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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01月01日 10阅读 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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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报告合肥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历史极值的洪涝灾害、世界百年未有的大变局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全市上下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有效应对疫情汛情影响,在大规模减税降费情况下,积极作为,全力打好高质量发展组合拳,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市级决算总体平衡,基本完成了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财政预算任务,确保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强劲恢复,经济实力跃上新台阶,GDP总量实现“半年负转正、全年过万亿”奋斗目标。

——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收支结构持续优化。落实各项财政政策,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合肥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62.9亿元,同比增长2.3%。全年新增减税降费230.9亿元,着力为企业减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年发行政府债券326.4亿元,积极争取中央特殊转移支付和抗疫特别国债50.3亿元。加大政府资产资源盘活处置力度,保主保重统筹有力,强化厉行节约,市本级“三公”经费下降2.5%。

——创新驱动持续激发活力,发展品质稳步提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投入170.2亿元,以“芯屏器合”“集终生智”为标识的产业新地标加速形成。全社会研发投入突破300亿元。创新实施重点产业“链长制”,战新产业增加值增长16.4%。多渠道筹集大建设资金,全年大建设支出642.4亿元,增长7.6%。投入20.9亿元重点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拥堵点治理等建设,城乡基本建设保障有力,提升了城市功能品质。

——三大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乡村振兴迈出坚实步伐。坚持精准脱贫方略,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累计投入扶贫资金75亿元,倾心办好20项为民办实事事项,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坚持常态化开展政府债务动态监测,债务风险总体安全可控。大力实施土地整治,投入农村环境综合治理8.9亿元,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生态环保投入176.7亿元,人居环境和生态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财税管理改革推进有力,审计整改持续提质增效。扎实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深化税制改革,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稳步推进。对县区转移支付484.6亿元,有效提升基层保障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至2021年6月,对2019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已整改20.71亿元,制定完善制度46项,追责问责51人;尚有1个问题在整改中,审计机关将持续跟进,督促加快整改。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0年,市财政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持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积极应对疫情汛情影响,组织财政收入,持续推进财政改革,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个别国有企业少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2020年,个别国有企业重复扣除净利润调整事项,少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203.88万元。

2.部分土地出让价款未及时收缴。2012年、2015年出让给合肥铁路枢纽指挥部的1293.78亩土地,应收缴土地出让价款7.20亿元。截至审计时,尚有0.7亿元未收缴。

3.少数市级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市级“三重一创”奖补资金拨付包河区2500万元,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将其中的2000万元出借给合肥滨湖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收取利息。安徽百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收到的640万元“三重一创”奖补资金未专账核算。

4.部分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未统筹安排使用。一是截至2020年底,资产处置收入等6473.96万元长期结存财政专户未统筹安排使用。二是1103万元转移支付资金结转超过两年未统筹安排使用。

5.部分单位房产决算报表数据与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不一致。审计抽查发现,33家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反映房屋面积为99.84万平方米,账面价值16.67亿元,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反映房产面积为108.44万平方米,账面价值15.94亿元。

6.个别单位预决算编报范围不一致。市土储中心将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土地储备资金支出113亿元,编入部门决算。

7.财政绩效管理精细化程度有待提升。审计抽查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的两个绩效评价管理项目发现存在:1个项目进度缓慢、1个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1个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

二、市属开发区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0年,新站高新区、安巢经开区围绕开发区中心工作,强化财政收支管理,深化财政治理改革,保障重点支出,基本完成市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1.涉企保证金管理不规范。一是新站高新区2个部门未建立涉企保证金台账。二是截至2020年底,新站高新区3个部门应退未退工程质量保证金等61.65万元。

2.个别服务事项未集中采购。新站高新区所属鑫城公司将其财务人员本职工作范围内的编制合并报表事项,交由会计师事务所代编。2019、2020年分别支付编制费用10万元、13万元,未实行集中采购。

(二)预算编制与执行方面。

1.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安巢经开区预算安排“产业发展基金”项目9900万元,未细化到扶持产业发展、人才奖励、平台公司增资等具体项目。

2.部分代编预算未按规定时限下达。新站高新区4.30亿元、安巢经开区0.91亿元代编预算未按规定在当年6月30日前细化落实到部门和项目。

3.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预备费。安巢经开区动用预备费用于区属街道退役人员就业扶持资金和7所公办中小学退休教师补贴等388.85万元。新站高新区动用应急机动费用于三十头社区以前年度发生的禽流感无害化处理补贴104万元。

