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已被列入“黑名单”的莎普爱思如今仍然活跃在公众眼前,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近日,一篇标题为《一年卖出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引起热议。该文将矛头直指因电视广告而为人耳熟能详的“莎普爱思滴眼液”(通用名: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称其在高频次播放的电视广告中疑似虚假宣传。
早在2014年浙江莎普爱思药业通过证监会上市审核之际,《经济参考报》即报道称,浙江莎普爱思药业多次因产品质量问题、违规发布广告成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黑榜”的常客。另外,在更早之前的2011年6月3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广东省2011年第4期违法药品广告,莎普爱思生产的“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因2011年3月在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违法发布广告被曝光350次。
6年时间算不得短暂,早已被列入“黑名单”的莎普爱思如今仍然活跃在公众眼前,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今年开始实施的《“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指出,要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探索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
来源:中国青年报
河北规定未经批准
不得以养生知识等
变相发布中药广告
针对非法行医、违法发布中医药广告等行业乱象,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了《河北省中医药条例》,明确规定未经医师执业注册,不得从事中医医疗活动;未经河北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未经河北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发布中药药品广告。
条例就行业行为规范规定:一是中医医师执业,中医医师应当在其注册执业范围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未经医师执业注册,不得从事中医医疗活动;中医诊所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二是中医药广告管理,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中药药品广告,并明确了中医医疗广告及中药药品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中药药品广告。
据了解,一段时间以来,非法行医、违法发布中医药广告等乱象频现,中医队伍严重不足、中药产业发展不够、中医药文化相对薄弱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河北省原有条例已无法适应维护法制统一和推动中医药发展的需要。新制定的《河北省中医药条例》就中医药服务、促进中药保护和产业发展、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社
乌镇互联网国医馆、
乌镇国医学院揭牌
桐乡市卫生计生局局长徐汉会(右一)乌镇镇长姚富强(左二)等为乌镇国医学院揭牌。日前,由浙江省桐乡市联合微医集团有限公司、绿谷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泰坤堂中医连锁共同创建的乌镇互联网国医馆、乌镇国医学院正式揭牌。该项目总面积4500平方米,以“中医药+互联网+人工智能”为创新主题,重点推进“华佗云”和“乌镇国医云脑”的研发应用。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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