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度政治是实现区域治理的核心制度机制。
不同地区之间存在比较优势并不能保证区域一体化的顺利推进。尽管根据比较优势理论,每个地区都能够在合作中发挥比较优势并获益,然而区域间的合作始终是一件不易实现的事情。这主要是由于尺度政治(politics of scale)的存在。尺度政治是指尺度框架会影响权力关系,且不同主体会利用对其有利的尺度框架达到自身的政治目的。这里的尺度既可以是行政边界等地理范围,也可以是“省-市”等行政层级;既可以是正式的政府机构,也可以非正式的合作协议或社会组织。
在分析区域合作时,主要有两种尺度政治机制。第一种是区域内推行一体化要形成新的尺度,这种新的尺度的设计有点类似制度经济学中降低(内化)交易费用的做法,但内涵更广,尤其是不限于生产要素的交易和经济收益的衡量,而是综合考虑经济、政治、民生、环境等多方面收益。如区内城市想达成社保一体化,那么就应该在区域尺度而非城市尺度构建统一的社保金征收和发放体系。类似地,为了让区域内官员积极推动地区间合作,对地方官员的考核和升迁就需要涵盖其在区域整体而非所在行政辖区内的政绩。
第二种尺度政治机制是各个主体会运用尺度策略来达成自身目的,这类似于博弈论,但是强调对尺度重构等手段的运用。如某些企业将其与其他城市个别单位的合作包装成区域一体化项目,实现了从地方尺度到区域尺度的跳跃,进而获取政府的支持;再如,某些地区将自身定位为长三角合作的示范区、核心区、试点区等,实现了从长三角整体区域尺度向部分地区的收缩,从而突出这些地区在长三角一体化战略中的重要地位。
从尺度政治理论出发,目前长三角一体化仍存在一系列障碍。一方面,由于明晰合理的区域合作尺度框架缺失,很多区域一体化推进措施不易实现。如虽然不同河流上下游地区的生态补偿一直是长三角区内合作的重要抓手,也能够彼此形成利益,但是由于生态环境变化的影响机制复杂、生态保护行动的信任度不高、各地从生态保护中的获益量和生态补偿的标准难以取得共识,因此地区间的生态补偿往往难以自发实现,仍需要上层政府的硬性要求和制度保障才能推行。但是,这种偏重行政命令的制度设计会产生额外的成本,也不利于地区间合作的可持续性。因此,如何设计良好的合作尺度框架、以既为不同地区让渡权利相互合作提供条件又不至于将长三角变为一个更大的行政省,是长三角一体化中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
另一方面,各地基于自身利益所采取的尺度策略使得长三角一体化有“泛化”或“变质”的可能。很多地区为了获得区域一体化的政绩或资源,经常将不相关的行动都纳入一体化的议程或将一体化解释为对自身有益的政策,从而降低一体化的实效。
找准优势、理顺尺度,方能实现长三角一体化。具体而言,建议未来长三角一体化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在推进一体化的过程中需要发挥各地的比较优势,不能搞平均主义或局限于单向的发展援助,更不能为了一体化的形式而忽略一体化的利益。应该将地区间的合作集中在那些各地具有比较优势、能够为双方产生比自身单独发展更大价值的方向——如发达地区提供技术而欠发达地区提供土地、发达地区提供市场渠道而欠发达地区提供特色农产品。
(2)在推进一体化的过程中,必须以合作协议、联合立法、行政改革、设施分享等形式形成有利于地区间相应领域合作的尺度框架。这些框架既要突破现有行政属地壁垒、降低要素流通成本,又要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还要注意尽量集中在专项领域,不能落入行政区合并和完全依赖上层政府行政管辖的传统思维。
(3)在推进一体化的过程中,还应该提前考虑到各地可能采取的各类尺度策略,防止一体化的“泛化”或地方单边行动的阻碍。相关政策要不仅能够鼓励地方的积极参与,也能够预防可能出现的负面效应或破坏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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