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以涉嫌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为由,扣留了有关当事人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一批财物(详见附表),请有关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与本局联系(地址:北仑区新碶长江路1166号;电话:86783057),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本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作为无主财产处理。
宁波市北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3月10日
序号
扣留时间
扣留地点
扣留的财物1
2014-07-01
小港街道新模村墓孝陈26-5号
扣留电脑主机6台、显示器6台2
2014-07-15
小港街道新模村墓孝陈301-10号
扣留电脑主机12台、显示器12台3
2014-08-07
小港街道丁家山村菜市场内
扣留电脑主机5台、显示器5台4
2014-09-17
小港街道衙前村衙前街45号
扣留电脑主机4台、显示器4台5
2014-09-24
小港街道山下村76号
扣留电脑主机3台、显示器3台6
2014-10-20
小港街道衙前村衙前街3号2楼
扣留电脑主机6台、显示器6台7
2014-11-20
小港街道山下村74号
扣留电脑主机4台、显示器4台8
2014-12-22
小港街道山下村74号
扣留电脑主机17台、显示器17台9
2015-01-06
戚家山街道北平路21号
扣留电脑主机4台、显示器4台10
2015-01-28
戚家山街道蔚斗新村2-43号
扣留电脑主机12台、显示器12台11
2015-02-10
小港街道朱田村57号
扣留电脑主机6台、显示器6台12
2015-02-10
小港街道江桥头533号
扣留电脑主机4台、显示器3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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