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谯城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持续走街入户,向临街商户和广大市民广泛宣传《亳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讲解条例相关规定和管理标准,劝导市民自觉维护市容环境。目前,对于城区违反条例的相关行为采取一次劝阻、二次警告、三次处罚的方式,主要以宣传劝导为主。其中,一家占道经营的水果店因多次劝导无效,收到了谯城区城管部门依法开出的首张300元罚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有法可依,得益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条例》,其颁布实施有力推动了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进入法治化轨道,也显示了市人大常委会紧扣时代主题、推进科学民主的地方立法工作实效。
回应民生关切
坚持“开门立法”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城市转型发展过程中,人民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求不断提高,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亟须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建筑物外立面、停车难、占道经营、广告管理、垃圾处置等问题比较突出。这就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制定一部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巩固和发展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方面已经取得的成果,规范和促进城市管理事业发展,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实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智能化、精细化,加快推进社会文明建设,营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
市人大常委会紧扣时代主题,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亳州实际,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对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调研论证。2019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报,报经市委批准,确定将《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实施类项目,正式启动立法工作。
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立法为民、科学民主立法,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在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县区人大常委会的积极参与下,坚持“开门立法”,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凝聚社会共识,全力做好《条例》制定工作。在立法过程中,共组织开展调研5次,召开座谈会19次,召开论证会4次,2次书面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县区人大常委会意见建议,3次在市人大网站、亳州晚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积极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各方配合、公众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条例》前后修改30余次,历经常委会三次审议,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突出问题导向
体现地方特色
《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重点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划分和管理、道路和公共设施管理、建(构)筑物管理、广告和照明管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垃圾管理和处置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遵循“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以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为主线,充分汲取我市城市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不照搬照抄,不贪大求全,突出“关键的几条”,确保制定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同时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民共管,强化责任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力争做到内容贴近我市实际、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需求,解决城市管理突出问题,体现亳州地方特色。
为做好《条例》正式实施前的宣传发动,市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11月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进行介绍,并对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进行部署安排,通过采取多种宣传渠道使《条例》的内容家喻户晓,推动群众知法、尊法、守法、用法,营造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此外,将适时采用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听取工作报告等多种监督形式,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条例》的正确实施,发挥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作用。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为城市管理工作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一个城市发展状况、管理水平、文明程度、市民素质的直观反映。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深入推进城市转型,坚持不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成效显著,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条例》作为我市城市管理方面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其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规范和促进城市管理事业发展,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增强广大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王玉友 记者 任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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