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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和车辆 需要哪些条件,申办流程如何?

2022年01月01日 10阅读 来源:绍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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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我市出租车改革新政内容。为便于市民理解新的政策实施情况,记者采访了市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局相关负责人,就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1.本次一意见一细则制定过程是怎么样的?改革意见的决策如何体现民众参与?

答:出租车行业改革与市民生活紧密相关,改革的宗旨就是要让市民和出租车司机享受改革政策红利。在改革意见的前期制定过程中,市交通运管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充分调研,多次召开了出租车企业、出租车司机、互联网专车平台企业座谈会,先后多次召开出租车行业改革与发展座谈会,反复听取市民代表、专家学者、企业代表、驾驶员代表的意见建议,充分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言献策,让社会各界充分参与。改革意见正式出台前,将改革实施的一意见一细则全文以征求意见稿方式公开发布,开展为期7天的意见征求,并再次组织市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驾驶员代表等利益相关方开展政策征求意见听证会,也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政策制定的公众参与度。

2.此次改革的总体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切实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基本原则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乘客为本、满足需求。二是改革创新、市场导向。三是统筹兼顾、融合发展。四是依法规范、公平竞争。五是属地管理、提升效率。

 3.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主要内容?

答:主要有以下5方面内容:

一是改革运力调整机制。建立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城市人口数量、公共交通发展程度、交通拥堵状况、公众出行需求等因素,动态调整运力规模。

二是优化运价调整机制。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逐步推进巡游车运价市场化改革。

三是规范经营权管理。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巡游车经营权期限为6年。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退出机制。

四是鼓励规模化经营。引导巡游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等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实现公司化、规模化经营,提供优惠优质服务,做大做强品牌。

五是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推进巡游车“+互联网”行动,鼓励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拓宽非现金支付途径和互联网评价反馈途径,提升巡游车服务品质。

4.巡游车和网约车两者的业务边界如何划分?

答:两者在服务方式、车辆标准和价格机制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实现两者的差异化发展。巡游车喷涂、安装专门的出租汽车标识和标志,主要通过“扫马路”方式巡游揽客,在机场、枢纽站场等站点候客,也可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网约车没有标识,不能“扫马路”和站点候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服务;网约车车辆设施设备和主要技术指标应当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为市民提供高品质差异化出行服务;巡游车实行政府指导价,具有一定的基本保障功能,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两者的不同特征和差异化发展的要求,在“一意见一细则”中也有体现。

5.绍兴市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如何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答: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公安交警车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和牌照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燃油、清洁能源车辆计税价格不低于10万元且车辆轴距大于2600毫米,车辆计税价格高于15万元的不受上述车辆参数标准限制;新能源车辆轴距大于2600毫米,综合工况续航里程大于250千米;

(三)车辆行驶证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4年且行驶里程不超过20万千米;

(四)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五)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接入经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相关监管平台;

(六)不喷涂、张贴标志标识和广告,不安装巡游车专用设施设备。

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流程如下:

(一)用于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向该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购置发票和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新能源车辆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说明,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安装、接入情况说明,机动车所有者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申请的有效委托协议等材料。

(二)相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车辆出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登记及变更联系单。

(三)当事人应当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登记及变更联系单,向公安交警车管部门申请,符合相关条件的,由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四)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提交机动车缴纳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规定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与使用年限挂钩,最长不超过8年。

(五)网约车终止经营、变更车辆登记所有人或者车辆使用性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终止与机动车所有人的相关协议,并向经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凭注销证明到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绍兴市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具体的办理流程怎样?

