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任何地方,性侵未成年人都是一种遭人唾弃的罪行。严惩罪行既是为了伸张正义,也是为了加强震慑。然而,这类恶行如何才能防得住?恐怕在哪里都是一道棘手难题。
无论是美国和英国以受害者命名的法案,还是日本严打“向儿童买春”,都可以看出,对落网者严厉制裁、对有前科者严密监控,是较多采取的做法。
美国
不仅严惩
还要永远钉在耻辱柱上
在美国,针对未成年人的性犯罪不仅将受严厉法律制裁,还将被长久钉在耻辱柱上。
1994年7月,美国新泽西州,杰西·廷门德库瓦斯将邻家7岁女孩梅根·坎卡哄骗到自己家中,说要带她看看小兔子,最终将女孩强奸并残忍杀害。
这起案件震惊全美。在受害者家人和当地政界人士推动之下,新泽西州率先出台《梅根法案》。同年,这个法案也在联邦层面获得通过。该法案规定,对未成年人性犯罪者即便获释之后,也必须及时向当地执法部门报告自己的地址变更、工作变化等情况。未及时报备属重罪。
性侵者的个人信息常常依法在网站上公开展示。这意味着,即便在特别注意保护个人隐私的美国,就算搬了家、换了工作,新邻居、新同事也可能很快了解性侵者的案底。
尽管法律效力是否达到预期、具体措施是否过于严苛等也曾引发争议,但《梅根法案》的逻辑至今仍在美国受到认同——将性侵未成年人者钉在耻辱柱上,永远处在公众监督眼光下。
英国
案底全国联网
让性侵倾向者远离孩子
2000年,8岁女孩萨拉·佩恩在自家附近玩耍时,被恋童癖者、曾有性侵案底的罗伊·怀廷掳走并奸杀。怀廷后被判以终身监禁。悲痛不已的受害者父母在得知凶手曾有案底后非常愤怒,并开始参与推动英国版《梅根法案》。
2011年,被称为《萨拉法案》的“性侵儿童者信息披露计划”终于在英国范围内实施。父母或监护人有权向警方了解,有对儿童性犯罪案底的人是否会接触到自己的孩子,警方视情况决定是否提供相关信息。
此外,一些与孩子相关的职业是重点审查领域。英国2002年建立“揭露与阻挡服务”档案系统,将原先分别掌握在各地警方手中的犯罪记录形成了全国联网,与孩子有关职业的企业在聘用新人时可查询其是否存在犯罪记录。
日本
严打“向儿童买春”
重罚皮条客
相比校园性侵,日本性侵未成年人现象更臭名昭著的形式是“向儿童买春”服务,即通过有偿交易与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和施加性行为。浏览日本报纸,经常出现公司员工、政府公务员因“向儿童买春”行为被捕的社会新闻。中学女生“援交”现象也属此类问题。
日本1999年颁布了相关法律惩处皮条客和嫖客。只要以有偿方式对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包括抚摸儿童性器、向儿童暴露性器,均属于“向儿童买春”行为。嫖客可被处以5年以下刑期和最高300万日元罚金,皮条客可被处5年以下刑期或最高500万日元罚金,专门从事“买春”中介者可被处以7年以下刑期和最高1000万日元罚金。
此外,韩国自2008年起实行电子脚铐制度,性犯罪惯犯、对未满13岁儿童实施性犯罪者等出狱后要戴上电子脚铐,便于警方掌握其动向。而根据韩国2009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10年1月1日起,20岁以上成年人均可在政府指定网站查阅性侵未成年人者的姓名、年龄、住址、照片、犯罪内容等个人信息。此后又追加一系列规定,禁止性侵者接近受害儿童住家、学校等。据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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