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柳德新
通讯员 吕运涛 李锋
[核心提示]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镜头]
2011年,湘乡市被列为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县(市)后,选择在泉塘镇和山枣镇开展试点。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关键在土地实际面积和空间位置的确认。”湘乡市农经局负责人介绍,他们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了试点村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完善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数据库。
在试点工作中,湘乡市探索出“9步工作法”,即:从宣传培训到发证归档分为9个工作步骤,实用性、操作性强。目前,泉塘镇托南村和山枣镇万贯村已按要求全面完成登记工作,共完成耕地确权面积2296.65亩,并换发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湘乡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为全省提供了宝贵经验。
[背景]
随着大量农民进城务工,相当一部分承包土地的农户不再种地了。上世纪80年代初搞“包产到户”时,99%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都是承包户,土地承包者就是经营者。现在,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农民家庭越来越多,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发生分离,这是我国农业生产关系变化的新趋势。这个变化,对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专家解读]
省委农村工作部副部长、新闻发言人钟正洪介绍,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精神的具体化,旨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农村改革前,农村集体土地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搞家庭联产承包制,把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开,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现在,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并行分置的新型农地制度,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这将有利于更好坚持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更好保障农户对土地的承包权,更好用活土地经营权,促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协调发展。
钟正洪透露,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和本位。
第二,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农民家庭是集体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定主体,农村集体土地应该由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其他任何主体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可以由农民家庭经营,也可以通过流转经营权,由其他经营主体经营。
第三,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并不是所谓“土改”,更不是对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推倒重来,而是确保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保持长久不变,这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键。今年,我省将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并在3个县实行整县推进。办点示范,稳步推进,这是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举措。
第四,坚持维护发展农民利益。这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改革,促进城乡土地等要素资源的平等互换,强化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农民共享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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