答:绍兴市拟从事网约车驾驶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在缴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或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1年以上;

(二)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

(三)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五)无暴力犯罪记录;

(六)近3年内无被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记录。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考试报名点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二)申请从事资格证考试的,先进行预报名,填写《绍兴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及复印件、驾驶证及复印件、外地户籍的还需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2年凭证或本市1年以上《浙江省居住证》等材料。

(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预报名人员信息推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核查后出具“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证明。

(四)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组织考试,考试分全国公共科目和地方区域科目两门,均采用计算机系统随机抽题考试方式。全国公共科目总分100分,80分及以上合格;地方区域科目总分100分,80分及以上合格;两门考试都合格的,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考试不合格的,自上次考试之日起满15日可申请补考。

(五)考试合格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7.网约车纳轨监管后,乘客权益如何保障?

答: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对市场进行监管。为保证安全和服务的基本要求,管理部门将依法对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行许可管理。这只是对涉及公共客运安全和服务等方面做出的底线要求,政府监管并非、也不可能取代网约车企业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网约车企业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服务管理,主动承担对乘客的安全服务保障职责;鼓励网约车企业在车辆、驾驶员许可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更高的企业标准,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因此,“政府管平台”中的管是“监管”;而“平台管车及驾驶员”中管是“管理”,政府监管与企业内部管理两者之间并不矛盾。政府与平台各有职责,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而乘客权益的保障,就应当由政府和平台共同实现,政府保证底线要求,平台承担主体责任。

8.私人小客车合乘如何进行规范?

答: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合乘出行作为合乘服务提供者(驾驶员)和合乘者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责任、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

提供合乘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提供合乘服务的驾驶员预先发布驾车出行信息;

(二)免费互助或仅分摊部分出行成本。需要分摊出行成本的,按照只计程不计时原则,驾驶员和信息服务平台收取的每公里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里程运价的50%;

(三)为合乘双方提供统一格式合同,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和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的权利义务和纠纷解决方式;

(四)对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并对人员、车辆信息和交易日志等进行记录,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五)每辆私人小客车或每个驾驶员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超过4次;

(六)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不得以奖励、补贴等形式,吸引合乘服务提供者变相从事非法营运;

(七)做好合乘服务提供者的监督工作,不在合乘中主动邀约乘客,不在车内外张贴合乘标志或信息。

违反前款规定,凡根据乘客意愿提供车辆和驾驶员,服务频次超过上限的,均属于网约车经营,相关平台企业、车辆、驾驶员应当取得网约车相应的经营许可或者从业资格。

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同时开展网约车业务的,应当分别与用户签订合乘信息服务和网约车服务的协议,明确两者不同的法律关系以及平台企业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误导用户。

9.细则为什么是试行意见?

答:网约车作为新生事物,新政的落实及效果需要时间进行检验,以便适当作出调整,七部委共同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是暂行的、相对的,绍兴市地方实施细则也是试行意见,以便于及时对管理工作中的新问题予以修正。

同时,我市实施细则2月1日试行,而专车平台办证需要完成线上能力认证和线下许可办证两个手续,车辆办理网约车运输证需要变更使用性质等一系列手续,驾驶员办证需要先进行考试,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时间窗口。在这段时间内,我们将做好以下几件事情:一是会同公安、社保等相关部门开展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的三项许可;二是督促平台公司清理清退存量中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和车辆,依法依规运营;三是对巡游车经营行为和未经许可的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查处。

10.平台的责任如何落实?

答:《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在经营区域内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在本市依法纳税,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实施细则》第六条对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要求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交在相应经营区域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就是考虑平台落地管控的现实需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这次改革更加强化发挥政府引导和监管作用,监管重心由管车、管人向管企业转变,重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服务质量、驾驶员权益保障以及行业稳定等方面主体责任。特别对平台的监管,主要内容是:

一是把好事前准入审核。重点针对平台服务能力、车辆性能和驾驶安全等方面设置了基本的准入条件,由政府实施事前审核,把好源头关。

二是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将事中事后监督结果及时公布,增加行业监管透明度。

三是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全过程监管。

四是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特别是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提升监管效能。

五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评价系统,将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的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记录作为市场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网约车经营管理服务行为。

本版撰文

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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