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硕辅
湘江是长江五大支流之一,是我省最大的河流。如何保护好、治理好我们的“母亲河”,已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也是推进“美丽湖南”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要实现湘江“山清、岸绿、河畅、水净”的生态建设目标,必须做到“五个坚持”。
坚持统筹协调,构建湘江保护体系。去年,省政府明确把湘江保护与治理作为“一号重点工程”,保护“母亲河”有了一个良好的开局。按照2013年4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当前应加快构建三大体系。一是构建湘江保护规划体系。要抓紧编制《湘江保护综合规划》和各类专业规划,对流域进行功能分区和产业布局,分类指导、科学推进湘江保护工作。二是构建湘江保护联动体系。湘江保护涉及到局部与全局、上下游、左右岸,涉及到流域内的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省政府已建立由省长任主任的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流域各市、县政府都应该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并在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保护湘江的强大合力。三是建立湘江保护目标责任体系。要明确由政府和部门一把手负总责,把具体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个人,建立起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高效运转的责任体系;要建立年度目标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考核情况进行奖励和追责,提高各级各部门保护湘江的紧迫性和自觉性。
坚持保护优先,保障湘江生态安全。必须始终坚持《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确定的“保护优先”原则,全方位强化保护工作。一是加强水资源管理。要按照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我省湘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即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明确流域内各市县取用水总量控制,对水资源统一调度,合理控制河道最小流量,确保生活、生态用水安全,促进节约用水。二是加强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对湘江流域重点水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加强排污许可管理,严格实行达标排放;加强水产和畜禽养殖管理,合理确定养殖规模,积极推广生态养殖;加强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管理,禁止向水体排放、弃置污染物和废弃物。三是加强水域管理。要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岸线资源,建立和完善水域占用许可制度;严格“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河道采砂管理;加强湘江航道维护管理,确保航运安全。四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植树造林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加大水土保持力度,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恢复湘江流域特别是干流水域鱼类产卵洄游通道,建立完善鱼类资源增殖放流长效机制。
坚持综合治理,改善湘江生态环境。在加强保护的同时,必须对现有污染源进行综合整治。要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强化节能减排,依法关闭小型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大力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使城镇污水基本得到处理。要按照“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的原则,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重点对生活污水和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水产养殖污染进行整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要及时清除河道砂石尾堆、垃圾、违章建筑、碍洪建筑等,清理规范砂石场、码头等设施,保证河道畅通。要组织常年清污打捞队,对河道内漂浮或者沉积的塑料泡沫、植物、死亡动物等垃圾及时打捞,保持湘江干净整洁。
坚持创新机制,夯实湘江保护基础。要加快建立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和湘江流域上下游水体行政区域交界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和补偿机制,提高上游地区修复和改善湘江生态系统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按照“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多元的投入机制。通过搭建融资平台、强化信息支持、环保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等,充分调动社会参与湘江保护工作。以水利改革为契机,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在此基础上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充分发挥市场在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节约用水、支撑经济社会方面的重要作用。
坚持社会参与,发挥公众监督作用。保护湘江既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只有人人参与,从自身做起,我们的保护和治理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因此,要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开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域保护、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宣传,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营造人人爱护母亲河的氛围;要积极组织和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湘江保护各项行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专家学者的意见,科学决策;要建立水资源、水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及时发布信息,让公众了解水资源、水环境状况和湘江保护考核信息,强化公众的监督作用。
(作者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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