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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出炉

2022年01月10日 10阅读 来源:嘉兴日报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获悉,根据最新出台的《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2021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将严格执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公民同招:

小学、初中班额不得超过45人、50人

根据《通知》,今年我市公民同招适用学校范围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包含九年一贯制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及初中部、完全中学初中部。新居民子女学校纳入招生平台统一管理,按各地积分制入学办法招生。

根据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法律规定,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在学区范围内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

民办学校则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以市本级为例,市批市管的学校有嘉兴一中实验学校、嘉兴外国语学校、北大附属嘉兴实验学校、嘉兴市诺德安达实验学校四所,可以在义务教育阶段面向全市招生。市批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辖的义务教育段招生民办学校有嘉兴市二十一世纪外国语学校、嘉兴一中实验经开学校,则面向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招生;市批区管的嘉兴市南湖世合(双语)学校面向南湖区招生;嘉兴市秀洲现代实验学校面向秀洲区招生。五县(市)的其他民办学校分别面向各自审批地招生。

需要提醒的是,一直备受关注的南湖国际实验学校、南湖国际实验中学,自2021年起停止招收民办学生,受南湖区政府委托招收公办学生,具体招生办法以接下来南湖区教体局出台的最新文件为准。

在招生计划及班额上,规定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严格规范报名和录取程序。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凡全市符合入学条件、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或民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的学生,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须在各县(市、区)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登录到中小学办学所在地的入学管理系统,登记入学信息并进行预报名。

《通知》还要求,全市范围内,学生在相同类别(公办类、民办类、新居民学校类)学校中只能填报一所学校,不得重复报名。各地中小学入学管理系统是招生报名的唯一平台,民办学校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开展任何形式的预报名。在各地中小学入学管理系统外自行登记并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民办学校招生:

实行免试入学,超计划电脑派位录取

《通知》要求,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今年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任何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民办学校当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实行一次性全部录取;对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电脑随机产生派位序号,符合条件的每位报名学生都产生一个派位序号,依序号一次性录足。未招足的民办学校补招时,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也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此外,根据《嘉兴市人才子女入学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精神,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高端人才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可在招生计划内优先录取。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子女(自然人子女或民营企业法人单位的直接持股股东子女)、本校正式聘任并在学校实际工作一年及以上的教职工子女,以及原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的有关学校、高等院校教职工子女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由拟招生学校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初审,相关佐证材料在校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复查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可在招生计划内优先录取。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毕业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少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多余的名额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面向审批地统一招录。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不得以成绩等理由拒收本校符合条件且要求直升的学生。

义务教育招生录取进程原则上仍按照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公办学校录取、民办学校补招和公办学校统筹招生录取、新居民子女学校录取等阶段进行。

已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和报名不足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的学生,如放弃录取资格则不得参加下一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本人条件及本地学位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参加下一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录取时其排位顺序不受影响。

公办学校招生在学区范围内,按照“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和户籍迁入先后顺序,分类有序录取。对已被公办学校录取但放弃录取资格的学生,当再次申请就读公办学校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本人条件及本地学位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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