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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档案馆为国家一级综合档案馆,是集中保管我市市级党和国家档案资料的基地和利用中心。档案是党和国家历史发展面貌的真实记录,一件件红色档案,蕴含了党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历史说话、用史实发言”重要指示精神,展现我党走过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伟大成就,用档案见证中国共产党的百年辉煌,用红色档案讲好党史故事,传播红色文化;为服务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和“四史”教育,传承红色基因,发挥黄山市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阵地作用,黄山市档案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徽省档案条例》《安徽省档案征集办法》面向社会各界开展“建党100周年”红色档案资料征集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档案文献资料。记录不同时期黄山市各级党组织发展史、党的运动史的志书、文献、报刊、杂志等;反映黄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专题资料、重要文件起草的过程稿;有关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或回忆文章和采访记录等原件。
2.实物档案。与黄山市党的发展有关的,能够反映党组织建设、党的运动、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人物的实物,包括党旗、党徽、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件、代表证件以及革命斗争、战争过程中的实物(军服、肩章、臂章等)、票据(各时期使用的代币券、粮票、购物券等)、契约、生活用品、地图、牌匾、碑刻、宣传品、旗帜、会标;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在黄山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以及生产和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代表性历史见证物。
3.音像档案。与黄山市党的发展各个时期的重要决策、重大事件、重点工作、重要人物有关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反映黄山革命遗址遗迹的照片、图片、录像资料。
4.名人档案。反映在党的建立及发展的100年历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黄山籍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革命战士、劳动模范、知名人士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等系列相关档案资料。
5.其他类型档案资料。重要历史事件的当事人(包括决策者和实践者)、重大决策、知情者若愿意回顾讲述有关事件的,黄山市档案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访,整理记录为“口述史料”音频及文稿资料并妥善保存。以及为庆祝“建党100周年”为主题创作的文学、书画、艺术作品等其他与“建党100周年”相关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
1.征集的档案资料除原生电子文件外原则上应为原件,内容要客观、真实,体现黄山市建党100周年的发展历程,载体形式可多样,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请附照片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2.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主题突出,请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3.实物请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4.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件;数据来源须体现真实性、有效性。
5.所征集的档案资料必须权属明晰,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三、征集方式
1.自愿捐赠。凡自愿捐赠各类历史档案资料者,档案馆颁发荣誉证书。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经过专家鉴定后由档案馆永久保存,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编研开发。严格按照档案法律法规与捐赠者办理交接手续,发放捐赠证书并载入捐赠名册,以兹纪念。
2.有偿收购。对一些确有收藏价值、持有人要求有偿转让的珍贵历史档案资科,可经专家鉴定、双方协商以适当的价格予以征购。
3.义务托管。对一些持有人既不愿意捐赠,又不愿意转让的珍贵历史档案资料,可委托我馆义务保管、保护,保留其所有权。
4.凡以捐赠、托管的形式被征集的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将负责保护其合法权益。热忱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来馆、来电或来函联系档案资料捐赠事宜。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黄山市档案馆档案保管科(征集利用科)
联系电话:0559-2676405
联系人:程素华 吴靓
专项征集邮箱:1148292285@qq.com
联系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1号 邮编:245000
衷心感谢您对黄山档案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真诚期待社会各界人士协助我们做好“建党100周年”红色档案征集工作。
黄山市档案馆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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