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自2001年实施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将告终结。那么,《车辆购置税法》与现行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相比有哪些变化?将为购车人带来哪些利好?6月17日上午,记者前往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进行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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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车辆范围缩小
计税更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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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行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相比,《车辆购置税法》变化主要体现在应税车辆的范围缩小、计税更简化等方面。”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副局长王卫华解释说。
《车辆购置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税率仍为10%。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现行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按照7月1日实施的《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购置农用运输车、无轨电车、排气量150毫升以下的摩托车不再缴纳车购税。”王卫华说。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根据《车辆购置税法》规定,纳税人购买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与《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相比,不再把“价外费用”包括在计税价格内。
“简单来说,新规执行前,消费者买车时,大部分车辆以低于厂家指导价的实际价格交易,往往还要付出汽车装潢费等车价以外费用,但缴税时却按指导价格交税。新规执行后,消费者购买车辆应扣税款取决于实际支付金额,即以‘裸车成交价’交税,无疑买车成本更低了。”王卫华分析说。她举例说:一辆官方指导价为11万元的汽车,打折后最终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的价格是9万元,7月1日前,按官方指导价格11万元申报计税价格,即11万÷(1+13%)×10%=9734元;7月1日以后,按实际购买价格9万元申报计税价格,即9万÷(1+13%)×10%=7964元,节省了1770元。过去大部分购车人以低于厂家指导价的实际价格买车,但缴税时却要按照指导价格缴税,无形中多花了钱,7月1日新规实施后,采取新的计税价格无疑购车成本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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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纸质完税证明
办税更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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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要求,6月1日起全国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这项工作我市已实施,目前情况较好,由于取消了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很受购车人欢迎。”王卫华介绍说。
《车辆购置税法》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对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为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依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据市税务局统计,今年1-5月,我市市区共征收车购税应征车辆8057辆,税款总额11518万元,其中摩托车419辆,税款532134元。为了配合《车辆购置税法》实施,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近期组织开展了广泛宣传,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上,对相关政策滚动宣传,还放置了相关政策宣传手册,该局还组织人员前往车管所、汽车经销商及4S店等处,进行政策宣传,让消费者知晓政策“红利”,把车购税新政落到实处。
2019-06-19
00:00:00:0农用运输车、排气量150毫升以下的摩托车不再缴纳车购税《车辆购置税法》7月1日起实施1831701计税更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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