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融媒体记者 许琴)
今年8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昨天,执法检查组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报告了此次执法检查情况。
今年8月10日起,执法检查组分别赴南京、无锡、徐州、泰州和宿迁等市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查看单位和项目37个,随机抽查点位8个;组织政府部门负责人、基层执法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共122人参加问卷调查,向社会发放法律知识问卷近万份。从检查情况看,江苏全省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总体安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9%,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初步核算达到90%以上。
据介绍,目前江苏已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基本摸清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的影响,农用地土壤点位达标率94.5%、农产品质量达标率99%。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稳步推进,已累计确定1.66万家重点行业企业(含遗留地块)调查对象,对1799个地块采样调查,采样任务完成率达99%。对全省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周边的土壤和地下水开展监测,实现县(市、区)土壤监测点位全覆盖,全省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正在形成。
报告中提到,去年以来共关闭退出化工企业1006家,关停“散乱污”企业4000余家,公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243家;持续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农药零增长行动和生态养殖;全省共建成91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国第一。全省共划定4365个管控单元,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十三五”以来,省以上财政安排土壤污染防治资金51亿元,保障了土壤详查、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项目实施。强化科技保障。加大科技攻关和技术转化,全省累计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超过100项,数量和规模全国领先。
执法检查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多条建议,比如,探索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清单和周边禁入产业清单。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积极治理污染“存量”,坚决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高法律震慑力。
江苏修订志愿服务条例
凭良好志愿服务记录有望获多项优待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
许琴)
9月22日下午,《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条例(修订草案)》落实了对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奖励和优待,同时从招募、服务活动开展到志愿服务时间记录、评价激励等方面形成闭环管理。
目前,我省实名注册志愿者已超过1600万,占常住人口20%以上,依法登记并经身份标识的志愿服务组织超4000家。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志愿者发挥了重要作用。省民政厅负责人表示,要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志愿服务的做法经验,明确规定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时,鼓励防灾减灾救灾、心理干预、社会工作、医学救援等专业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提供专业志愿服务,并接受有关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
为进一步提升志愿者的荣誉感,落实对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奖励和优待,《条例(修订草案)》增设了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评授“江苏慈善奖”以及“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称号。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优先安排志愿服务、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旅游景点等优待措施,对为志愿者提供优待的公共服务机构给予适当经费支持。鼓励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依托志愿服务记录为志愿者提供适当服务。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条例(修订草案)》还加大了优抚力度,结合江苏实际,分别就保障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及有关亲属工伤待遇、就业优待、就业援助等方面增设了规定。比如,因提供志愿服务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亡故志愿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就业困难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为其提供就业援助,优先将其安排到公益性岗位。
《条例(修订草案)》对志愿者的能力、权利及相应行为规范,志愿服务组织的职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人格尊严,不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不泄露他们的个人隐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伪造志愿服务记录或者违法从事志愿服务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信用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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