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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微商如何接轨新法?

2022年01月01日 10阅读 来源:丽水日报

本报记者

沈隽

通讯员

蓝胡慧

手工蛋糕、家卤鸡爪、私房菜……在朋友圈里,各种食品几乎每时每刻在刷屏和“被”刷屏,私人订制、朋友推荐、快捷便利……让朋友圈的“美食”受到越来越多的追捧。

与此同时,10月1日起,新《食品安全法》已经开始实施。这个被誉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对很多网络商家,尤其是微商都带来哪些影响?

新法新在何处?

新《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新法)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在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根据规定,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持照经营,入网的食品经营者需做三件事:实名登记、明确责任、审查许可证。也就是说,如果没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微商、外卖食品等将不能销售食品。

同时,新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家需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意味着,微商们需要对自己所销售的产品有足够的了解。如果了解不全面,微商们也或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保障新法的顺利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以下简称通则),于9月30日印发给各地。该通则第十二条中对无实体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场所、设施、制度及对应审查等规定,其中规定“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

那么,新《食品安全法》已实施半个多月,现实情况如何呢?

记者从莲都区市场监管局餐饮科处了解到,有实体店的餐饮类网络经营还是可以办理相关许可的,对于没有实体店的餐饮类网络食品经营者,就目前来说,尚不得进行申请。

同时,由于通则的相关细则仍在加紧酝酿中,食品办证系统也需要按照新法规定进行进一步更新,目前的微商要进行相关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等相关事宜还尚未能实行,微信美食的监管也存在一定的难度。

微商的渴望

凭借对原材料的考究、由朋友介绍朋友、按需求定制、服务体验感好等优势,美食微商在朋友圈异军突起,在这些人当中不乏以高品质高要求自制食品的大批人士,他们对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微商队伍的正规化要求如何看待呢?

日前,记者从莲都区、缙云县市场监管局等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处了解到,在新法实施之后,有很多丽水的美食微商们都前往了解相关办证审批事宜,这也能看出丽水微商们渴望成为网络食品经营“正规军”的迫切愿望。

对于实施的新法新规,微商们的反应各有不同。今年30岁的苏静杨从2013年底从事微商,她说:“在朋友圈做私房快餐,也是因为自己对料理的兴趣。如果真要办证,如果太麻烦的话,可能就不做了,身边很多做美食微商的也有这样的想法。”虽然如此,但多数人还是认为,对网络食品加强监管,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保护,也能让微商队伍变得更加正规化,让网络食品经营能在良性循环下不断发展。

“我在选择原材料及卫生方面都非常重视,自己做的蛋糕材料是在开发区一家生产厂商处订购,避免长途运输导致质量问题,水果也都是当天采购,烘焙产品隔夜都不卖的。”

许晴是一名做烘焙的微商,她告诉记者,新《食品安全法》出来后就想着去办证,让买卖双方都更加放心。

莲都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郑涵告诉记者,目前前来咨询的人很多,由于还要等相关办法出台,窗口都先让经营者们留下了联系方式,在确认审批办证等规定后再联系他们。

监管如何落实?

微信朋友圈、app客户端已成为各类食品的热门销售渠道,特别是自制食品在朋友圈大势“盛行”,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对网络食品经营的有效监管就显得格外重要。

“微信美食都是做朋友生意起步的,如果微商也有相应食品许可证什么的就更好了。”“微信食品类经商门槛低,很多都是好几手代理,不了解自己所卖产品,更别说食品安全,微信平台也可以向淘宝学习,作为第三方平台要肩负起监督义务,让微友们吃得更放心。”……对于微商,众多消费者都表达了自己的心声。

据悉,今年8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发布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征求建议。

《办法》对网络食品经营者的义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四条明确,“食药监部门为网络食品经营的监管主体。”

《办法》中还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违法行为由网络食品经营者经营许可、备案所在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食药监部门管辖。不能确认网络食品经营者所在地的,由第三方平台所在地食药监部门管辖。未经许可或者备案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由其所在地县级食药部门管辖。省级食药监部门对网络食品违法案件查处结果及时汇总,并上报国家食药监总局。

对于如何保障消费者网络食品购买的权益,有业内人士也表示,一方面,相关网络平台必须尽到审核把关责任,不给无证商家提供平台;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网上无证出售食品行为。同时,食品流通追溯机制应迅速完善,发现隐患能够及时查找源头,减少甚至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此外,在相应监管机制尚未完善之前,有关职能部门呼吁商家“良心”从业,也呼吁消费者在网络食品消费时,应尽量选择熟识的、信得过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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