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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阿姨说税之税收优惠政策

2022年01月12日 10阅读 来源:嘉兴日报

为确保纳税人享受到最充分的所得税优惠政策,秀洲税务局整理了税收方面的政策和注意事项,解答企业提出的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问题,助力企业发展。

1.问:企业收到一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面没有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问:我公司的应付账款现在因各种原因不需要支付了,是否要确认企业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

答:需要确认企业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3.问:企业政策性搬迁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如何确认搬迁支出?因搬迁发生的经营损失是否可以计入在内?搬迁支出指的是净支出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规定:“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第九条搬迁费用支出,是指企业搬迁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停工期间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临时存放搬迁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其他与搬迁相关的费用。第十条资产处置支出,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变卖及处置各类资产的净值、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等支出。企业由于搬迁而报废的资产,如无转让价值,其净值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

4.问: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如何判别?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一)项所称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90号):“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下同)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全省其他市、县(市、区)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其中单套建筑面积和实际成交价格可在不超过上述标准20%的比例内上浮。具体上浮比例由各市和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于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同时报省建设厅、财政厅、税务局备案。”

5.问:单位受疫情影响缴税有特殊困难,已依法及时为其办理延期缴税,问是否还会产生滞纳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的规定:“对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缴税有特殊困难的,已依法及时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税的,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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