4.财政存量资金未统筹使用。截至2020年底,安巢经开区财政专户结余和两年以上的结转资金342.12万元,未及时清理统筹使用。

5.非税收入待结算资金未清理。截至2020年底,新站高新区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待结算资金1366.01万元,结存一年以上未清理。

(三)政府投资建设方面。

1.工程变更程序不规范。新站高新区调增、调减3个项目375.46万元,安巢经开区调增、调减7个项目1558.47万元,均未报管委会履行相关变更审批程序。

2.对设计单位监管不到位。新站高新区未按规定收取设计单位因设计失误产生的3项工程变更费用12.10万元,安巢经开区因设计单位设计失误产生4项工程变更,应罚未罚设计单位3.29万元。

(四)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部分资产出租管理不规范。

一是部分房屋出租未签订租赁合同。截至2020年底,新站高新区所属鑫城公司出租的汪塘北区门面等28处房屋、安巢经开区所属诚信公司出租的鼓山商业街3处门面房,均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二是部分资产租金应收未收。截至2020年底,新站高新区所属鑫城公司应收未收饮食一条街6处房租3.71万元,瑶海社区应收未收房屋和土地租金204.28万元;安巢经开区所属诚信公司应收未收希安琦厂区等21处房租845.43万元。

三是应收未收房屋出租履约保证金。2016至2020年,安巢经开区所属诚信公司出租先进制造产业园4号厂房等19处房产未收取履约保证金240.38万元;新站高新区所属鑫城公司出租方桥菜市场等31处房屋未收取履约保证金89.03万元。

2.固定资产账账不符。安巢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未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资产账面价值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反映的资产价值不符,金额相差441.06万元。

三、县区人民政府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肥西县、包河区2020年度财政收支情况,从审计情况看,2个县区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1.定点维修、租赁、印刷等制度执行不到位。肥西县21家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租赁制度,涉及资金447.17万元;包河区49家单位未严格执行定点印刷制度,涉及资金380.63万元。

2.未及时清理清退涉企保证金。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涉企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等合计753.27万元,未及时清理清退。

(二)预算编制管理和收入管理方面。

1.预算编制管理不完善。

一是部分预算调整未经县人大常委会审批。肥西县财政调整追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9.61亿元,未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批。

二是代编预算规模较大且部分未按规定时限下达。包河区代编预算20.85亿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47.24亿元的44.14%,其中1.65亿元未按规定在当年6月30日前细化落实到部门和项目。

2.非税收入征管不到位。

一是肥西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中“非税局待查款”2020年底余额2.5亿元,未及时查清并划解国库。

二是包河区高铁南站综合管理办公室委托合肥市罍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收取的2018至2020年高铁南站停车费、房租等收入4720.28万元,未及时清算并上缴区财政。

(三)过紧日子要求执行方面。

1.往来款和结余资金长期未清理。肥西县非税收入专户中往来款1066.6万元长期未清理;包河区往来户市政设施日常养护资金结余1118.16万元,未清理盘活统筹使用。

2.重复安排个别项目资金。包河区2020年初预算安排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工程项目资金5000万元,后通过抗疫特别国债资金重复安排4800万元,致使4576.18万元资金结存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往来分账户,未清理收回统筹使用。

四、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继续采取大数据审计方式对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了全覆盖审计,综合分析了市本级93个一级预算部门及所属74家单位的数据,并重点对8个部门及所属14家单位进行了现场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不断加强预算管理,注重预算绩效,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质量不高,预算约束力有待强化。

1.预算编制不准确、不完整。2个部门房租收入等39.05万元,未编制收入预算;4个部门和单位未编制在职人员经费、水电气等基本支出预算;1个部门未编制6.98万元业务大厅叫号系统采购预算,编制的10万元短信服务费预算无相关测算依据。

2.项目实际支出与年初预算差异较大。3个部门12个项目支出低于50%;4个部门9个项目2019年、2020年支出连续两年低于80%。

3.决算编制不规范。1个部门决算报表支出数与财务报表相差30.27万元。

(二)预算执行刚性不足,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

1.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4个部门和单位会场租赁收入、车辆保险退费等195.62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2.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1个单位从收取伙食费等7.3万元中直接列支职工丧葬抚恤金等7.25万元。

