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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最大善意和谨慎为民企护航

2022年01月18日 10阅读 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蔡蕾 李婷

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让执法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让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当前,全省各级法院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法院工作的头等大事,确保守法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不因审判机关不恰当的司法行为受到损害,为湖北疫后重振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给民企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12月3日,34名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到省法院视察工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成为省法院主要负责人介绍的重点工作之一。12月4日,湖北多地法院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开展法官进企业活动,对接民营企业司法需求,帮助解决法律难题。早在今年1月,省法院即召开了“湖北法院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的暂行规定》。省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法院要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重视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依法裁判、深入调研并提出司法建议,努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此前,省法院与省工商联联合制定出台了“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要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尽最大可能为企业纾困解难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嵌入每一起涉企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尽最大的善意和谨慎,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涉案企业的不利影响。以涉企执行为例,各级法院把握善意执行和强制执行的关系,严禁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创新运用“活封”“活扣”等方式,尽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为企业纾困解难。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化解经贸投资争议方面,具有保密、便捷、灵活、高效的特点,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过程中起着独特的作用。11月,省法院出台《关于规范仲裁司法审查支持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和《湖北法院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指南(试行)》,全面推进案件归口办理,统一全省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法律适用标准。在诉讼服务方面,正深化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加快建成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等智能化服务。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破解“新官不理旧账”,维护民企权益在招商引资领域,“新官不理旧账”“政策不延续、承诺不兑现”,曾是一些民企遭遇的尴尬之一。不久前,省法院出台《关于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指导意见》,明确要以行政审判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对于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活动中为市场主体落户经营提供的优惠政策及条件,在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督促政府积极落实;因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行政协议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可以同时判令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判令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意见》还提出,要严格遵守“一事不二罚”原则,坚决制止和纠正行政机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省法院相关负责人指出,把依法办事作为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形成的基本前提,始终坚守法治底线,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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