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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起土地违法典型案例曝光

2022年01月01日 10阅读 来源:绍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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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结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一严查两整治亮剑行动”,进一步加大了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和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和纠正了一大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有效遏制了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这里我们选择了10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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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马山镇车一村村民阮元木违法占地案

越城区马山镇车一村村民阮元木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村集体耕地建造钢棚,至查处时,建成建筑占地2800平方米的钢棚,所占土地地类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年4月中旬,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会同马山镇人民政府开展联合执法,将该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并进行了复耕。

柯桥区华舍街道蜀埠村马惠顺违法占地案

柯桥区华舍街道蜀埠村马惠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村集体土地建造钢棚,共计违法占用土地面积1200.2平方米。对此,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于2012年6月28日对马惠顺依法作出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35920元的行政处罚。近期,柯桥区华舍街道办事处联合国土、城监等部门对该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并进行了复耕。

柯桥区永盛炼染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柯桥区永盛炼染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钱清镇顾家荡运河边地段建造污泥处理厂,共计非法占用土地面积465.3平方米。对此,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于2016年5月11日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5304元的行政处罚。近期,钱清镇政府组织人员对该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并进行了复耕。

上虞区崧厦镇雀嘴村上虞双鑫包装厂违法占地案

上虞区崧厦镇雀嘴村上虞双鑫包装厂未经批准,于2012年10月开始,擅自占用该村集体土地建造厂房,至查处时,已经建成厂房1幢,建筑占地和圈围土地共占地1298.7平方米,所占土地地类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年5月,上虞区崧厦镇政府会同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进行联合执法,将该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并进行了复耕。

上虞区丰惠镇三溪村上虞中阳汽车厂违法占地案

上虞区丰惠镇三溪村上虞中阳汽车厂未经批准,于2011年5月开始,擅自占用该村集体土地建造厂房,至查处时,已经建成厂房3幢,建筑占地和圈围土地共占地1498.5平方米,所占土地地类为林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7年5月,上虞区丰惠镇政府会同绍兴市国土资源局上虞区分局进行联合执法,将该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并进行了复耕。

诸暨市阮市镇阮家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违法占地案

诸暨市阮市镇阮家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村阮市自然村5145平方米土地建造农贸市场,该处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2017年3月15日~26日阮市镇政府结合小城镇综合环境整治,组织人员对该处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

诸暨市璜山镇男男制衣厂违法占地案

诸暨市璜山镇男男制衣厂未经依法批准,于2016年8月擅自占用璜山村上市自然村1252平方米土地违建厂房,其中建筑占地面积940平方米,该处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2017年3月,璜山镇政府组织人员对该处违建厂房进行了强制拆除。

嵊州市联翔电机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嵊州市联翔电机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15年2月上旬,擅自占用嵊州市长乐镇福全村集体土地2010.78平方米建造厂房,至调查时已建成钢结构厂房一个、小屋一间及部分硬化地面。对此,嵊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8月25日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厂房及其他建筑设施,并处罚款人民币40215.6元的行政处罚。

嵊州市长乐镇昌意仿古家具厂违法占地案

嵊州市长乐镇昌意仿古家具厂未经批准,于2014年10月上旬,擅自占用嵊州市长乐镇六村集体土地2010平方米建造厂房,至调查时建成钢结构厂房一幢。对此,嵊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2月22日依法对该厂作出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厂房,并处以罚款计人民币57780元的行政处罚。

新昌县七星街道王瑛缝纫线管厂违法占地案

新昌县七星街道王瑛缝纫线管厂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新昌县七星街道合新村378平方米集体土地建造厂房,至调查时已建成一层简易钢棚和围墙。对此,新昌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1月20日依法对该厂作出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厂房,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6536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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