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与此相关的另一则新闻是据《绍兴晚报》报道:绍兴市妇联与市民政局联合推出“绍兴市反家暴庇护中心”挂牌已一年余,但至今仍无一人前来求助或入住,引发市民的围观和热议。那么,我们应该怎样来看待这部“延伸至家庭内部”的法律?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该法的实施,会改变我市“反家暴庇护中心”无人入住的现状吗?今日,本版集中编发一组“观点”文章,以供读者进一步思考。
让庇护中心真正发挥作用
我市反家暴庇护中心挂牌一年多,无一人前来入住。是老百姓不需要吗?从我市各级妇联信访室接待的信访案件来看,全市每年约接到150~160起家暴方面的信访,占到信访总量的20%,这个数字还不包括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的数据,也就是说还有大量的受害者隐匿在我们的视线之外。他们都是反家暴庇护中心潜在的救助对象。为这部分受害者提供临时性庇护场所,让他们远离侵害,是文明社会的标尺。那么,如何避免反家暴庇护中心无人入住的尴尬呢?这就需要有关部门真正站在家暴受害者的立场考虑问题,使反家暴庇护中心成为真正的庇护所。可考虑从如下方面加以改进。
降低入住门槛。反观现行的规定,各地都对入住者提出了很多限制性条件,如有些地方将救助对象限定在本地户籍,这就把大量的外来流动人口挡在了救助大门之外。也有些地方推出了繁琐的申请手续。设种种限制条件都是为了“减少麻烦”。能不能化繁为简,个人凭着身上的伤即可携带身份证入住呢?毕竟,这是应急救助,是否可稍后再核实。许多地方将“反家暴庇护中心”的牌子一挂了之,很少宣传或不宣传,导致市民知之甚少。有关部门之所以如此“羞答答”,还是因为没有认识到这项工作的必要性,而是将其当成一项任务,当成形象工程来完成。广泛宣传并不意味着庇护场所要公开得尽人皆知,因为确实存在施暴者冲动之下继续上门骚扰的可能性,可否考虑拓展一些私密性强的场所,甚至考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一些社会专业机构联手设立更多基层反家暴庇护中心。现行的庇护中心大多庇护时间短,一般只有3~5天,最多10天,“起不到什么实际效果”,这一点被认为是家暴受害者不愿入住的主要原因。对此,庇护中心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庇护时间呢?比如半年到一年。
需要我们去正确面对
家暴作为一种来自亲情的隐性伤害,既有身体上的暴力,也有精神上的折磨,其中尤以相对弱势的妇女儿童受害居多。一言不合,恶语相向,拌嘴升级,老拳伺候,夫妻冷战,精神家暴,更有暴力型家长以监护人自居对孩子大打出手,以暴治顽。亲情变成伤害,家庭成了暴力场,但大多以家庭内部矛盾与家长管教孩子为由纵容不咎,以致家暴行为越延越烈,似乎成了法难介入的真空地带。
从我市家暴庇护中心无人入住的现状看,家暴受害者似乎还无法走出这个“围城”,无法突破相对脆弱的心理底线。闹大了,扯开了,丢面子不说,做人也更加难了,同在屋檐下,离心不离家,朝夕相处的伤害又岂能说避开就能避开?许多受害者正是出于反抗会招致更惨痛的报复性家暴的担忧,只能默默忍受咽泪下肚。《反家暴法》的出台无疑能让家暴受害者挺直腰杆说“不”了。监护人家暴,可以取消监护资格;有家难回的,可以申请临时入住庇护中心;遭受家暴威胁的,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接到家暴报警,公安应当及时出警;发现家暴迹象的,学校、医院有责任上报。凡此种种,无不为反家暴建立了刚性机制,从预防、保护、维权、监督等渠道全方位建立起反家暴保护层,为家庭弱势群体依法助威。这部法律的最明显特征是以“保护”为主,以“惩诫”为辅,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震慑家庭内的隐性侵害,消除受害者的后顾之忧。家暴就是违法,违法就应严惩,消除来自亲人的伤害,需要我们正确面对。
设庇护中心只是第一步
设立反家暴庇护中心,是为家暴受害者找到庇护的羽翼,让她们有一个栖身之所。然而,我市反家暴庇护中心挂牌一年多,至今仍无一人入住的现实表明,设立庇护场所只是第一步,如何让庇护中心成为受害者的“娘家”,仍有更多的工作要做。调查显示,不止绍兴如此,周边的宁波、温州,甚至远到福建,情况也都相差无几,要让庇护中心发挥作用,任重而道远。
在许多受暴者看来,把受暴的情形公之于众,简直就是在打自己的脸。“树活皮,人活脸”,没脸又怎能见人?在生活中,人们对受暴者固然不乏同情之心,但亦难免指指点点,倘若入住庇护中心,更会被人轻视。如此环境之下,受暴者不是在沉默中死亡,就是在沉默中爆发,直至酿成血案的也不鲜见。反家暴庇护中心,作为一个“缓冲区”,不仅可以让受害者得到法律、心理等服务,更好地应对家庭暴力的伤害,维护合法权益,也可以避免家暴走向极端。因此,要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舆论氛围,转变受暴者观念,让庇护场所的作用得到真正的发挥。
贵在庇护到位
受害者在遭遇家暴后渴望寻求第三方的介入和支持。可见,反家暴仅靠“自我救助”是不够的,还需要“他救”。这决定了成立反家暴庇护中心的重要性和现实性。但成立反家暴庇护中心后,并非一了百了,还需要采取跟进措施,保护遭受家暴者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公安部门要根据受害者的情节轻重情况,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警告;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给予治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妇联、民政、司法、教育等部门要建立反家暴救助、预防、告诫、教育等制度,采取相应的跟进措施,把反家暴从事后惩治转变为事前预防,真正发挥出反家暴庇护中心的作用。
“清官”明断“家务事”
无论是在家庭内部,还是在家庭成员之间,都不允许暴力行为。《反家暴法》实施之后,再有诸如邻居打老婆、孩子的事发生,就不再是别人的家务事了,施暴被公认是一种对人权的侵犯,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家庭必竟是镶嵌于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还需克服诸多因素才可能实现立法目标。其中最根深蒂固的因素就是传统观念,譬如“家丑不可外扬”、“床头吵架床尾和”、“父子没有隔夜仇”等等,都可能影响法律的实施效果,有必要借助社会力量,鼓励积极举报家暴行为,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建立司法干预为保障、行政干预与社区干预联动的反家暴应对系统,通过法治的方式来进行规范和约束,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以及重病患者,法律给予特殊保护,以实现有效遏止家庭暴力。
公共机构亟需提升知晓度
公共机构亟需提升公众知晓度。其实不独是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很多机构都是如此,比如扶贫救助机构或红十字会,因为缺少对相关渠道的了解,很多遭遇不幸的市民往往无处申请救助,也往往只能诉诸媒体,在引发一定的关注后才换来救助机构的帮助。
民生问题是否得到重视和关心,公共机构是否得到完善是不可或缺的因素,但与之相匹配的则应该是公众知晓度和信息普及率的是否真正提高,诉求通道是否真正畅通;否则,缺乏公众知晓度的公共机构只会成为一种好看的摆设,为人民服务也只能是一句空话。希望借着为“家事”立“国法”的反家暴法实施的春风,反家暴庇护中心能真正走进弱势群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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