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秦峰)近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出台。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废旧立新),预备制定城市景区和绿地土地及建筑物管理条例、小餐饮管理条例、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联动工作的决定。3件预备制定的法规要在换届后开始审议,有待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予以确认。
本届以来,我市立法质量和立法效果显著,地方立法规范社会关系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为做好2012年的立法工作,去年9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就对制定2012年立法计划作出安排,有关工作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两会”期间提出的13件立法建议和议案进行梳理;向政府各部门、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征集立法项目22件;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通过各种渠道,共计征集立法项目52件,内容涉及规划环保、城市建设、社会管理、民生改善等诸多方面,使得我市立法有了坚实的民意支持。
根据“围绕大局、急需为先、特色为重、质量为上”的原则,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征集的立法建议进行系统分类,并与相关工委就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研究论证,初步遴选出立法项目目录,草拟立法计划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忠达高度关注立法计划的制定,亲自召集会议就重点项目进行座谈讨论,倾听各方意见。草案经反复酝酿,提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经市委同意,最终确定制定项目1件,预备制定项目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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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条例
——废旧立新
立法背景及规范内容:为了适应建设特大型区域性中心城市的需要,促进和规范城乡一体化发展,同时也为了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相衔接,有必要废止2003年施行的《徐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制定《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新条例将在规划的制定、实施、管理、监督等方面作出规范,力求体现徐州特色。
城市景区和绿地土地
及建筑物管理条例
——确保公益
立法背景及规范内容:近年来,我市相继建成了一批景观绿化及配套工程,一个现代化的园林生态宜居城市正在形成。为了保护这些来之不易的园林绿地景观,充分发挥配套公共建筑的服务功能,防止公共设施的私有化或变相私有化,有必要通过立法,对景区和绿地内的土地及建筑物进行特殊的保护和管理。条例拟对景区和绿地的范围;景区和绿地的规划及其实施、景区和绿地内土地及建筑物的权属、使用和管理等作出规范。
小餐饮管理条例
——保证安全
立法背景及规范内容:据了解,我市主城区有各类小餐饮店2600余家,目前尚无系统规范小餐饮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对我市小餐饮业进行整顿和规范,以加强对小餐饮业的管理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人身安全。立法所要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小餐饮许可标准,建立许可制度;确立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小餐饮服务安全操作;建立小餐饮监管联动机制;强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明确法律责任等。
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重新修订
修订背景及规范内容:该条例于2002年10月23日制定,2006年7月6日作了修改。通过多年的实施,条例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修改:一是将条例的调整范围从现在的市区及观音机场,扩大到全市行政区域内,这样有利于强化其他县、区的客运出租汽车的管理;二是建立出租车退出机制,确定出租车车况标准,保障出租车安全运营;三是加大管理、处罚力度,进一步明确出租车经营企业的法律责任,防治车辆脏乱差现象,打击宰客、拒载行为。目前,市及相关县、区也积累了一定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经验,修订该条例的条件较为成熟。
另外,市人大常委会还安排8件立法调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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