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徐州日报《正风》版重点关注了“如何破解城市‘狗患’”的话题,许多读者来电,希望本报进一步加大对“遛狗不拴绳”等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并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对不文明养狗行为的整治,净化市民的生活环境。
“遛狗不拴绳”看似自家小事,实则关涉城市文明水平与环境和谐,其解决途径也涉及多重问题,既与城市文明、市民公德养成息息相关,也与城市治理有关。文明养狗,杜绝狗患,养狗者须先尽责。可以说,那根拴在宠物狗身上的“牵引绳”,是一根“安全绳”,也是一根考量城市和市民文明程度的“文明绳”。
在今日徐州客户端相关报道的留言板上,众多网友纷纷吐槽“遛狗不拴绳”的不文明行为。“去年在小区里已经被狗追咬过一次了,今年可不想再被咬了。狗主人们只顾自家狗狗尽情撒欢,却让邻居心惊胆战……”一位市民留言说。
根据市民反映的情况,记者走访了我市一些街道与小区,发现“遛狗不拴绳”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市民的文明公德意识还有待提高。记者同时从徐州市犬类管理办公室了解到,市公安局已在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夏季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违规养犬、违规遛犬行为。
■整治行动
有研究机构统计,目前徐州犬只数量大约在8万只左右。就群众反映强烈的“遛狗不拴绳”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徐州犬类管理办公室的张警官。张警官介绍,根据《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我市一般管理区内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实行圈养或者拴养;重点管理区内的小型观赏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违反条例的养犬人将由公安部门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记者同时从徐州市犬类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为解决群众的需求,巩固文明城市成果,减少因饲养犬只引发的治安问题及纠纷,从4月25日起至10月7日,市公安局将在市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夏季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根据要求,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区域为居民小区、风景区、公园、广场、主次干道两侧等区域。整治的重点问题为影响市容和危害市民安全的大型犬、烈性犬、流浪犬等及一户养多只犬、违规遛犬、遛犬不拴犬链、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犬只破坏市容环境卫生、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规行为。整治行动将在市民遛犬高峰时段进行巡查,重点查处违规养犬、违规遛犬行为。
小区门口群狗聚集
路过居民绕行躲避
■现场目击
5月18日傍晚,记者来到夹河街、民馨园、开元小区等地,看到在散步、休闲的市民中不乏遛狗的市民。在民安园小区大门附近,记者看到有一大群狗聚在这里嬉戏打闹,不大的场地,全被它们占领了,路过的居民不断有人绕行。从18时53分开始的15分钟内,记者统计,有10只大小不一的宠物狗来到此处,且玩耍过程中均未拴牵引绳。其中3只大型犬,是来到“聚集地”后被主人们放开牵引绳的,一只巨大的哈士奇四处跑动,着实吓着了不少过路的市民。其它的7只大都是泰迪、柯基等小型犬,都是从一开始就未拴绳的,有些狗的颈部套有项圈,有的连项圈都没有。
“我们家的狗胆子很小,很温顺,不会咬人。”一位养金毛犬的市民告诉记者,在遛狗过程中,到了人少的空旷场地就会放开牵引绳。“想让它能够HAPPY一下,只要我在附近看着,就不会出现什么危险的。”采访中遇到的几位狗主人大都表现出对爱犬特别的“信任”,而对于记者的质疑,他们多会甩来一个白眼,或者来句“我家狗特乖,从来没咬过人”。
市民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常在傍晚带着4岁的孩子出来散步,每遇到没拴绳的宠物狗,都会拉着孩子快步走开。“对于成年人来说,或许不那么具有威胁性,可是对于只有三四岁的孩子,宠物狗就就很危险了。”陈先生说。
遛狗须拴绳,既是保护人也是保护狗
■各方声音
“宠物狗的确需要一个活动空间。”市民马女士家里养了一只博美犬,属于小型犬,平时出去遛狗时,也都会拴上牵引绳。“我们家的狗太小了,我怕路上的汽车和行人不注意会碰到它。”
家住民安园的张先生说,今年5月他在小区里行走时,突然窜出一条拉布拉多犬对他狂叫,吓得他一不留神差点摔倒,当他拾起一颗石子向大狗扔去时,被狗主人发现了,双方发生争执,吵到了半夜……
家住东区的李先生说,今年他在开车回家的路上,反应不及把一条从路边突然窜出的博美犬撞死,为此和狗主人纠缠了半个月,最后赔了800元了事。“希望狗主人最好能拴好狗,既能防止恶狗伤人事件的发生,也保护了自家的宠物。”
民安园社区郑主任表示,拴上牵引绳,对于宠物狗来说也是一种安全保护。再温顺的狗也有“急眼”的时候,外面环境那么复杂,不知什么时候它就会被某个状况、某种声音或某个人刺激到了,出现的危险是无法预测的。“如果到那时再制止就晚了,养过狗的都知道,很多时候,狗一旦撕咬起来,主人再怎么干涉也无济于事。所以,除了咬伤人,小狗被大狗咬死的案例也时有发生,还有宠物狗丢失、被车撞死等等,细究起来也都是因为没拴好绳。”
宠物狗伤人,狗主人的责任不可推卸
■律师说法
就市民“遛狗不拴绳”等问题,一轩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张敬辉律师表示,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交通事故处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对车辆与宠物犬只等在道路上发生的碰撞、辗压等伤亡的,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绳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交通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当然,具体到个案还须交警进行具体认定。
此外,狗主人对自家宠物狗伤人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旦发生相关伤害事件,居民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赔偿,受到惊吓的可以要求精神赔偿。他同时认为,特别是饲养大型烈性犬的狗主人更应当加强对自家犬只的管理,因为一旦发生嘶咬,赔偿数额一般较为巨大,苏州上月就发生没拴狗绳的阿拉斯加狗将路边一女子咬掉半张脸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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