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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条新措施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2022年01月13日 10阅读 来源:徐州日报

工商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意见

本报讯(记者 甘晓妹 通讯员 苗青 李蓓)近日,我市工商部门出台《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从体制改革、注册登记、市场监管等工商行政管理的18条举措着手,为推动我市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提供支持。

支持文化企业改革

《意见》明确要求,对出版单位、文艺院团、电影发行、放映单位,新闻单位中的广告、印刷、复印、发行、网络传输等经营性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化经营的,及时予以登记注册,确认其企业法人资格。并鼓励非公有资本以收购、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参与文化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工作,鼓励非公有制资本投资文化产业。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以公司制企业或其他组织形式,兴办影视制作、放映、演艺、文化娱乐、印刷、发行、会展服务等文化企业。

重点扶持我市文化旅游、工艺美术、演艺娱乐、文艺服务、出版印刷、文博展销等产业发展;扶持壮大书法美术、模特演艺、艺术培训等特色文化产业。支持和鼓励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以知识产权出资,促进文化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大力培育新兴文化产业市场主体。重点支持我市淮海经济区文化艺术品展示交易中心、徐州文化创意产业园、中华老字号街区、徐州动漫影视基地、邳州宝石玉器城等文化产业集聚区建设。

放宽经营注册政策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的,允许企业以原名称直接后缀“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等字样作为改制后公司的名称。其中,对符合使用“江苏(省)”行政区划的,可直接在企业原名称前添加“江苏(省)”字样。允许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将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置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外地知名字号文化企业到本地投资文化产业项目,允许新办企业名称前冠以控股企业行政区划和字号。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个控股子公司,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以上,即可注册冠市名文化企业集团。

对新型文化产业经营项目,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经营特点的经营范围;允许使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包含的文化业一般性经营项目;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的,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内,可以先行核准经营范围,领取营业执照后再到相关部门换发许可证。

允许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向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出资。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文化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新增注册资本中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以不受限制。

改进收费服务管理

开通冠“江苏省”名文化企业名称的远程核准业务,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名称进行远程网上申报,企业不必再自行往返省城办理。积极帮助规模较大基本具备条件的文化企业向国家总局申请使用冠“中国”字样或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支持我市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对小微文化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扶持大学生创办文化产业,对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大学生创办企业免收登记费用,并允许大学生自由选择在辖区内登记或在市政府服务中心登记。

充分发挥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股权出资登记职能,方便快捷地为文化旅游企业办理动产抵押物、股权出质、股权出资登记,切实解决文化企业资金紧张、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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