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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现可疑药品不良反应后应怎么办
出现了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需要由专业人员根据该药在国内外引起不良反应的实际情况和患者过去、现在所患疾病、所用药物的情况,结合患者的健康状况等,认真进行鉴别,必要时还要作一些化验检查,才能下结论。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可直接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8.说明书中描述的不良反应越多,这种药品就越不好吗
为了确保药物使用的安全、有效,国家要求生产企业对其所生产的药品必须提供有关疗效和不良反应方面的全面、客观的资料。因此,药品说明书应当充分包含药品不良反应的所有信息。但这不等于说药品说明书中所有的不良反应在每个服用这种药物的人身上都会发生。所以,药品说明书中描述的不良反应越多,说明对这种药的研究认识越深入。预先告知会有哪些不良反应,可以让医生和患者提高警惕,在应用此药时引起注意,相对来讲会更安全。
9.什么是药品的副作用?它与不良反应有区别吗
药品的副作用,是指药品按正常剂量服用时所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其它作用。这些作用本来也是其药理作用的一部分,例如阿托品具有解除胃肠道肌肉组织痉挛作用,同时也具有扩大瞳孔的作用。当患者服用阿托品治疗胃肠道疼痛时,容易产生视物不清的副作用。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药品的副作用,还包括药品的毒性作用(毒性反应)、变态反应、撤药反应、依赖性等;药品的副作用只是药品不良反应中的一部分。
一般情况下,药品的副作用程度较轻,如果有的人副作用程度很重,就要考虑改用别的药。
患者初次服用某种药品,一般要从低剂量开始,服用后仔细注意疗效怎样,有没有副作用;如疗效、副作用不明显,可适当增加剂量,但不能超过最大治疗剂量。增加剂量后更要密切观察有无不良反应。
10.什么是药品的毒性反应
毒性反应也叫毒性作用,是指药物引起身体较重的功能紊乱或组织病理变化。一般是由于病人的个体差异、病理状态或合用其它药物引起敏感性增加而引起的。那些药理作用较强,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较为接近的药物容易引起毒性反应。此外,肝肾功能不全者、老人、儿童易发生毒性反应。少数人对药物的作用过于敏感,或者自身的肝肾功能等不正常,在常规治疗剂量范围就能出现别人过量用药时才出现的症状。
11.什么是药物的过敏反应
药品对于人是一种外来的“异物”,人的身体生来就有一种对“外来异物”作出反应的能力,这本来是身体的一种自我保护能力。药物过敏反应又称之为变态反应,是药物或药物在体内的代谢产物作为抗原与机体特异抗体反应或激发致敏淋巴细胞而造成组织损伤或生理功能紊乱。该反应仅发生于少数病人身上,和已知药物作用的性质无关,和剂量无线性关系,反应性质各不相同,不易预知,一般不发生于首次用药。初次接触时需要诱导期,停止给药反应消失,化学结构相似的药物易发生交叉或不完全交叉的过敏反应,某些疾病可使药物对机体的致敏性增加。药物引起的变态反应包括速发型、细胞毒型、血管炎型、迟发型四型反应,临床主要表现为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休克、血清病综合征、哮喘等。对易致过敏的药物或过敏体质者,用药前应作过敏试验。
12.哪些人群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
一般认为,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有肝脏、肾脏、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方面疾病的人,容易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孕妇、哺乳期妇女服用某些药物还可能影响胎儿、乳儿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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