3.未按预算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超范围列支费用。9个部门未按预算规定用途使用项目资金66.72万元;5个部门和单位超范围列支人员经费等4.32万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力度不够,责任约束亟需硬化。

1.项目设备闲置、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1个部门2018年投资3796.21万元建成的视频会议系统长期闲置未使用。1个部门12345网络中心外包服务等2个项目的7项子指标设置不合理,不便于统计汇总办结时长等。

2.项目资金支付不规范。13个部门和单位多支付、提前支付劳务派遣费101.37万元;1个部门为非预算单位支付劳务派遣费22.07万元;1个部门多拨付各区配套经费968.7万元;个别城区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按照月工资收入1550元标准进行差额补助,未按实际工资收入计算补助。

3.项目监管不到位。1个部门对投资的资产收益扶贫项目未制定股权量化方案、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监管不到位;1个部门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利于项目绩效管理和监督。

(四)一般性支出控制不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还不够到位。

1.未按规定压减项目支出。16个部门未按要求对当年无法实施的项目和项目结余资金等进行压减,涉及21个项目535.17万元资金。

2.

“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不严。1个部门未收回因公出国(境)批件过期预付的4.98万元费用;1个部门在下属单位列支公务接待费4.52万元;2个部门和单位未及时注销25张已停止使用的加油卡;1个部门借用下属单位1辆车。

3.培训费管理不规范。1个部门省外培训12.59万元未履行审批手续。

(五)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督机制尚需完善。

1.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定点制度。8个部门和单位使用编外人员未执行定点采购制度;1个部门元宵灯谜节场地布置47.71万元未执行政府采购;1个部门未从定点法律服务供应商资源库中选择法律顾问。

2.合同管理不规范。1个部门实际使用的食堂服务商与中标服务商不一致,且擅自变更公开招标的物业服务合同服务时间;3个部门和单位未及时签订、续签工程施工、车辆租赁等合同;1个部门未督促信息化运维服务方按照合同约定数量提供技术服务人员。

3.部分项目管理不规范。1个部门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收取履约保证金,部分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提前支付一卡通升级改造项目质保金13.29万元,未集中统一归档管理政务综合楼等建设项目资料。

(六)内控制度未有效执行,财务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1.财务核算不规范,报销不合规。1个单位在往来科目中核算收支40.71万元;1个部门3年以上往来款19.21万元长期未清理;2个部门会计科目核算不准确。

2.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1个部门未制定货币资金管理等内控制度,且审计抽查测试的62个内部控制测试点,有20个未按制度执行;8个部门14.95万元公务支出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6个部门19次公务支出单笔结算超过2万元。

3.借用、聘用人员未经审批。10个部门和单位未经审批借用、自聘29名工作人员。

五、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20年,我市审计机关开展了4次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涉及稳就业、稳投资(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基本民生、保基层运转等5项政策措施,抽审单位178个,抽审项目99个,抽审资金25.56亿元。跟踪审计发现存在: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审批放款速度有待提升;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中部分人员信息未及时更新;主管部门对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检查缺位;个别县公益性岗位安置率偏低;少数城区公益性岗位信息公示不完整;个别就业见习岗位开发质量有待提高;少数水体达标整治、道路建设等工程项目进度滞后,安全管理缺位;个别城区未按规定支付部分工程项目监理费;个别县部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乡镇村庄入户道路建设项目进度滞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六、重点专项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合肥市2020年度稳就业政策措施落实及成效专项审计情况。

我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民生决策部署,落实减免企业社保费等各项政策,全力应对疫情防控,积极筹措各项财政资金补贴市场主体,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在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计发现存在部分政策条款执行管理不规范、个别政策未全面落实、个别项目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对培训机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二)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自主创新政策、软件及集成电路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绩效专项审计情况。

我市出台的《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聚焦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持续发力,积极发挥政策引导各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动能,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发展活力,持续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和制造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在促进加快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聚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审计重点对其中的自主创新政策、软件及集成电路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发现存在个别政策条款未及时修订完善、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少数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个别项目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合肥市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和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认真落实公积金缓缴政策,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公积金归集覆盖面、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一人多户缴存公积金。2020年,有3名职工多户重复缴存公积金0.58万元。

