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使用交通工具的人来说,斑马线是单向通行的,你们知道吗?
近日,一市民骑着电动自行车过马路时,被一辆小轿车撞伤。交警认定,该市民因在斑马线上逆向行驶,违反了交通法规,因此也需要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不少非机动车骑车人并不了解斑马线上的交通法规,往往已经违法了却还不自知。
在斑马线上骑行,被撞后获知“违法”
10月10日上午,江宁交警大队高新区中队接到一起事故报警:科苑路上一辆小轿车将一辆自行车撞倒,有人受伤。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只见一辆自行车倒在斑马线上,两轮钢圈不同程度地弯曲,旁边停着一辆白色小轿车,前保险杠脱落。
自行车车主夏某坐在路边,脸部、腿部都有擦伤。轿车司机王某称,事发时他沿科苑路由东向西正常行驶,这辆自行车突然从右侧窜出来,轿车刹车不及撞了上去,所幸车速不快,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根据现场勘查及行车记录仪显示,交警认定,该起事故因轿车司机驾车行经人行道时,未停车让行,应承担主要责任;夏某逆行过人行道时未下车推行,也违反了交通法规,应承担次要责任。
夏某十分不解:“我骑非机动车在斑马线上被撞,哪里违法了?怎么还需要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告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与夏某有类似遭遇的还有市民刘女士。去年,张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光华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四方巷附近人行横道处,遇到骑着电动自行车横过马路的刘女士,两车撞在一起。经医院检查,刘女士尾椎骨骨折。
交警二大队事故民警最后做出认定,虽然刘女士在该起交通事故中受了伤,但她逆向通过人行横道线过马路时未下车推行,也需承担部分责任。
骑车过斑马线,一市民因“逆行”被处罚
10月9日上午,中山南路升州路路口,一女子骑行电动自行车沿着升州路自东向西过马路时,被正在路口执勤的交警三大队民警拦下。
民警先指出该女子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属于违法;随后,又指了指女子身后的斑马线说:“你刚才在斑马线上逆行,也违反了交通法规。”
“斑马线还有逆行?”女子吃惊地问。
交警点了点头,解释道:对非机动车来说,斑马线是有方向的,中国的交通法规是右侧通行,因此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过马路时,应该从道路右侧的斑马线行驶。
最后,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和在斑马线上逆行,该女子最后被罚款40元。
交警三大队相关工作人员透露,连日来,他们在路口执勤时,已劝阻并查处多起在斑马线上逆行的非机动车。
斑马线通行有规矩,很多人搞不清
对于斑马线的通行规则,不少骑车人搞不清,不知不觉违反了交通法规。
昨天上午早高峰,记者来到湛江路清凉门大街路口西北角,左侧的人行横道线上竖着一块提示牌:过马路请下车推行。
此时,北向南方向信号灯由绿转红,东西向绿灯亮起,一名正准备到东南角的女子赶紧在路口停下电动自行车,左转驶上了西向东方向的斑马线,趁着绿灯来到了路口东北角。等到南北向绿灯亮起,她又顺着北向南方向的斑马线,骑到了马路对面,迅速融入了清凉门大街的车流中。
一位在路口等红灯的骑车人告诉记者,这种“借道”行为很常见,“我有时去路口斜对角,也会借道斑马线,哪里是绿灯就从哪里走,这样可以少等一个红灯,节省时间。”
“可是这两次‘借道’都是逆行,你知道吗?”记者问。骑车人摇了摇头,表示“从没听说过斑马线也有逆行”。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大行宫中山东路路口,几名学生模样年轻人从南京图书馆出来后,骑着共享单车沿中山东路东向西方向来到路口东北角,很快,南北向绿灯亮了,他们骑上车驶上斑马线,准备往东骑行。
路口执勤交警赶紧将这些年轻人拦下,示意他们推行。“为什么不能骑着走?”其中一名男生问。“因为你们走的是逆行方向的斑马线,只能推行。”交警解释道。
该交警告诉记者,对驾驶交通工具的人而言,斑马线是有方向的,但对于行人是没有方向的,也就是说,只要骑车人下车推行,就属于行人范畴,可以在斑马线上双向通行。
通讯员 李倩 姜福钢 陈婧 南报融媒体记者 王茸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