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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生态安全

2022年01月13日 10阅读 来源:三峡日报

耕地保护是涉及国家安全的大事,14亿人的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首先要确保粮食生产能力这个根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全市正在组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摸排,确保弄清情况、查清底数,为后续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奠定基础。

■总体要求

通过全力排查,摸清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同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发生,疏堵结合,有效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摸排范围

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技术路线

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基础资料准备。

各县市区可以利用国家统一下发的基础资料,结合本地区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成果等,制作本地区摸排工作基础资料。

统一数据汇交。国家层面将依托自然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形成全国摸排工作台账。省级将制作乱占耕地建房数据填报程序,各县市区应利用该程序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工作台账。市级统计汇总全市摸排工作结果,统一汇交至省级数据汇交平台。

成果质量管控。各地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根据本方案,准备基础资料,制定本地区具体摸排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方式和责任分工,采取适当技术路线,进行动员培训,迅速开展摸排工作。

10月20日前,各县市区通过省乱占耕地建房数据填报程序汇交初步摸排结果。

11月1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核实纠正工作,报送最终摸排成果、工作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八不准”和“六个一律”的要求,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势头。对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后发生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顶风违法认定,实行“零容忍”;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行为,一律依法拆除;对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行为,一律实行“双惩处”;对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违法占地处理;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移送纪委监委;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不力行为,一律追究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责任。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六个严禁”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摘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摘自《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六个一律”

一、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律实行“零容忍”。

二、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一律依法拆除。

三、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一律实行“双惩处”。

四、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一律按违法占地处理。

五、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一律移送纪委监委。

六、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不力,一律追究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责任。

(摘自《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六个一律”的通知》)

坚决执行“八不准”

面对违法“零容忍”

国务院要求,对7月3日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省纪委监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分析研判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线索,聚焦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聚焦国家公职人员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聚焦今年以来乱占耕地建房等三类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先行查处,并及时通报,形成震慑。

组稿:高世贵 汪俊伍 梅云雄

本版图片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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