2.租房提取公积金超限额。2020年,有6人租房提取公积金时已离婚,但仍按已婚状态多提取住房公积金7.34万元。

3.委托贷款合同到期未及时签订新合同。市公积金中心所属铁路分中心与2家受托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已于2020年7月到期,但截至审计时,仍未与其续签新的委托合同。

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根据《全国人大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审计监督的相关要求,市审计局结合开展的全覆盖审计和重点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等项目,重点审计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积极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资产管理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产数据失真,流失风险依然存在。

1.部分单位资产账实不符。12个部门和单位82套(处)5.84万平方米房产,3个部门和单位654.25万元电子设备等资产,均未入账;14个部门和单位42套(处)1.14万平方米房产、1个部门部分办公设备已移交或拆除,但仍作为单位固定资产核算;5个部门和单位盘盈资产190件、盘亏资产399件55.41万元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账实不符。

2.部分单位资产账账不符。22个部门和单位固定资产账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反映的金额相差1.54亿元;4个部门和单位土地等无形资产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反映的金额相差4.70亿元。

(二)部分资产闲置,运行效率不高。

1.部分房产和设备闲置。12个部门和单位68套(处)0.76万平方米房产空置;1个部门11.69万元电脑、数据采集器等购置2年以上的电子设备尚未拆封使用。

2.部分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率低。3个部门6辆保留的公务用车近3年出车267次行驶里程2.61万公里,同期租赁社会同类车辆859次行驶里程9.63万公里。

(三)资产出租或处置尚需规范。

1.资产出租不规范。8个部门和单位39套(处)0.45万平方米房产无偿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1所学校未收取25套(处)0.16万平方米房产的租金;2家单位643.62万元房租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直接用于两单位人员经费等支出。

2.资产处置手续不完善。22个部门和单位641套(处)7.45万平方米房产未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转移或注销手续。

(四)资产内控制度执行有待提升。

4个部门未按规定定期对单位资产进行清查盘点;3个部门和单位固定资产卡片登记使用人和实际使用人不符,信息未及时更新;1个部门未按规定对新增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和领用登记;1个部门及所属2家单位0.39万平方米房产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2020年,市审计局对量子创新院、大科学装置中心、安徽创新馆、合肥离子医学中心、北航合肥科学城创新研究院、轨道交通、环巢湖生态文明示范区等15个重点建设项目开展了跟踪审计,完成政府投资162.83亿元的建设项目审计,节约资金5.09亿元。审计发现存在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部分工程项目变更未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等问题。

九、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审计期间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审计共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3起,已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并建议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问题线索主要涉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等方面。

一年来,审计既“重事后、治已病”,更“重事前、防未病”,既形成震慑、管住当下,又触动根本、见效长远。审计坚持边审边促、边审边改,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修订完善了相关制度,清理盘活存量资金6730.78万元,上缴非税收入1265.58万元,清理清退保证金308.67万元。

十、审计建议

(一)积极引导资本有效投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措施,用足、用好、用活各项财政金融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完善高质量发展政策,围绕重点产业链、科技创新链、城市功能链,招大引强、招才引智,精准高效助力市场主体发展,积极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发挥积极财政政策宏观调控职能,强化税收征管,深挖增收潜力,继续加大“两新一重”、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投资。

(二)增强预算法治意识,着力提升预算约束力。

压实预算单位主体责任,增强预算管理意识,完善部门综合预算管理,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完善监控机制,建立分类科学、相对稳定、滚动管理的部门预算项目体系。严格执行预算,严控预算调剂,避免无预算、超预算、扩大开支范围等现象发生,切实规范预算支出行为。

(三)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有序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建立健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分类分档的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并据实动态调整。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保主保重。加强地方政府债务全过程管理,做好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健全完善财政监督体制机制,自觉接受人大依法开展预算审查监督,进一步提升财政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配置资产,在决算中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国有资产变动及存量情况。加强基础管理,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出租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建立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制度,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

(五)严格责任追究,持续加强审计整改督促督查。

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始终重视审计整改工作,狠抓落实,改进财政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杜绝各类财经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和督促整改的工作合力,推动源头治理,促进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审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诚恳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按照“治已病,防未病”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全方位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不断巩固和提升审计成果,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审计局局长

昂朝晖

2021-09-09

00:00:00:0——2021年8月23日在合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27613401关于合肥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enp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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