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薇 通讯员 唐颖
家住鼓楼区的赵珍一家愁云密布——大女儿被人杀害,丈夫身有残疾,小女儿尚未成年,生活重担全都压在了没有工作的赵珍身上。
正在她一愁莫展之际,鼓楼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送来了2000元救助款。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实施救助,探索实行告知义务,推行心理救助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特别是2011年以来,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对222名被害人及其亲属开展救助工作,发放救助资金47万多元,让被害人重新燃起生活的勇气和希望。
告知义务
打开被害人维权通道
沛县王群是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她聋哑且几近失明,丈夫早年去世,家里还有一个女儿上小学,生活极其困难。
沛县检察院在承办案件时得知王群家的情况,告知她可以申请救助。接到救助申请后不久,检察官就给王群送去救助金5000元。随后,检察官们还自发捐助了1000元。为从根本上解决王群母女的生活困难,检察机关又联系沛县民政、残联、教育等多个部门提供援助。县民政局为王群母女办理了低保,并赠送御寒棉被;教育部门决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其女儿的一切学杂费;沛县两家车友会也慷慨解囊捐助2000元。
2010年5月,市检察院制定《全市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工作规定》,明确了救助的原则、范围和程序。两级检察机关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目前全市40%基层院的救助资金由财政解决。
《规定》要求,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初步认定案件被害人符合救助条件后,应当书面告知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救助基金申请等,从而打开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维权通道。在落实《规定》的同时,徐州市检察机关还引进社会救助,努力提高救助效果,极大地温暖了被害人受伤的心灵。
心理救助
让他们勇于面对不幸
花季少女陈青松没有想到,她曾经爱过的人竟因感情纠纷对她施以毒手。陈青松被伤害后成为植物人。陈家父母都是退休工人,为给女儿治病,背负巨额债务。而犯罪嫌疑人家境贫寒,无力赔偿。陈母经不住打击卧病在床,陈父心力交瘁,濒临绝望。
2011年初,泉山区检察院在办理这起案件时,决定对陈某一家实施救助。检察官迅速把2000元救助金送到陈家,并积极协调医院减免了陈青松的部分医疗费用,还协调有关部门为她办理了低保。
检察官认为,在实施物质救助的同时,陈家父母内心的伤痛同样需要抚慰。泉山区检察院借助该院设立的心理矫正室,邀请心理矫正专家,一起与陈家夫妇谈心交流,努力解开他们的心结,让他们帮助女儿共渡难关。陈父感动得老泪纵横:“我本想如果女儿还缓不过来,我们就都不活了。你们的关心让我们想开了,等女儿醒过来,我们会好好的生活下去。”
这是市检察机关对被害人及其亲属实施心理救助的一个缩影。目前,泉山区院、鼓楼区院、邳州市院和新沂市院都设立了心理矫治工作室,邀请有关专家与检察官一起,共同对被害人及其亲属进行心理帮扶,使他们尽快走出阴霾。
快速畅通
让救助成为“及时雨”
2011年10月,丰县孙强向丰县检察院提出被害人救助申请。他的儿子孙飞被另一名高中生伤害至重伤。孙强为儿子治病花费巨大,犯罪嫌疑人的赔偿不足以支付医药费用。后来,孙飞身体尚未康复就参加了高考并被录取,面临高额的学费、生活费和治疗费。孙家没有固定收入来源,孙飞还有一个妹妹上高中,另外还有年迈的祖父母需要赡养,生活窘迫。反复斟酌案情后,丰县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救助条件,第三天便把5000元的救助资金送到了孙家。
据了解,徐州市检察机关实行“一站式”刑事被害人救助申请,力求做到“三快”:对被害人的申请快速受理,对符合救助范围、救助条件的案件快速审核,报批后救助资金快速发放到位。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全部在10天之内发放救助资金,真正使救助工作实现了畅通无阻、快速及时。
(文中被害人及其亲属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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