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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劲标
老师们在集体办公室里议论最多的话题就是学生越来越难教,不背书,不写作业,考试成绩差,缺点多如牛毛,一个缺点还没有改掉,另一个缺点又来了。
我听到之后,心中不禁一阵窃笑,想起了自己读小学、读初中时的种种劣迹——说实话,我们那时候的顽劣和现在的学生比起来,那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可以说,那时候,个个都是人才啊,有许多辉煌的历史故事,是现在的小学生演绎不出来的。
说一个文雅的劣迹斑斑的同学吧,是我小学四年级一直到初中毕业时的死党,他有个绰号叫“诗言志”,是我们语文老师赐给他的,因为他是我们班乃至整个学校都大名鼎鼎的诗人。
诗言志写过不少的诗歌,当然,有些不是原创,是他摘录来的或是套改过来的。由于时间过去了三十四年,他的许多大作我都记不清了,能够记住的,就是他诗作里的经典了。
诗言志不喜欢上学,经常迟到、早退,也旷课。好在那个时候,学校安全工作不像现在这么重视,诗言志不进学校,老师也不追问。何况这家伙脑袋瓜子聪明,作业完成得快,考试成绩也不差,老师更是对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给旷课找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他写了一首诗,七言的,很押韵,还代表了一大批学生的共同心声。这首诗印象深,至今我还记得题目就叫《读书天》,有四句:“春天不是读书天,夏日炎炎正好眠;秋有蚊子冬有雪,收拾书包过大年。”我那时候,很喜欢唱歌,诗言志的《读书天》出炉了,我觉得很有意思,就用田汉作词、贺绿汀作曲的《四季歌》的旋律把《读书天》唱出来了,一时间,这首诗言志作词我“谱曲”的歌曲在校园里流行开来,前前后后热了有大半个学期。
诗言志和我臭味相投,也喜欢唱歌,有一个摘抄本子,上面抄录了许多的名言名句,还有许多歌曲。我们读书的那个年代,课外读物很少,老师布置的作业也少,没事做的时候我们就抄录一些自己喜欢的东西,但毕竟那时候太年少,抄录来的内容良莠不分,也有过一些毒草之类的东西。所以,我们的抄录本轻易是不给别人看的,有时候别人无意中翻开了抄录本,怎么办呢?诗言志写了一首诗,用醒目的行书抄在扉页,题目是《敬告翻本子的人》,也是四句:“好花要等春天开,翻本要等主人在;若是主人不在这,请把本子合起来。”虽然我们那时候还不知道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道理,但是,被扉页上的诗句提醒之后,都知道没经过主人同意是不可以窥探别人隐私的,于是就自觉地把本子合起来。由于这四句诗对于防止别人窥探自己的摘抄本有出奇的功效,一时间,班上所有同学的日记本、抄录本的扉页,都抄写了诗言志的大作:《敬告翻本子的人》。
我们那时候也有英语课,但是不作为考试科目。同学们不喜欢上英语课,可是偏偏教英语的曹老师特别敬业,上课认真。诗言志说,曹老师虽然有点不识时务,但人品好,不忍心和他当堂对着干,就装出一副虚心求学的态度,写了一首诗,请教曹老师如何把这首诗翻译成英语。我至今还记得曹老师捧到这首诗的时候,那种欲哭无泪仰天长啸的表情。那首诗是一首五言诗,题目是《无题》:“我是中国人,何必学外文;不读爱必细(ABC),照样干革命。”若干年后,诗言志的女儿读初中了,英语不行,要找个英语家教。朋友为他介绍了一个名师,带着女儿到了那个名师家里,诗言志的脸红得像猴子的屁股,恨不能在地上找个缝隙钻进去——你肯定猜到了,那个英语名师就是退休后被学校返聘的曹老师。
诗言志读书不用功,可记忆力出奇的好,听课效率特别高,考试成绩总能跻身班级前十名,尤其是他的判断能力特别强,每次试卷上的选择题,他的准确率最高。我们那时候的试卷,选择题占有很大的比例,往往是一个单项选择题,有四个备选答案。备选答案似是而非,区别仅在毫厘之间,很是让我们头疼。诗言志和我是死党,在我无数次被选择题摧残得身心俱伤之后,总算在一次关键性的考试当中把他的选择题秘诀,用四句玄机重重的诗歌传给了我。
这四句诗的题目也是《无题》,内容是四句七言的:“三长一短选最短,三短一长选最长;长短各半就选二,杂乱无序必选三。”什么意思呢?很简单,先看看四个备选答案表述内容的长短,再根据玄机诗指点的路数,选出正确的答案。从那以后,我在每次做选择题的时候,都用这个办法,结果是:屡试不爽。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教师大改行时,我也蠢蠢欲动。在我举棋不定的时候,我的一位学长为我写了四个备选项目让我选——A、去公检法部门;B、去工商税务部门;C、不动;D、去乡镇政府。我想起了诗言志的玄机诗中的一句“三长一短选最短”,于是,我选了最短的答案“不动”,留了下来,坚守住了小学教育的三尺讲台。
初中毕业之后,我考进了师范学校,后来一直当小学老师。诗言志初中毕业之后就没有继续读书,倒卖钢材,打六合彩,炒股,开饭店,传说中最赚钱的行业他都涉足了,日子过得也还滋润,至少比我一个小学教师强一些。诗言志第一个孩子是个女孩,2005年,诗言志自愿罚款,生了一个男孩。去年,诗言志把儿子转学到我们学校,指名要要放在我班上读。没办法,我和诗言志是发小,又是死党,这个忙我要帮。诗言志的臭小子刚刚转来的时候,读书比诗言志用功多了,也踏实多了,以至于我暗中猜测这个臭小子是不是没有遗传到他老子的基因。
谁知刚刚过了一个月,这小子便显出了原形,和诗言志当年简直如出一炉。最典型的是这小子爱写诗,不爱读英语。第一次期中考试,他的英语只考了二十分,而且这二十分全部是选择题上得到的。英语考试时间是六十分钟,这小子做选择题只用了十分钟,其余时间没事干,监考老师又不许交卷。他就写诗,是一首七言绝句,题目是《英语考试》:“小子本无英语才,无奈老子逼我来;白卷一张交上去,鸡蛋鸭蛋滚下来。”
英语老师把诗言志儿子的试卷捧给我的时候,我忍俊不住。那张只做了选择题的英语试卷上,仿佛出现了一个玩世不恭的影子,活脱脱就是三十多年前的诗言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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