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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可享社保补贴

2022年01月18日 10阅读 来源:徐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陈娟)12月16日,徐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以及下半年申报的有关情况。

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可享受社保补贴政策施行以来,以“直补个人、扶持续保、减轻负担”鲜明的政策效应和特点,解决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实际困难,促进了这部分人群的有效就业。

上半年3万余人获社保补贴

上半年,全市社会保险补贴于5月13日至6月30日集中申报,为降低就业困难人员的申报成本,采用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的形式,个人只需提供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灵活就业联系卡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上传,所需社会保险缴纳数据直接从金保工程提取,并达到实时联网。同时,计算方式实现了由人工计算到系统根据缴费数额自动生成的转变。

上半年,全市为30257人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约3959.81万元,社保补贴的发放不仅扶持个体缴费人员续保,更直接促进近1亿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

实行“先缴后补”办法

下半年申报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30日,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初审、公示48小时,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复核,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确认,并上报至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备案。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缴纳个体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的,给予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不低于50%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医疗保险中大病补助不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补贴资金将按规定拨付至申请者本人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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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如何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残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中的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是指:劳动关系不固定、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主要岗位有:从事家庭送配餐服务,小学生食堂,为居民家庭清洗家具、用具,整理居家,修墙搭灶,修理门窗,粉刷、油刷,疏通下水道,小学生、婴幼儿寄托、接送、辅导、教育、看护老、弱、病、残、孕人员,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擦洗排油烟机,修理自行车,代购、代送生活日用(食)品(不包括家用电器、家具),在居民区传授音、体、舞、美、代邮物品,计时工,保姆,厨师,洗衣工,园丁,在居民小区为居民提供生活便利服务的各类小摊点(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者)等岗位。

就业困难人员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确认除必须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之外,另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

2.城镇“4050”人员:本人的户口簿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3.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提供总工会发放的有效《徐州市特困职工优惠证》;

4.残疾人员:提供市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

5.城镇零就业家庭:提供《徐州市零就业家庭确认联系卡》;

6.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人员:提供县级以上扶贫部门证明(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证明);

7.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8.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地农民:提供城市规划区被征地农民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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