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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湖花苑69套商品房“一房两卖”?

2022年01月01日 10阅读 来源:丽水日报

本报记者

“我们买的房子又被卖了,我们要‘属于自己的房子’!”近日,市区德信·元湖花苑房产一期部分购房人向本报记者反映,称开发商将他们69户购房者的房屋“二次售出”了。

是不是真的“一房两卖”?记者在位于市区开发路的楼盘售楼部前,现场见到了这批购房者代表。经过了解,购房者普遍的说法是:他们已经缴纳了房屋30%的首付款和车位全款,但只与开发商签有认购协议书,没有签订购房合同。

购房人反映的情况主要有:德信公司“一房两卖”;媒体公告截止当天11月29日下午3点左右德信公司只设置了一个签约资料审核点,且只有两三名工作人员,德信公司有意设置为难条件,在事先没告知的情况下,要求提供银行流水、征信等材料,而且不能组合贷款,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合同等问题。

是不是真的存在“一房两卖”情况?本报记者近日做了深入采访调查。

购房户:摇号买来的房子被“二次售卖”

据了解,德信元湖花苑于2017年5月24日在丽水市体育馆开盘销售,销售采取公开摇号方式进行,共有455套普通商品住宅进行摇号销售。

整个摇号过程德信公司委托丽水市莲城公证处进行公证,除了直系亲属之外不能更名。开盘后当日455套房源即被认购,并签订认购书。

开盘后不久,部分认购人对外墙材料设计使用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提出更改要求,没有被企业采纳后开始上访,不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经省市相关领域专家解释,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是国家推广使用的新型材料,符合设计条件和相关标准要求,这一事件得到平息。随后部分认购人又以合同条款等有分歧拖着不签合同。

德信地产(丽水)有限公司总经理徐玉美介绍:针对认购人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公司分别于6月22日和6月29日两次寄出催签通知函,7月5日寄出律师函。截至11月26日,仍有114套房屋的认购人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已逾期近半年;公司为避免购房户造成更多损失,于11月26日在丽水日报、电视台等媒体刊登了公告,要求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购人,于11月29日17时前到公司售楼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告发出后到截止时间29日17时仍有认购户要签约,公司顺延签约到当日23时,共有45户完成了签约;对未签约的69户认购人,公司视作买受人违约,随后在文廷大酒店开始重新销售。

多方说法:不足以认定“一房两卖”

针对一些原认购人反映的德信公司“一房两卖”问题,记者采访了德信公司、律师,以及市建设部门和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

德信地产(丽水)有限公司总经理徐玉美介绍,《元湖花苑房屋认购书》中第6条明确指出,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和条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视作买受人违约,本协议自动终止,公司有权将上述商品房另行出售。开盘之后,所有455套房源都签订了认购书,但是截至11月26日,仍有114套房屋的认购人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已逾期近半年。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戴筠律师说,在购房过程中,一般会先签订认购协议书,约定一个时间期限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前,按照认购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市建设局法规处处长陆雯霏向记者出示了两份文件,一份是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转发丽水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其中规定“预订的商品房必须在15日内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办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手续,超过15日未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预订自动取消”;另一份是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其中39条规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属于违规行为,前提是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市法制办立法处处长金晓明在接受采访时说,根据目前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德信公司属于违法的“一房两卖”,购房户和企业之间的民事纠纷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浙江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罗文燕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如果一方违约具备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具有法定解除条件,另一方有权解除,权利义务终止。从认购书看,双方约定的内容还是很明确的,一旦买受人构成违约,合同自动终止,权利义务也就终止了,出卖方就可以另行销售。房产公司先后发了催签函、律师函,又在媒体刊登了公告,这已经给了买受人两三次履行合同的机会,在这一情况下房产公司可以按照约定行使权利。

知情人:找理由不签合同

针对一些原认购人反映的“公告截止当天29日下午3点左右德信公司只设置了一个签约资料审核点,且只有两三名工作人员;德信公司有意设置为难条件,事先没告知的情况下,要求提供银行流水、征信等材料,而且不能组合贷款,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合同”等问题,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求证。

据德信地产(丽水)有限公司提供的《元湖花苑房屋认购书》,其中有要求买受人到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需携带认购书、定金收据、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的说明,并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时与相关单位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要求。

德信微信公众号5月26日发布的元湖花苑签约须知及公司一楼前台提供的《办理按揭温馨提示》中,均对签订正式合同所需携带的材料有提醒,在售楼部签约现场也有银行工作人员在进行按揭办理服务。

记者随机向元湖花苑一期、二期已完成签约的购房户作了了解,他们表示签约时是要提供银行流水、征信证明等材料。此外,向四大银行咨询得知,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时都要提供银行流水、征信等材料。

关于认购人反映现场只有两三名工作人员和不能组合贷款问题,德信地产(丽水)有限公司总经理徐玉美表示,公司对这次签约很重视,在售楼部一楼、二楼分别设置了资料审核区、接待签约区、银行手续办理区等,总共有20多名工作人员在场服务,在场工作人员确实向认购户提出了不许组合贷款的要求,但是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在签约中只要认购户提出,公司允许给客户组合贷款。

为了进一步印证徐玉美说的话,记者查看了当日售楼部监控。从监控中可以看到,包括穿工作制服和另外一些服务人员,从早上8时30分到17时左右,售楼部有20名左右工作人员在场;从17时到22时有10余名工作人员在场。记者还查阅了11月29日现场签约的45户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属于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有19户,纯商业贷款的有24户。

另外,据向市内其他房地产企业了解获悉,由于公积金贷款放款慢,一些房地产企业会根据自身资金和市场需求情况,设置一次性付款或优先选择商业贷款等方式,这属于行业内常规做法。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26日到29日上午来售楼部办理签约的人数不多,但是29日15时15分售楼部突然有四五十人涌入,从现场监控视频看,这些人进来后就围住销售人员,当时现场比较混乱。其中有人与销售人员争论,有人在现场喊“我要签约”,有人负责用手机拍摄,有人负责签到。16时10分左右,这批人围坐在休息区,17时15分左右就成批离开了。

据购房户中的知情人介绍,未签约认购户有个微信群,有人在群里叫大家11月29号去签合同,但要找理由签不下去,能证明29日去签过合同就可以了。

业内人士:不签正式合同,购房户存“明显故意”嫌疑

德信元湖花苑原认购人逾期半年不签买卖合同,一些市民也表示不理解。市民黄女士讲,她是在新湖买的房子,记得是一个礼拜内签的合同,签了合同就放心了。市民张先生讲,他是属于换房自住,卖了原先的房子,通过摇号摇到元湖花苑的房子,当时非常开心,按公司通知立马签订了正式买卖合同交付了全款。

据一位从事房地产的人士分析,不论从法律角度还是常识认知来看,既然签订了认购书,就应该抓紧完成付款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如果每个人都只交预付款、不交全款,丽水整个房地产市场销售秩序就会被打乱。认购后近半年不签订正式合同是极其不合常理的,两千多人摇号买四百多套房,他们摇到号认购了却不签正式合同,是出于什么目的?元湖花苑一套房子交纳预付款和全额付清之间有几百万元的差价,不排除少数人既想通过炒房赚钱,又想降低成本,只交预付款不交余款,采用抱团方式寻找各种理由拖着不签正式合同不付清全款,等到交房的时候,如果房地产形势好能赚再签,不能赚就退房的心理。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让房子回归居住属性是发展趋势”。省建设厅房管处负责人认为,国家对住房政策的最新定位,我们必须坚决遏制炒房行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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