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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村社组织换届办公室负责人就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答记者问

2022年01月01日 10阅读 来源:丽水日报

村和社区组织换届是基层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抓基层强基础的头等大事,事关全局、意义重大。根据省委的统一部署,今年上半年,要全面完成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3月9日,我市召开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会议,对全市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和安排。近日,市村和社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换届工作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1、问:全市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总体如何安排?

答: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全市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3

月上旬启动,5月底前全面完成。按照先村和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顺序统筹进行。

2、问:这次村和社区组织换届的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村和社区换届选举,实现“四个好”的目标:一是选出好班子。围绕打造“一个绝对忠诚,四个尤为”的丽水基层铁军,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拓宽视野,严把资格条件,切实把过得硬、能带富、服务强、善治理的优秀人才选进村(社区)组织班子。二是绘就好蓝图。围绕“拆治归”等中心工作和村(社区)今后建设发展的目标要求,坚持“先定事、后选人”,科学制定发展计划和具体任务,形成事业选人的良好氛围。三是建立好机制。围绕健全完善村和社区组织运行机制,坚持有章理事,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规范“五议两公开”、村(居)务联席会议等制度,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决策科学化水平。四是换出好风气。围绕打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和基层政治生态,坚持把换届纪律挺在前,大力加强换届纪律宣传教育,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

3、问:实行村和社区同步换届后,社区换届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要求,这次实行村和社区同步换届,以2017年5月为时间节点,对任期已满3年的社区,这次全部统一进行换届;对任期未满3年、但已满2年的部分社区,提前到这次换届;对任期未满2年的少数社区,这次不进行换届,延期到下一次全省统一换届;对新成立的社区,尚未选举产生社区组织班子的,统一依法进行选举。

4、问:这次换届要树立什么样的用人导向?

答:村和社区组织班子候选人(自荐人)应当是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服务能力强、带富能力强、群众信得过的。具体要坚持“四过硬”,即政治素质过硬,有规矩意识和责任担当,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治理能力过硬,有带富能力和管理办法,懂经营、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对推动征地拆迁、“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剿灭劣V类水)、“六边三化三美”、文明创建等中心工作有实招,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服务本领过硬,有奉献精神和公益热心,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较强服务能力,办事公道,热心为村(居)民服务;品行作风过硬,有公道之心和群众口碑,为人正派,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较强的凝聚力。

5、问:这次换届对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有哪些要求?

答:此次换届选举中,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把近年来有违法违纪行为、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村和社区干部,具体坚持“五不能”“六不宜”的资格条件。

“五不能”,即以下5种情况人员不能确定为村级组织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丧失行为能力的等五种情况人员,不能确定为村和社区组织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村和社区选举办法中应明确,凡出现上述五种情形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六不宜”,即以下6种情况人员不宜确定为村级组织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即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近5年内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有长期外出不履职、干部考核不称职等辞职承诺情形的;近3年内先锋指数考评中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不宜确定为村和社区组织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各地可根据实际研究提出不宜当选的具体情形,但要防止层层加码、简单操作。

要严格执行多部门联审制度,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人(自荐人),才能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对以另选他人形式或未参加自荐而选出的人员,要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对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应及时作出处置。

6、问:这次换届提倡“先定事后选人”,具体有哪些举措?

答:在换届选举前,要开展村和社区干部届末“履职大考”,重点考评在岗村(社区)干部在推进征地拆迁、“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剿灭劣V类水)、“六边三化三美”、文明创建等中心工作中的表现以及兑现“三项承诺”情况,公开考评结果,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倒逼干不好的村干部自觉“退下来”,要坚决把那些与党不同心、庸懒不作为、遇事不担当、长期不在岗、干事不干净的“五不干部”调整下来,形成事业选人的良好导向。同时,指导各村(社区)围绕美丽乡村建设与和谐社区发展目标,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今后三年发展计划和具体任务,组织候选人(自荐人)围绕目标任务开展“三项承诺”活动。社区组织要围绕社区发展和服务目标,探索开展竞职承诺、服务承诺、辞职承诺。开展“我为村(社区)发展献一计”金点子征集活动,广泛征集广大党员群众及竞选对象对村庄(社区)发展、基层党建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组织评选,把党员群众的注意力从“选谁当干部”引导到“选谁干事情”上来。

7、问:村党组织换届时,有哪些需要回避?

答:村党组织成员之间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实行任职回避制度。当选成员之间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留任其中职务最高的人员;职务相同的,留任得票数最多的人员;职务相同、票数相同的,应当继续组织投票,留任得票数最多的人员。

除兼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本人外,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以及村文书、村报账员均不得列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出现应回避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空缺人员可以按照原选举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选举。

同时,实行候选人(自荐人)现场回避,确保整个选举依法、公正、规范、有序。

8、问:对优秀大学生村官进村“两委”班子有哪些举措?

答:我们鼓励和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参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积极为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村“两委”班子创造条件。加大选拔服务期满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进入村党组织班子的力度,可不占所在村党组织班子职数。同时,通过将大学生村官向后备人才缺乏村跨村交流、女性大学生村官与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专职专选相结合等方法,大力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通过法定程序选进村委会班子。

9、问:村社组织换届纪律“九严禁”“十不准”具体有哪些内容?

答:各级组织和个人在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要严肃换届纪律要求,禁止参与任何形式贿选,严格遵守换届纪律“九严禁”“十不准”要求。

九严禁:

(1)

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居)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3)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指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5)

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控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6)

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或向候选人(自荐人)、当选人员索要钱财、吃请等行为;

(7)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8)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和有关事务;

(9)

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不准:

(1)

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购物卡、支付凭证、电子红包或实物等进行拉票;

(2)

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

(3)

不准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或为选举人缴纳各种保险、数字电视费、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进行拉票;

(4)

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

(5)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

(6)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社区)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

(7)

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8)

不准私自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分发名片、当面拜访,或者委托、授意亲属、朋友等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而进行拉票;

(9)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

(10)不准利用其他手段进行拉票贿选。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相互联动、快速高效的查处机制,对违反“九严禁”“十不准”行为,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凡违反“九严禁”“十不准”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选举前一律取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当选的宣布其当选无效。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中整治不正之风不力、导致换届选举风气不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相关领导和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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