工经济不仅提供就业岗位、增加劳动者收入,还给经济和商业模式注入了新的活力。零工经济的兴起为解决就业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但“打零工”在打破传统用工关系的同时,也对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社会保障政策等带来了挑战。零工经济正成为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经济模式所谓零工经济,是指由工作量不多的自由职业者构成的经济领域,在该领域,劳动者可自由选择工作时间、有多个雇主,会利用网站或应用程序灵活切换工作,进而提供短周期劳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零工市场发展较快,灵活用工模式渐成趋势。从地域看,县域市场上稳定就业人群占比仅38.91%,灵活就业劳动力相对较多。从年龄看,零工从业人群以21-50岁的中青年零工占比最高,达90%以上。从工作种类看,零工工作主要分布在与互联网相关的行业以及其他如技能服务、教育培训、生产劳动等,工作岗位既包括较低端的,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快递员、家政服务等,也包括高端就业岗位,如咨询顾问、律师、设计、财务顾问等。从职位偏好看,互联网成零工集散地,排名第一;其次是建筑、装修、搬家、货运等生产型劳动,以及销售、餐饮、手工活等基础性零工工作等。零工经济正在成为拓宽就业渠道、增长就业机会的重要经济模式,吸引越来越多自由职业者参与。零工经济是共享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模式给零工经济发展带来了无限可能,使原来的雇佣合同制度逐渐向“平台—个人”的交易模式转变。作为一种灵活用工新趋势,零工经济实际上是共享经济在人才市场上的体现。对零工劳动者来说,灵活用工发挥了其碎片化时间的利用价值,他们不仅可以兼职多份工作,取得更多劳动报酬,拥有更多自由支配的时间,更有可能实现才能、效率与收入之间的交换,实现更高的价值。对用工单位而言,零工经济可有效解决企业因季节性等原因带来的临时性用工需求问题,使工作岗位、工作方式、聘用途径呈现多样化,又能最大程度降低用工成本和风险,提高企业经营效率。零工经济对搞活微观经济、降低企业成本、创造就业、增加劳动者收入、促进服务业的转型有着多方面的积极意义。零工市场劳动者的困境零工经济因涉及行业众多,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就业形态各异。既有作为收入补充的兼职零工,也有作为主要收入的全职零工。尤其是低技能劳动者,因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实力弱,全职投入可能是他们的唯一选择。这反映了零工经济提供的工作岗位不一定是高质量的,甚至许多零工从业人员因生活困窘而不得不面临工时延长、薪资缩水、工作缺乏安全感等困境。零工市场平台信息的真实性难以保证。移动化时代下,用工日益倾向于弹性工作方式。在这些弹性工作中,低技能劳动者占据了绝大多数的就业人口。由于零工经济下的工作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导致平台、雇主和劳动者之间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容易造成安全性风险。零工市场劳动力价格的公平性难以保证。零工从业者劳动报酬的获取主要是按单取酬,每完成一单服务,平台抽取一定比例的中介和服务费用后,余下的就是零工应得的劳动报酬。零工平台定价方式实质上是一种算法垄断,难以反映市场的真实价格。平台还通过制定惩戒机制来对零工从业者进行管理,如出现消费者对零工服务结果差评甚至投诉,
平台就会将对消费者的经济赔偿最大限度地转移到零工从业者身上。零工从业者的劳动安全性难以保证。目前零工从业者平均每天工作时间较长,普遍处于劳动强度过高的状态,身心健康易受影响。因其工作生活难有规律,又极易导致职业伤害。而伤害一旦发生,后果将由零工从业者个人承担,这直接导致其职业风险加剧。社保制度覆盖面有待扩宽。目前许多自雇型专职零工劳动者,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只是一种临时性的雇佣关系,无法与平台签订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没有劳动合同的零工经济从业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尽管目前零工从业者可以城市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自主缴纳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但由于没有单位为其缴费,个人需独立承担的社保费用更高,导致零工从业者参与社保的积极性不高。在工伤保险方面,目前我国实行的仍是用人单位缴费的工伤保险制度。灵活就业人员在劳动关系不确定的情况下,企业不可能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从而导致一旦发生职业伤害,零工从业者将无法获得合理保障。这也是零工从业者劳动权益保护面临的主要难题。为零工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氛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变化发展所必然带来的新需求,不难预见,未来自我雇佣的灵活就业人员会越来越多,对零工经济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健全法律规章。加快零工经济领域标准化体系建设,出台行业性服务标准和规范,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零工经济企业用工与劳动者就业环境,规范零工经济用工企业与从业人员的行为,明晰零工经济从业者各方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长效机制,对零工经济平台建设和运营加强法规监管,促进平台的良性发展。充分应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为零工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支撑。加强平台监管。规范零工市场准入,加强对网络平台监管,为零工意向者及时提供零工网络服务平台“白名单”。给零工从业者提供高质量信息技术支持、职业技能培训,规范运营方式,建立反馈机制,确保信息真实,操作规范,有效预防各种可能出现的劳务争议。引导成立零工经济协会或社会组织,将从业者、零工经济平台纳入社会自律组织,通过协会协商制定并推广零工经济用工合同范本,制定自律公约加强对平台的指导和管理。完善社会保障。目前,零工经济下的个体实际上在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障方面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支撑。为在法律层面保障零工群体合法权益,应根据零工特点,探索建立适应零工从业者需求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设计新型劳动用工合同,规范零工从业者的最低工资、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应在《社会保险法》中明确零工从业者必须参加社保,增加强制性要求,从根本上杜绝零工从业者参保的逆向选择问题。应试点开放个人自主缴纳工伤保险,给自雇型零工经济从业者降低职业伤害风险。(作者分别系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湖北省政府参事,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